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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州郡縣

鎖定
僑州郡縣,東晉南朝政府按其原籍郡縣地名另設立的州郡縣地方政府。自西晉永嘉(公元307—313)以來,北方士民相繼南渡,大多聚族而居,主要集中於荊、揚、梁諸州。東晉南朝統治者為拉攏南渡士民,在長江南北和梁益通路設置僑州郡縣安置僑人,保持其原來籍貫,另立户籍,給以優待特權,不受當地政府管轄。
中文名
僑州郡縣
區    劃
僑州、僑郡、僑縣
相關文獻
《宋書州郡志》
相關事件
永嘉南渡

僑州郡縣歷史背景

東晉及以後的宋齊梁陳各朝先後在其管轄地區內用北方的地名設置了一批州、郡和縣,後世稱為僑州、僑郡、僑縣。大量南遷士人,相聚而居,保持原籍貫和地區,於是在南方出現了大批北方的州郡名,只是加上一個“南”字。如在京口設立南徐州,在江乘設立南琅琊郡與南臨沂縣。收復北地後,又在原州、郡名前加“北”字,以示區別。如此一來,南北地名混淆,有的一地數名,大大影響了地方行政效能的發揮,破壞了中央集權制
為解決問題,東晉南朝曾多次實行合併郡縣,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許多僑州郡縣被省並。但在省並的過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郡縣,轉移給僑州郡管轄,使得一些僑州郡有了實際轄地。這樣不僅沒有徹底消除僑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混亂了長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行政系統

僑州郡縣管理情況

僑州郡縣開始本是寄寓﹐並無實土。僑人居住﹐有的集中﹐有的分散。流民南遷本是避難﹐多數有收復失地重返家園的願望。因此﹐僑州郡縣的户籍是臨時性的白籍﹐着籍的人享受免除調役的優待。但是時間既久﹐僑人中的上層已通過種種方式在江南重建田園﹐安居樂業﹐下層則除流落為部曲﹑佃客者外﹐也有部分人獲得少量土地成為自耕農民。他們與當地百姓雜居錯處而户籍各別﹐負擔不同﹐不但管理不便﹐而且影響賦役徵發。於是東晉政府實行土斷﹐省並僑郡縣﹐所有僑人必須在居留之地編入正式户籍黃籍﹐與當地百姓同樣負擔調役。當時大族標榜郡望﹐為了照顧他們的利益﹐不能不保留一些北方郡邑的名稱﹐故除省並一部分荒小郡縣之外﹐很多僑州郡縣機構仍保留下來﹐從所寄治的南方舊郡縣中劃出一部分土地作它們的領土﹐並將一部分舊郡縣劃歸僑州郡管轄﹐或將新獲實土的僑郡縣交給舊州郡管轄。有些僑人佔優勢的地方﹐甚至取消舊稱而代以僑名。於是形成僑州之內有舊郡﹐舊郡之內有僑縣﹐或則相反的複雜情況。如徐州北部的流人南遷後﹐多數居留在揚州之晉陵郡(今常州﹑丹陽鎮江一帶)境﹐故東晉在這裏設立了許多徐州的僑郡縣﹐而在京口僑立徐州(後改名南徐州)。分佈在這裏的還有幽﹑冀﹑青﹑兗﹑並等州的僑郡縣。通過幾次土斷之後﹐這些僑郡縣以及原屬揚州的晉陵郡都劃歸南徐州統轄﹐於是南徐州備有徐﹑兗﹑幽﹑冀﹑青﹑並﹑揚七州郡邑。有的僑郡還遙屬於不在當地的州。如僑立於江州尋陽的安豐﹑松滋二郡和僑立於襄陽義成郡卻遙屬於揚州。

僑州郡縣南方情況

由於五胡十六國時期北方曾發生幾次大動亂﹐因而有幾次大規模的南遷﹐又形成新的僑州郡縣。過一段時期又分割原州﹑郡﹑縣土地以為領土﹐於是州郡分割得愈多﹑愈小﹐而且還出現兩郡同治一縣和兩州同治一郡的雙頭郡縣。因此﹐南朝後期地方行政區劃十分混亂﹐以至於當時人也弄不清楚。大體南朝僑置的州郡以在今鄂北蘇南蘇北﹑皖南者為多。劉裕滅南燕後﹐在今山東境內亦僑置幽﹑冀等州僑縣。後來歸屬北魏﹐北魏多沿而不改。

僑州郡縣北方情況

北方政權也僑置州郡。前燕主慕容廆曾在今遼寧省境內置冀陽﹑營丘二郡以處冀州﹑青州流人。西涼主李於甘肅西部立會稽﹑廣夏二郡以處南人及中州人。北魏明元帝時﹐於今河南洛陽一帶僑立雍州郡縣以撫關中流人。東魏時期﹐僑立恆﹑雲﹑朔﹑顯﹑蔚等州於並﹑肆﹑汾(今山西境)三州﹐以處六鎮流民。設立僑州郡以統流人﹐是當時各國統治者爭奪人口的一種手段﹐也是籠絡大族首領的一種辦法。隋統一全國後﹐廢除這種辦法﹐並省郡縣﹐許多僑郡縣廢罷﹐但還是有不少名稱保留下來。

僑州郡縣相關影響

僑州郡縣經濟發展

東晉南朝儘管行政區劃混亂,然而,無可爭辯的事實是,自孫吳、東晉以來,因六朝建都江南,促進了長江流域和南方其他地區經濟的發展。南北朝以後,經濟上長江流域已與黃河流域並駕齊驅,隋唐以後經濟重心則進一步南移,長江流域的經濟水平超過黃河流域。南遷的九十萬人口占當時南方人口的六分之一,他們帶來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勞動力,大大促進了南方經濟的發展。 [1] 

僑州郡縣行政轄屬

東晉南朝時代,僑州郡縣廣泛設立乃至成為制度,僑州郡縣是相對於原州郡縣而言的。然而僑州郡縣系統與原州郡縣系統並不能夠完全對應起來,原州郡縣一經僑置,即發生這樣那樣的變化。僑州、僑郡、僑縣設立後,也並不穩定。至於當地州郡縣由於僑郡縣的插入、迭置以至混合編制,形成了新的地方行政轄屬系統,也就是以《宋書州郡志》與為代表的地方行政轄屬系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