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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發明

鎖定
僱員發明是指在僱用期間僱員作出的任何發明。關於僱員發明的所有權歸屬,各國法律一般均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規定:職務發明,指僱員依僱用合同,在正常工作的過程中產生的發明創造。發明屬僱主所有,但各國對僱主對取得該項權利的方式,以及僱員工資外的額外利益有不同的規定。 [1] 
中文名
僱員發明
釋    義
在僱用期間僱員作出的任何發明
從屬發明,指僱員非依僱用合同完成的發明,在創造發明的過程中,僱員獲得了僱主的幫助或利用了僱主的設備等。非職務發明,指僱員作出的與僱主的業務無關,也未獲得僱主任何幫助的發明。該種發明屬於僱員所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