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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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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判,漢語詞語,讀音qiān pàn,意思是籤判;指做僉判官。 
中文名
僉判
讀    音
qiān pàn
注    音
ㄑㄧㄢ ㄆㄢˋ
釋    義
籤判

目錄

僉判解釋

(1).即籤判。籤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宋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2).指做僉判官。
(3).簽名並作判詞。 [1] 

僉判出處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三:“晏安恭為越州教授,張子韶為僉判。”
《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王安石﹞初任浙江慶元府鄞縣知縣……轉任揚州僉判。”
明·汪廷訥《獅吼記·訪友》:“下官僉判鳳翔三年,蒙恩召直史館。”
明·袁宏道《與倪崧山》:“大約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領。”
參考資料
  • 1.    僉判  .在線漢語字典[引用日期201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