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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經理人

鎖定
債券經理人是參與債券發行的當事人。在債券發行過程中扮演主要組織者的角色。債券發行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債券經理人的工作成效。債券經理人往往由一至多家重要金融機構 (一般是投資銀行) 組成。在經理人為多個投資銀行時,稱為債券經理集團。為便於多方採取一致行動,債券發行人通常在其中物色一信譽良好、資歷較深,經驗豐富的投資銀行作為牽頭經理人,在債券發行的組織安排和推銷工作中統一指揮,負主要責任。而經理集團的其他成員則各分擔一部分債券發行工作。 [1] 
中文名
債券經理人
外文名
Debt managers
釋    義
指參與債券發行的當事人
類    別
債券
作用
債券經理人是發行項目債券的組織者,一般由投資銀行擔任。經理人往往有幾家銀行,在這種情況下就由項目公司指定一家銀行為主經理人,其他經理人為共同經理人。主經理人和共同經理人往往也是債券的承購人。 [2] 
主經理人在項目債券發行過程中作用十分重要,其主要職責是:對項目公司財務狀況和發行項目債券的可行性進行分析,向發行人建議最佳的借貸條件,與發行人談判發行債券的總額、各種收費標準以及發行的時間,組織共同經理人、承購人財團和債券推銷組,協助發行人編制項目債券的説明書等。主經理人和共同經理人有權就發行債券收取報酬,此項報酬稱為經理費。在兼做承購人和推銷組成員時,還可同時收取承購費和推銷費。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
  • 2.    .朱懷念著.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0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