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僧保住

鎖定
僧保住,宗室,乾六十、四,刑右,嘉元、八,不稱職,以副都統留於哈密辦事。
所處時代
清朝
本    名
僧保住
性    質
歷史人物
任職朝代
嘉慶
人物履歷
序號
官名
任職資訊
類別
卸職資訊
備註
1
刑部右侍郎(滿)
乾隆六十年四月廿六日(1795,6,12)
調
嘉慶元年八月廿九日(1796,9,29)不稱職以副都統留於哈密辦事
-
2
哈密辦事大臣
嘉慶元年正月廿一日(1796,2,29)
-
任職根據清史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