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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

鎖定
“行政院”僑務委員會,簡稱僑委會,是中華民國時期設立的機關,設立於1926年,原先隸屬於國民政府,1932年才改隸行政院;僑務工作隨着國家情勢及海外僑社的演變,不斷地調整、創新,並服務廣及海外各地的海外僑胞
中文名
僑務委員會
外文名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從屬機關
行政院
委員長
陳士魁
簡    稱
僑委會
屬    性
中華民國政府僑民事務的主管機關
設立時間
1926年
原隸屬
國民政府

僑務委員會歷史沿革

1926年10月設立“僑務委員會”,隸屬於國民政府。
1931年12月制定公佈《僑務委員會組織法》,改隸於行政院,會內設秘書、僑民管理、僑民教育三處,及文書、事務、僑民指導、移民、教育指導、文化事業等六科。並於隔年4月,僑務委員會正式成立。
1940年創設“僑民教育函授學校”(今中華函授學校),採通訊方式,提供華僑進修機會。
1941年4月成立“華僑通訊社”,用以加強海外文宣工作及發佈通訊稿報道僑務新聞與國內消息。
1946年12月,國民大會制定頒佈之《中華民國憲法》,將僑務列入“基本國策”,明訂應扶助並保護僑居國外之國民經濟事業發展。
1981年12月,《僑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增設副首長由原定二人修訂為二或三人。
1985年3月於美國舊金山成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後,陸續在美國、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亞、菲律賓及泰國等國家成立17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2011年9月,配合台灣行政部門組織整並,修正《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1]  ,副委員長修訂為2人,1位為政務副委員長、1位為常務副委員長;會內設綜合規劃、僑民、僑教、僑商、僑生五處,秘書、人事、政風、會計、資訊五室,及華僑通訊社、法規會等單位。

僑務委員會地址

台灣省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僑務委員會組織

第一處 第二處 第三處 第四處 僑生輔導室 華僑證照服務室 秘書室 會計室 統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法規會 華僑通訊社 中華函授學校

僑務委員會歷任首長

陳樹人(1932.04.27~1947.05.01)
劉維熾(1947.05.01~1948.12.28)
戴愧生(1948.12.28~1950.05.19)
葉公超(1950.05.19~1952.04.16)
鄭彥棻(1952.04.16~1958.07.16)
陳清文(1958.07.16~1960.06.24)
周書楷(1960.06.24~1962.12.03)
高信 (1962.12.03~1972.06.01)
毛松年(1972.06.01~1984.06.01)
曾廣順(1984.06.01~1993.02.27)
蔣孝嚴(1993.02.27~1996.06.10)
祝基瀅(1996.06.10~1998.02.05)
焦仁和(1998.02.05~2000.05.20)
張富美(2000.05.20~2008.05.20)
吳英毅(2008.05.20~ 2013.8.1)
陳士魁 [2]  (2013.8.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