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僱員

(被僱請的任何個人)

鎖定
僱員(即被僱傭者),是指被僱請的任何個人。“被僱傭者”為“僱傭者”工作,並由僱傭者提供報酬。具體從事這種產出行為的人並以此獲得所得的人稱為僱員、職員。
另外,在公共行業(如政府部門、非營利機構)也存在類似的僱員、職員,通常稱為公務員、公職人員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僱用”。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
中文名
僱員
拼    音
gù yuán
外文名
employee
注    音
ㄍㄨˋ ㄧㄨㄢˊ

僱員基本解釋

僱員,是指被僱請的任何個人,如工人僱請做各種雜活,法律顧問、律師、會計、攝像師等其他類別的勞工等。
被僱傭者分為很多階層,如藍領和白領,企業的管理層和普通工人,政府高級官員和普通公務人員,大學教授和普通助教,餐廳的經理和服務員(侍者)等等。
志願者通常不屬於被僱傭者的範疇。

僱員引證解釋

指政府機關、企事業或商店僱用的工作人員,有時也指薪級最低的職員。
毛澤東《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店員是商店的僱員。”巴金《〈神·鬼·人〉·人》:“不,我是一個僱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