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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城市

鎖定
傳統城市是以政府為唯一主體的城市管理活動為特徵的傳統城市。傳統城市的特徵在於城市政府是唯一主 體,表現為權力控制、行政命令、制度約束是主要 手段,如: “以罰代管”,管理的非人性化相當突 出; 偏重於經濟建設領域,而很少顧及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導致城市發展財政不 足、可持續發展能力低、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質量差、公共管理成本過高、管理效率低下、不能對外界的變化和市民的需求做出靈敏的反應等問題。傳 統城市面臨越來越多的城市問題的挑戰,如環境污染、生態失衡、交通擁擠、貧困、失業、社會不安等。 [1] 
中文名
傳統城市
定    義
以政府為唯一主體的城市管理活動為特徵的傳統城市
傳統城市的 “病態”、弊端和醜惡現象對城市 管理提出嚴峻的挑戰,越來越多的城市問題已經不 是政府部門所能獨立解決的,迫使在提升政府治理 能力的同時,力求公眾和非政府組織發揮更大的效 力來支持政府的管理,擴大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社 會、公眾之間的廣泛合作,對現行的城市管理模式 重新做出詮釋,告別傳統的城市管理。現代城市是 以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教育等手段為特徵 的城市模式。法治是現代城市管理最基本的手段和 途徑。法治化城市管理的前提是: 每一個城市管理 部門所具有的職能和所應該擔負的責任都是法律賦 予的,都是由法律予以明確的。每一個城市都應該 擁有一整套管理法規,它包括規劃、土地利用、環 境治理、公共安全、公用事業等方面。現代城市管 理是尋求經濟、社會、生態、人文、環境協調發展 的管理。追求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是現代城市管理的 目標。 [1] 
參考資料
  • 1.    王松霈.生態經濟建設大辭典:江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