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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總水平
鎖定
- 中文名
- 價格總水平
- 別 名
- 一般價格水平
- 方 法
- 編制各種價格指數
- 計 算
- 國內生產總值縮減指數
價格總水平含義和度量
根據對比基期的不同,價格指數可分為:環比價格指數、定基價格指數和年距價格指數。環比價格指數,是指以報告期的前一期為基期而計算的價格指數,用以對價格的變動程度和趨勢,作出階段性觀察。定基價格指數,是以某一固定時期為基期而計算的價格指數,其目的是在此基礎規定的前提下,統觀價格變動趨勢和規律。年距價格指數,是以報告期的上年同期為基期而計算的價格指數,以便在不受季節因素影響的條件下單純反映價格的動態變化。年距價格指數是環比指數的一種特殊形態。
價格總水平變動因素
如果以M代表一定時期內貨幣的供給數量,V代表貨幣流通速度,P代表價格總水平,T代表各類商品的交易數量,則:
MV=PT 或P=MV/T
從這個方程式可以看出,P的值取決於M、V和T這三個因素的相互關係。在這三個因素中,M是一個由模型之外的因素決定的,V是在一定時期相對穩定,T的增長相對穩定,所以價格得變動主要取決於M的變動。
如果對上述公式用微分方法進行推導,可以得出價格總水平的決定方程,即:
π=m+u-y
很明顯,價格總水平的變動與貨幣數量、貨幣流通速度變化成正比,而與總產出變化成反比。這三個因素的不同組合,就決定了價格總水平的不同變化趨勢。
價格總水平決定於總需求和總供給的比例關係。總需求是指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某一給定的價格水平,一個國家或地區各種經濟主體願意購買的產品總量。一般來説,當價格總水平下降時,總需求擴大,當價格總水平上升時,總需求減少,價格總水平和總需求反方向變動。
總供給是指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一定時期內在一定價格水平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生產者願意向市場提供的產品總量。從長期看,總供給變動與價格總水平無關,不論價格總水平如何變化,總產出不變。從短期看,當價格總水平上升時,總供給擴大,反之,則減少,價格總水平與總供給成同方向變動。
價格總水平由總需求和總供給共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