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僱募制

鎖定
僱募制,【釋義】:亦稱“募匠制”。歷代官府出錢僱用技工、民匠從事勞役製作的制度。
中文名
僱募制
別    名
募匠制
從先秦起,一直採用封建徭役方式,由工匠、伕役擔任各項修建工程以及官辦手工業的製作等。唐代官辦手工業已有出錢僱用的明資匠。 唐 魏徵 《十漸疏》:“雜匠之徒,下日悉留和僱;正兵之輩,上番多別驅使。” 宋 蘇轍 《論僱河夫不便札子》:“兼訪聞 河 上人夫亦自難得,名為和僱,實多抑配。”《元史·世祖紀十三》:“近制,和僱、和買不及軍家,今一切與民同。” 《續資治通鑑·宋孝宗淳熙九年》:“﹝三月﹞甲申, 金 主諭户部:‘今歲行幸 山後 所須,並不得取之民間;即所用人夫,並以官錢和僱。’” 。《舊唐書·玄宗紀》:天寶二年(743年)築興慶宮牆,“和僱京師丁户一萬三千人。”宋代的文思院、弓弩院、軍器所等,均以募匠為主。明代在嘉靖以後,官辦手工業大都實行僱募制。清代的僱募範圍很廣,凡河工、水利、營造等均招民户承當。僱募制仍具有封建強制性,所付的僱值微薄,還要受到經手官吏的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