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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傳

鎖定
僧傳的撰作,最早為個別僧人的傳記。其次是同一類別僧人的傳記,其中有的專記西行求法僧人,有的專載高逸人物,有的專記一山一寺僧人,有的專志某宗某派大德。再次是綜合性的僧傳,這種傳記,幅度寬廣,時代綿長,人物眾多,卷帙也較大。自從梁釋慧皎著《高僧傳》以後,它的分類方式和寫作形式便一直影響於後代,成為總傳的典範。
中文名
僧傳
類    別
傳記
定    義
對中國佛教有貢獻僧人傳記總稱
內    容
僧人的活動
作    品
《名僧傳》

僧傳簡介

僧傳是記載古來對於中國佛教有貢獻的僧人傳記的總稱。
以上三類僧傳產生的時代雖有先後,但它們在佛教歷史上,都有重要的地位。因為僧傳主要記載僧人的活動,而這些活動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因而和一切有關佛教的大事--佛教的盛衰,經典的翻譯、註疏,宗派的建立,學説的傳播以及典章制度、寺宇建築、國際間佛教交流等等,都會在他們的傳記裏反映出來。這就成為研究佛教歷史必不可少的資料了。
分別介紹三類傳記如下:

僧傳總傳

總傳,現存的有:

僧傳《名僧傳》

《名僧傳》摘抄本一卷。原三十卷,《序目》一卷,梁釋寶唱撰,今佚。本書創始於天監九年(510),蒐集前代僧錄、碑誌以及口述等,區別部類,到十三年(514)始編纂完成。作者在編纂中因將謫配越州,加緊纘集芟改,而成定本。其第十八卷有《僧祐傳》,祐卒在書成之後(天監十七年,518),當是出於增補的。僧祐是作者的老師,祐著《出三藏記集》末三卷是僧傳,對本書有直接影響(見本書自序)。
本書分法師、律師、禪師、神力、苦節、導師、經師七科。又分子目:外國法師四卷,包括一般法師和神通弘教二類;中國法師十三卷,包括高行、隱道和一般法師三類;律師一卷,禪師二卷,神力一卷,不分類;苦節七卷,分兼學、感通、遺身、宗索(素)、尋法出經、造經象、造塔寺七類;導師一卷,經師一卷,不分類。正傳共四百二十五篇,著錄後漢、吳、晉、姚秦北魏七個王朝名僧四百二十五人;附見的僧人甚多,今不得其詳。正傳中佛圖澄、慧遠傳的篇幅都很長,人各一卷。又晉、宋、齊等南朝的僧人,在全書中所佔的比重最大,這與作者身處南方受到地域的侷限有關。從現存的抄本傳第十八談“禮法”一篇是屬於律師科的序文來看,大概原書每科之前都是有序的。卷末有自序和目錄,自為一卷(見《法苑珠林》卷一百及《續高僧傳》卷一《寶唱傳》)。此書蒐羅繁富,正傳有八十餘人為《高僧傳》所無;又有些人在本書中有專傳,而在《高僧傳》僅是附見,可見《高僧傳》不如本書記載的詳細;即兩書同樣有傳,而從現存的抄本“説處”來看,有些事情也是《高僧傳》所未載。又本書還記錄學説和著作,如:三乘漸解實相事、無神我事、慧遠習有宗事、竺道生立佛性義、觀空義、善不受報義、曇濟七宗論序等,都是佛教教義上的重要言論,《高僧傳》也缺載,由此可見本傳是有許多優點的。
本書現存抄本是日本釋宗性文歷二年(1235)所摘錄。卷首保存全部目錄,卷中也有原文的片段,末附“説處”即要點的條目。抄本重點雖放在有關彌勒感應的記載上,但保存了原文一小部分,使本書的面貌仍可依稀辨認出來。這實在是於《高僧傳》以外,研究中世紀佛教所不可缺的一部傳記。

僧傳《高僧傳》

《高僧傳》十四卷,梁釋慧皎撰。(另見專條)

僧傳《續高僧傳》

《續高僧傳》三十卷,唐釋道宣撰。(另見專條)

僧傳《宋高僧傳》

《宋高僧傳》三十卷,宋釋贊寧撰。(另見專條)

僧傳《新修判分六學僧傳》

《新修判分六學僧傳》,簡稱《六學僧傳》三十卷,元釋曇噩(1285~1373)撰。本書根據梁、唐、宋三部《高僧傳》重編,撰稿於至正九年至二十三年(1349~1363),依照六學分類而完成。其自序説,梁、唐、宋三傳的文字,大率是六朝五季的風格,制體卑弱,缺古文的氣息。宋代黃庭堅嘗有意刪除而未果,釋慧洪也僅僅潤色了《梁傳》,因此他就三傳重新編修,而以慧、施、戒、忍辱、精進、定六學來分類,表示與舊有的十科分法不同。在六學中每學又分兩科,計譯經科二卷,傳宗科六卷,遺身科一卷,利物科一卷,弘法科四卷,護教科二卷,攝念科二卷,持志科二卷,義解科三卷,感通科三卷,證悟科二卷,神化科二卷。正傳共著錄一千二百七十人。六學之下各有小引,説明立科的宗旨。每科之後有贊言,作為一科的總結。這種分類法並不比舊的分法好。舊分類法依據時代的演進和佛教本身的發展而設立科目,符合了歷史的要求,反映了佛教的真相。所以《梁傳》有的,《唐傳》不一定有。本書企圖把九百多年的史實,納入統一的規格中,因此在舊有資料的基礎上,某些方面就難免參差不齊。再以十二科而論,弘法科和義解科,感通科和神化科,都密切聯繫,很難分割,故某人歸入某科,時有可議之處。但本書在梁、唐、宋三僧傳而外也補充進去一些人物,如勒那摩提、僧璨、慧文等二十餘人都是根據他書而補入的。作者在辭句修改上曾費了很大斟酌,刪去了許多文句,並有所改寫,使明白易懂,用來和梁、唐、宋三傳對閲,不失為很好的參考書。

僧傳《大明高僧傳》

《大明高僧傳》八卷,明釋如惺撰。(另見專條)

僧傳《補續高僧傳》

《補續高僧傳》二十六卷,明釋明河(1588~1640)撰。作者因宋代以後,僧傳闕如,乃遍遊南北名山古剎,於斷碑殘碣間,搜剔刻文,並委託同學釋讀徹於兩粵和雲南代為蒐羅材料。其後又參考曹能始的藏書,經歷三十年,數易其稿,猶未成書。及崇禎十三年(1640)作者臨卒,囑咐弟子道開繼續其事。到清順治四年(1647),道開加工編輯,始大致告成。本書記載從唐代到明萬曆末的高僧事蹟,這不但繼續了《宋傳》的編纂,還補充了它對於唐、五代部分的遺漏,所以書名“補續”。作者雖編寫本書在《大明高僧傳》之後,但並沒有見到《明傳》,所以毫未提及。本書分類,仍是採用十科。在體裁上,除了附傳以外,增加了合傳,時常以二三人合為一傳,對於事蹟不太多而行事類似的人物,是比較適宜的。在《習禪》篇中,有一部分傳後有“系曰”的評語,這説明這一部分是經作者整理肯定下來的稿子。在其他篇中,有些傳後有“明河曰”的按語,這可能是保存作者準備作“系曰”的原稿。另外,有些傳後則有未署名的按語或引用的參考資料,或是道開整理時所加。從這些可以看出它的體例還沒有完全統一,釋讀徹序謂本書中“人之今古,採之得失,列之詮次,尚俟商榷,可稱未全之書”,此説是不為無因的。本書內容是《譯經》一卷,《義解》四卷,《習禪》十一卷,《明律》、《護法》、《感通》、《遺身》、《贊誦》、《興福》各一卷,《雜科》四卷;所著錄的人數,正傳五百四十九人,附見七十五人。而《譯經》、《明律》、《護法》、《贊誦》、《興福》等科都比較貧乏,如《明律》篇中,明代竟無一人。象如馨、寂光等律師,均略而不載,殊難理解。又遼、金兩代,著錄的高僧很少。《習禪》方面篇幅過於龐大,這雖由於此時期禪宗盛行,但宗門語錄載的過多,未免形成偏重。作者除根據碑刻外,還採用了《禪林僧寶傳》、《佛祖統紀》、《佛祖歷代通載》,《釋氏稽古略》以及宋、元、明人文集等書,組成這樣大的著作,雖然不夠謹嚴,間有錯誤和遺漏,而功力之深,仍是值得稱讚的。後世見到此書的人不多,所以都以如惺的《大明高僧傳》來繼續《宋高僧傳》,實則《大明高僧傳》的規模篇幅都不如此書。

僧傳《新續高僧傳四集》

新續高僧傳四集》六十六卷,二十世紀初喻謙編。卷首一卷,正文六十五卷。卷首有引用書目,凡引用燈錄、傳記、山志、寺志、文集等六十四種,另外還參考了各省通志、縣誌,宋、遼、金、元、明諸史及眾家語錄,數量相當多,但是象《續藏》中有關佛教史傳的作品和宋、遼、金、元、明、清人文集中所存在的原始的資料,沒有能選擇利用的也不少,因而許多傳文,僅根據輾轉陳述的記載,不很全面;有許多值得寫錄進去的高僧也遺漏掉,如明末遺老不願投降清朝而遁跡方外有成就的很多不見記載,就是一例。本書內容始自宋初,終於清末。包括一千多年的時間,凡《譯經》二卷、《義解》八卷、《習禪》十六卷、《明律》六卷、《護法》三卷、《靈感》三卷、《遺身》二卷、《淨讀》八卷、《興福》十一卷、《雜識》六卷,正傳七百七十一人,附見六百十七人,可謂洋洋大觀。同時,裏面記了一些偏遠省分的高僧,在地域上,比過去的範圍廣泛。分類仍為十科,不過改《讀誦》為《淨讀》。本書於有名的高僧,如宋代的道濟、道隆,元代的正澄、一山,明代的一如通潤,清代的續法、通琇、溥畹,以及傳教海外的性滔、性敦、心越等,為數很多,都沒有蒐羅進去,不能不説是遺憾。另外有些僧人,並無可傳的事蹟,僅因和主持編書的人有舊交,而得增飾入傳,則不免混濫之嫌了。

僧傳《高僧摘要》

《高僧摘要》四卷,清徐昌治編輯,成於順治十一年(1654)。作者刊佈過《佛祖指南》、《法苑醒世》兩書,對於單傳直指的禪宗和佛教中的幽明感應,曾經有所撰述。他認為《高僧傳》有正續四部,都以十科分類,不免有“拘格拘例”之嫌,於是除上二書已有的不錄而外,另按照道高、法高、品高、化高四類,將歷代高僧的事蹟摘要敍述,即分為四卷。道高自東漢至清凡四十二人(居士都貺一人不計算在內),法高自晉至清凡四十三人,品高自晉至清凡四十七人,化高自東漢至清凡四十一人。其中摘自四部《高僧傳》的佔十分之八,選自他書的有三十餘人。就全書來看,本書有些傳文是全部照錄舊傳,有些摘錄一半,或一小部分,很不完備,其中又以禪門宗師為最多,有些且以記言為主,頗近於語錄。由此可見作者是用禪宗的觀點來編輯成書的。

僧傳重編八十八祖道影傳贊

重編八十八祖道影傳贊》,或作《諸祖道影》、《諸祖道影傳贊》、《祖師傳贊》、《八十八祖傳贊》,四卷,卷首附錄各一卷,明釋德清(1546~1623)撰,清高承埏補。明代宮中藏有諸祖道影八十八尊,洪武元年(1368)傳摹供奉在南京牛首山祖堂中,萬曆十二年(1584)真可禪師請名畫家丁雲鵬臨摹三堂,置於五台、峨眉、南嶽等處。後畫家史宷再摹寫成冊。泰昌元年(1620)釋德清纂成小傳,各系以贊。崇禎五年(1632)錢應金去其像,以傳贊付梓,但止七十七人,崇禎十七年(1644)高承埏復補齊,編為四卷。卷首為徐芳、今釋等的序文、題辭和目錄,卷一為西天二十七代祖師和旁出一人的傳贊;卷二為漢季六朝神僧五人,禪宗祖師六人,唐朝教主七人的傳贊;卷三為唐朝禪師十六人、後梁禪師一人的傳贊,而文偃、文益兩人以無像故不立傳,但以贊附於後;卷四為宋朝禪師十人,法師一人,元朝禪師十一人,明初禪師三人的傳贊。以上以禪宗大師為多,至於天台、慈恩、律、華嚴、密、蓮宗也各有數人,並將天台宗十七祖、慈恩宗三祖、律宗九祖、華嚴宗五祖、密宗五祖的名號附在唐朝各家教主的後面;又在卷二慧遠的傳後,附有虞淳熙作的《蓮宗十祖贊》。附錄一卷,是順治間高承埏寫的袾宏、真可、德清三人和附入的圓信的傳贊。全書的傳除明代數人外,其他篇傳都是據《燈錄》、《佛祖統紀》等書編寫而成。

僧傳類傳

現存的有:

僧傳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

二卷,唐釋義淨撰。(另見專條)

僧傳《神僧傳》

九卷,明永樂十五年(1417)輯。卷首有明成祖的序,此書在國史《經籍志》卷四上,《閲藏知津》卷四十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四十五,《鐵琴銅劍樓書目》卷十八,都不著編錄人名。但今從序文“故間繙閲,採輯其傳”來看,顯然是明成祖所編。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七十九説此書是永樂間命侍臣輯,當屬實在情況。《四庫提要》(附存目)推測為元人著,誤。正如序中所説,編者把過去記載中有神通僧人的事蹟集合在一起,以便閲覽,因此,編輯時削去與主旨無關的記載,而使神通方面突出。書中共著錄二百零八人,自後漢起到元初為止。後漢、吳、元佔的人數最少,唐人最多,幾達全書之半。所據史料,以梁、唐、宋三部《高僧傳》中的神通或感通科為基本來源,其他科中有關神通的也剪裁收錄。另外還引用《禪林僧寶傳》、《五燈會元》等,然在全書中不足十分之二,可見引用的範圍並不太廣。即在三部《高僧傳》中,記有神通的高僧還很多,也沒有全收進去。

僧傳《比丘尼傳》

四卷,梁釋寶唱撰。(另見專條)

僧傳《武林西湖高僧事略》

一卷,宋釋元敬、元復撰。本書莫子文序説,釋了性創建一閣,用以供奉曾在杭州各寺居住過的高僧,閣未成而遷職。繼任釋元敬在閣建成後,搜輯高僧二十四人,命釋元復摭取他們的史實,系之以四言贊,後又訪得六人,由元敬加以贊述。這些高僧的圖像都繪在閣上,事略則刊版印行,即是此書。書中以圖贊為重點,事蹟説明乃據梁、唐、宋《高僧傳》、《五燈會元》、《釋門正統》及碑誌等摘要而成。凡晉、南齊、隋各一人,唐九人,五代五人,宋十三人;有印度來華的高僧,有法師,有禪師,有律師。書成於寶祐四年(1256)以前。其中唐代韜光、五代道翊,名不見於他書,唯此書載其事蹟。

僧傳續武林西湖高僧事略

一卷,明釋袾宏(1535~1615)輯。此書繼續前書,只載明僧慧朗、梵琦、景隆、本善、雪庭五人小傳,沒有贊。卷首有識語,説明一般傳説元釋明本曾住吳山雲居庵,所穿的麻鞋到明代還保存在庵裏,但是根據他的行狀、志銘和著作--《中峯廣錄》,絲毫找不出住持過雲居庵的跡象,因此沒有徇俗列入。由此可見作者選錄的標準是相當謹嚴的。作者另一著作--《皇明名僧輯略》裏,也載有此五人的行實和語錄,並有景隆自撰的塔銘,慧朗作慧明,本善作季善,均比較正確。

僧傳《禪林僧寶傳》

簡稱《僧寶傳》,三十卷,宋釋惠洪(1071~1128)撰。嘉祐(1056~1063)年間,釋曇穎曾撰《五家傳》,記載雲門、曹洞、法眼、臨濟、溈仰五宗機緣語句。惠洪以為既載語言,則當兼記行事,方能使人景仰,於是博採別傳遺篇,參以耆宿言論,增補上書,又補載嘉祐以後雲門、臨濟兩家一些傑出的禪師,寫成從五代到政和末(1118)八十一人的傳記。其中屬青原系統的十一人,曹洞宗的十人,臨濟宗的十七人,雲門宗的十五人,法眼宗的五人,溈仰宗的一人,黃龍宗的十五人,楊岐宗的四人,下餘三人法系不明。裏面有些是開創宗派的大德,其他也是各派中特出的人。作者很久以來,不滿意唐、宋《高僧傳》,有意另外編寫某些禪師的傳記,在經行諸方時,蒐集了一些材料,大觀元年(1107)寫成《林間錄》兩卷,雖是筆記體裁記載禪林掌故的著作,其中談到躭章、智覺、契嵩、了元等禪師的語錄偈頌以及佚聞遺事,便有意於編寫本傳。他後來被貶到海南島,回來之後,宣和初開始編寫,到宣和二年(1120)完成。他的改編曇穎《五家傳》,是有所去取的。《林間錄》捲上的天皇寺道悟及卷下的同安察禪師條,都引了五家宗派(即《五家傳》),而在《僧寶傳》中以此兩人時代過早即沒有收錄進去,此外當還有刪掉的人。此書是專寫禪門的傳記,與一般僧傳略有不同,除記事蹟外,還錄了一些機緣語句,以見其了悟境界及門庭設施,所以這種傳記是介於僧傳和燈錄之間的一種體裁。另外,在一篇傳或幾篇傳之後有贊,贊為散文,或為韻語,頗顯示作者的文學才華。此書融會眾説,自成一家之言,所以後人都目之為“叢林之扶風龍門”(見《禪籍志》下);雖有部分史料不盡可信(如《本寂傳》中的《寶鏡三昧》等),但在禪宗史傳中仍不失為一部較好的作品,故經常為後來的僧傳、燈錄所引用。《補禪林僧寶傳》一卷,宋釋慶老(?~1143)撰。慶老乃宗杲弟子。書中載法演,悟新、懷志三人傳,傳後有贊。悟新卒最遲,在政和五年(1115),故名補傳。體裁和前傳完全相同,文字典雅,亦可和前傳媲美。此書,宋代已附在前傳後面流通,《郡齋讀書志》卷九著錄前書作三十二卷,即連此補傳一卷計算在內。

僧傳《僧寶正續傳》

七卷,宋釋祖琇撰。前六卷載北宋仁宗至南宋孝宗初約一百多年間二十八位禪師的事蹟,而機緣語句在傳中佔着很大的比重,有的傳後有贊。其中曹洞、臨濟宗各一人,黃龍、楊岐宗各十三人。第七卷《德山木上座傳》與《臨濟金剛王傳》是兩篇寓言。另有《代古塔主與洪覺範書》,是駁《禪林僧寶傳》卷十二《承古傳贊》對於三玄三要的批評的文字。此書初寫於紹興二十九年(1159)以前,曾寄正賢禪師審閲。至於正賢、宗杲、道震的傳,則是後來增入,全書的完成,約在隆興二年(1164)左右。

僧傳《南宋元明僧寶傳》

十五卷,清釋自融(1615~1691)撰,門人釋性磊補輯。書成於康熙三年(1664),紀錄南宋建炎元年(1127)到清順治四年(1647)五百多年間禪宗僧人傳記九十四篇。卷二道祖、世奇二人合傳,卷十梵琦、智及、曇噩三人合傳,共九十七人。凡宋僧四十五人,元僧十五人,明僧三十七人,絕大部分屬臨濟、曹洞兩宗。此書本系續《禪林僧寶傳》之作,故士珪、景元、心道、宗杲、法順的傳都和《僧寶正續傳》重複。自融蒐集材料,凡經二十餘年,自序中談到因見海舟永慈或訛為普慈,事實混淆,年代錯誤,疑端難決,於是發奮著此書,成傳五十三篇,付弟子性磊補輯傳四十一篇,但目錄上標明補輯的只有二十七篇。性磊在後序中説明從順治到康熙年間,禪門大德頗不乏人,因為他的師祖道忞大都已作碑銘,流通世上,如明方、本豫、通齊、通問、智遠、明道,在《布水台集》中都有記載,所以就不再錄進去。卷末有《明代廣真傳》一篇,乃本書於乙丑(1685)重刊時拾遺補錄進去的。
此外如唐開元中佚名撰《歷代法寶記》一卷,淨覺撰《楞伽師資記》一卷,宋嘉定初(1208)士衡編《天台九祖傳》一卷,清康熙十九年(1680)續法輯《法界宗五祖略記》一卷,清道光四年(1824)悟開撰《蓮宗九祖傳略》一卷,雖然都和分類的僧傳相近,但屬於專宗師承的記載,今即從略,不一一説明。

僧傳別傳

現存的有:

僧傳《法顯傳》

一卷,晉釋法顯撰(即《歷遊天竺記傳》,另見專條)。

僧傳《天台智者大師別傳》

一卷,隋釋灌頂(516~632)撰,宋釋曇照注,二卷。智者去世後的第四年(隋仁壽元年,601),開府柳顧言向灌頂詢問智者的俗家情況以及入道因緣,灌頂乃根據平日的記憶,並訪詢前輩,寫成此傳。傳末所列感通事蹟第八條,是大業元年(605)二月二十日的事,故此傳的寫作當即在此後不久。傳中關於智者的家世、出家學道、修持弘法、居瓦官寺、住天台山、受朝野的尊奉、以及神通感應等,都有很詳盡的記載,特別是智者的品德,通過作者親切的感受表達出來,極富有感染力。當世還有智者弟子法論、智杲、法琳三人分別所寫的傳記,但俱不傳(法琳所寫和此傳略有出入,已引用在《續高僧傳》裏)。宋代先有吳興廣福寺釋智湛作本傳的箋註,今不傳。曇照繼於宣和三年(1121)作注,曾引用智湛之説。此外還引有《國清百錄》、《續高僧傳》卷十七《智顗傳》、《玉泉行狀碑》、《功德疏碑》、《南史》、《隋書》,並詢問在玉泉寺住過曾讀殿壁記錄的行腳僧。解釋清楚明白,考證也很仔細,關於不同的説法,也都並存於注中。

僧傳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

《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
或作《法琳別傳》,三卷,唐釋彥琮撰。法琳在唐初以護法知名,在唐帝面前直陳佛道優劣,甘心囹圄而不屈,《續高僧傳》卷二十四有傳。本傳則作於《續傳》之後,以年為綱,將法琳的事蹟和作品以及其他有關的詔、序等文字都容納在內,但作品佔主要地位。當時所爭執的問題,是佛、道兩教一向爭論的焦點,故此書為兩教關係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其中紀年和事實,都可以補《續高僧傳》中《法琳傳》的不足。法琳本是文章能手,益以彥琮的潤色,故全書文采可觀。法琳有集三十餘卷(見《續高僧傳》卷二十四本傳),今不傳,他的一部分文章幸藉此書以傳。

僧傳大唐三藏法師傳

十卷,唐慧立本,彥悰箋。(另見專條)

僧傳《曹溪大師別傳》

一卷,無撰人名。卷中有慧能在“先天二年壬子歲(713)滅度,至唐建中二年(781)計當七十一年”之語。從先天二年到建中二年只有68年,與71年的數字不符,或是計錯。關於六祖慧能的史料,其先有法才的《光孝寺瘞發塔記》(作於676年,見《全唐文》卷九百十二),法海的《壇經略序》(約作於714年),王維的《六祖能禪師碑銘》(作於759年以前,見《全唐文》卷三百二十七),柳宗元的《曹溪第六祖賜諡大鑒禪師碑》(作於816年,見《全唐文》卷五百七十八),劉禹錫的《曹溪六祖大鑒禪師第二碑》(作於819年,見《全唐文》卷六百十)。此外《神會和尚語錄》、《歷代法寶記》、《祖堂集》、《宋高僧傳》、《景德傳燈錄》、《傳法正宗記》等書都有記載,但本傳則是寫作較早的一本。其中記載了求那跋摩、智藥、真諦等三藏的懸記,惠能的家世,為無盡藏尼釋《涅盤經》義,至黃梅得法,南歸避難,於制旨寺論風幡義,在法性寺受戒,在寶林寺廣開東山法門,中宗(傳中作高宗大帝,誤)勅迎大師入宮,惠能表辭,又遣中使薛簡問道,以及臨寂時説傳法不再傳衣的緣故,和唐肅宗對他的尊敬,末記靈瑞事六則。它保存了以往一些史料,對它以後的傳記、壇經、燈錄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雖然裏面有一部分是傳説,年代不符,文義也多不貫,這或者是傳抄錯奪和後人附益,並不妨礙其為禪宗史上值得參考的著作。

僧傳唐大德法藏和尚傳

或作《賢首國師傳》,一卷,新羅崔致遠(857~?)撰。此傳撰於天覆四年(904),在其前唐釋千里曾著有《藏公別錄》,但未傳海東。作者於是根據一些零散的記載,編纂成篇,並用法藏所著《華嚴三昧觀》裏直心的十義,配喻行事,分為十項:1.族姓廣大心,2.遊學甚深心,3.削染方便心,4.講演堅固心,5.傳譯無間心,6.著述折服心,7.修身善巧心,8.濟俗不二心,9.垂訓無礙心,10.示滅圓明心。敍述涉及的面很廣,也曾加入一些作者的解釋。所引用的詔文以及卷首附錄閻朝隱的康藏法師碑,都是很重要的史料。

僧傳定應大師布袋和尚傳

《明州定應大師布袋和尚傳》
明  張宏《布袋羅漢圖》 明 張宏《布袋羅漢圖》
或作《彌勒傳》,一卷,無編輯人名,乃明人所集。內有元釋曇噩所作的傳,並有明釋廣如所寫的後序。布袋和尚契此,在唐末五代時以神通傳聞於浙、閩一帶,《宋高僧傳》卷二十一有傳。曇噩的傳更補充契此當時所傳聞的許多神奇事蹟,並於其去世後宋、元人對契此崇奉的情形也寫得很詳細。廣如則因嶽林寺僧刊《彌勒傳》,乃據別傳語錄,將契此的事蹟和語錄匯為後序。卷末又附《布袋和尚傳》一篇,系從《五燈會元》卷二轉載。
此外,高僧別傳散見於各家文集的為數很多,此處不再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