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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信貸
鎖定
- 中文名
- 備用信貸
- 外文名
- stand-by credit
- 額 度
- 只需繳納約1%的年管理費
- 協 議
- 政府幹預外匯市場的能力擴大
備用信貸規定
備用信貸協議中規定的借款額度,有時並不被完全使用。對於未使用部分的款項,只需繳納約1%的年管理費。有的成員國與基金組織簽訂了備用信貸協議後,甚至根本不去使用它。凡按規定可隨時使用未使用的部分,計入借入儲備。備用信貸協議的簽訂,表明政府幹預外匯市場的能力擴大和政府幹預外匯市場的決心,對外匯市場上的交易者和投機者具有一種心理上的作用。
備用信貸主要區別
與互惠信貸協議不同的是:備用信貸是多邊的,互惠信貸協議是雙邊的,互惠協議只能用來解決協議國之間的收支差額,而不能用作清算同第三國的收支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