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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
(催眠狀態)
鎖定
- 中文名
- 催眠
- 外文名
- hypnosis
- 來 源
- 希臘神話
- 又 稱
- 催眠術
催眠概念含義
心理學大詞典認為:催眠是以催眠術誘起的使人的意識處於恍惚狀態的意識範圍變窄。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指出:催眠狀態是以被催眠者的意志服從於施術者的意志開始的,而沒有這種服從就行不通”。國內有些學者認為:催眠是以人為誘導(如放鬆、單調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種特殊的類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識恍惚心理狀態。其特點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斷、自主意願行動減弱或喪失、感覺、知覺發生歪曲或喪失。另外一些學者認為:催眠是一種人際互動,在此人際互動中,一個人(被試)對另一個人(催眠師)發出的暗示作出反應,從而產生一些想象中的體驗,涉及知覺、記憶的改變和活動的隨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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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不同解釋
社會認知或角色扮演的觀點
這一觀點認為,催眠並不神秘或奇怪,它的作用只是反映了催眠師和被催眠者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關係。一般來説,被催眠的人事先對催眠已有所瞭解,知道催眠後會發生什麼。在催眠中,他們只是扮演了一個特殊的社會角色——被催眠的人。這個角色意味着將無條件地接受催眠師的指揮。由於是角色的要求,被催眠的人在進入催眠狀態後,就傾向於順從催眠師的指示,做出特定的行為或產生特定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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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功能分離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人的意識有執行和監督兩種基本功能:執行功能可以使我們控制和規範自己的行為;監督功能可以使我們觀察自己的行為。在正常情況下,意識的這兩種功能是連在一起的,但是催眠可以使兩種功能之間的聯繫斷開。通過分離這兩種基本的意識功能,可以達到催眠的效果。在催眠條件下,個體進入一種特殊的意識狀態,其執行功能正常,並接受催眠師的指令,而監督功能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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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催眠簡史
催眠現象,似乎和人類的發展一樣歷史悠久。催眠的歷史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催眠早期階段
使用類似催眠的手段改變人們的行為可以追溯到史前。古印度、古埃及和古羅馬人的祭祀和打坐入定,都是通過一定的宗教手段(如祈禱、點卡)和強烈的節奏(如音樂、舞蹈)來引發催眠現象。古希臘睡眠神廟中供奉的是睡眠之神修普諾斯(Hypnos)。我國中醫典籍《黃帝內經》中記載有一邊唸咒、一邊用手撫摸患者的醫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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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麥斯麥術
1771年,維也納的耶穌會會士希爾(Maximillian Hell)將一塊磁性鋼板放在病體上而取得療效。1774年,維也納醫生麥斯麥(Franz Anton Mesmer)演示了磁性鋼板的治病作用。此後,麥斯麥提出,在所有物體中存在着寶貝的磁性流體,當它在人體中失去平衡就會引起疾病。他相信,當磁體與病人接觸,磁性流體就進入病人體內,可以恢復人體內磁性流體的平衡而治癒疾病,他稱這種流體為“動物磁氣”。後來,他用磁體給數以千計的病人治病,效果較好,於是名聲大作,享譽歐洲。他強調治療作用應歸功於動物磁力的物理作用,而拒絕任何心理成分的解釋。他的舉動引起了科學界與醫學界的反對。法國政府組織的委員會經長達七年的研究後認為,這種現象僅僅是緣於一種想象的激發,而不是什麼神秘磁氣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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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催眠時代
確切地説,催眠時代是從蘇格蘭外科醫生詹姆斯·布瑞德(James Braid)的工作開始的。在觀看一位瑞士醫師用催眠術治病表演時,他用挑剔的、蔑視的態度想從中找出欺詐騙局,結果未發現有任何破綻,於是他也開始了對催眠的研究和應用。在實驗中,布瑞德要求被試緊盯着略高於眼睛上方的一個點,幾分鐘後,初試的眼睛因疲勞而閉上。布瑞德認為催眠與視覺疲勞和精神專注有關,是一種生理現象。1842年,布瑞德還根據希臘文hypnos,提出用英文hypnosis一詞作為催眠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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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垕,針對催眠主要存在兩大爭論黨派,南錫學派和夏柯學派。南錫學派的代表人物是利貝爾特(Auguste Liebeault)和伯恩海姆(Hippolvte Bemheim),他們認為催眠是直接暗示的結果,是一種普遍的心理現象,而不是疾病的表現。夏柯學派的代表人物是法國著名的神經科醫學夏柯(Jean Martin Charcot)。夏柯認為,催眠狀態是一種和癔症相似的病態。這場爭論最終以南錫學派獲勝而告終,他們關於催眠的心理學解釋也被人們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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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在19世紀90年代開始進行催眠實踐,但後來他在實踐中發現,有些人根本用不着催眠誘導,於是就逐漸放棄催眠,構建了他精神分析中的“自由聯想”技術。弗洛伊德對催眠研究的過早放棄延緩了人們對催眠治療的發展與瞭解。精神分析成為一個學派,而催眠術則被逐漸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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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0世紀,隨着麻醉藥物的應用,醫生們放棄了催眠。而出於贏利目的,催眠又走進了娛樂場所,成為大眾深感興趣的表演項目。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催眠在治療戰爭神經症、牙科和產科疾病方面收效顯著,催眠得以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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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爾頓·艾瑞克森(Milton H.Erickson)是現代催眠學界最重要的人物,為催眠取得合法地位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他創立了美國臨牀催眠學會(1957),擔任了《美國臨牀催眠雜誌》的創刊編輯(1958-1968),併成立了美國臨牀催眠學會教育及研究基金。艾瑞克森傾注了近60年的精力去探索催眠的創新性和治療性應用,發展出了自然催眠法(互動式催眠法),強調靈活彈性、富有創意的治療方式。他擅長將故事和隱喻用在催眠治療中,從而使催眠達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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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催眠的分類
催眠的分類方法很多。從催眠的發展階段關係來看,可分為權威式、標準式和互動式催眠;從催眠的對象來看,可分為個別、集體和自我催眠;從催眠的形式來看,可分為言語和非言語催眠(如音樂、撫摸、藥物等)、直接和間接催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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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催眠的應用
現在催眠已被廣泛應用於心理治療、醫學、犯罪偵破和運動等方面。在心理治療方面,催眠曾用於治療酗酒、夢遊症、自殺傾向、過量飲食、吸煙等。但是除非病人的動機很強,催眠一般不會立即獲得明顯的效果。如能配合其他的心理治療,催眠的效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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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被催眠的人特徵
自18世紀以來,個體對催眠的不同反應就被人們所認識。人們把被催眠者對催眠暗示的反應能力稱作催眠感受性。當個體對催眠的反應能力強時,就被稱為高催眠感受性者;反之,反應弱時被稱為低催眠感受性者。一般的催眠暗示包括:一個人的胳膊被抓住幾秒鐘之後,胳膊就會變得越來越重以至於舉不起來的聯想;一隻蒼蠅正在靠近人臉的聯想;忘記在催眠過程中發生的一些事情的聯想。幾乎不相信這些信息的被試,被認為是低催眠感受性者;一些相信其中的大部分信息的被試,被認為是高催眠感受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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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接受催眠的人通常有以下特徵:經常做情節生動的白日夢;想象力豐富;容易沉浸於眼前或想象中的場景;依賴性強,經常尋求他人的指點;對催眠的作用深信不疑。一般來説,個體在上述幾方面的傾向越強,越容易被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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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催眠實施步驟
催眠催眠準備階段
催眠誘導加深階段
催眠催眠干預階段
催眠結束擴展階段
催眠催眠感受測試
催眠感受性測試的方法很多,介紹種易行有效的方法。
催眠手臂升降法
讓被試輕閉雙眼,雙手向前平舉齊肩。左手手心向上,想象掌心放着一本厚書,壓着左手一直沉;右手握拳並把大拇指向上,想象大拇指綁着一個氫氣球,帶着右手往上飄。如果被試雙手移動,間距加大,説明其感受性高;反之,感受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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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身體後倒法
催眠催眠誘導
催眠凝視法
催眠放鬆法
被試舒適地躺着,輕閉雙眼,治療師按照身體的部位,從上往下,用語言逐一讓其放鬆:“放鬆你的額頭……然後放鬆你的面頰……然後再放鬆你的肩部……左手臂……右手臂……然後左手……右手……深呼吸……你會感到全身很舒服……胸部很輕鬆……然後,腹部有温暖的感覺……你在平靜地呼吸……現在,放鬆左大腿……右大腿……兩側小腿……雙腳……你可以感覺到雙腳很温暖,這股暖流會一直向上湧,通過你的雙腳到達你的腹部、胸部、頭部……你感到舒服吧……現在你只需聽我説話,外部的聲音不必關心,所有的其他聲音都會幫助你進入催眠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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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心象法
這是通過想象進入催眠的方法。誘導的前提是被試需要具有良好的想象能力。通常讓被試想象某一安靜幽雅的場景(如花園、海灘等),儘量具體,儘量細化。仔細體驗內心視覺、聽覺和相應的情緒體驗。被試在實施想象的同時,不知不覺進入了催眠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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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互動式催眠
催眠催眠等級
國際上較為普遍採用的是阿倫斯(Arons)的六級深度法。其中可分為淺、中、深三種催眠狀態,而每一種催眠狀態又可再分為兩個不同的等級。所以,總共有三種催眠深度、六個催眠等級。淺催眠狀態主要特徵為運動抑制;中催眠狀態主要特徵為感覺抑制;深催眠狀態主要特徵為幻覺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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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催眠的喚醒
催眠治療結束後,需將被試喚醒。
在實施喚醒前,有以下注意事項:反覆強化治療時所給予的關鍵性暗示;解除在誘導階段對四肢制動和感官抑制的暗示指令,使之手、腳能動,眼、耳能感;給予醒來後身體輕鬆、心情愉悦的暗示指令;根據被試的情況,採用不同速度的喚醒過程。如為了讓其充分體驗喚醒後頭腦清醒的感覺,可採用快速喚醒法;為了讓其充分感受自然覺醒的體驗,可採用緩慢喚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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