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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伊條約
鎖定
《傑伊條約》(Jay's Treaty)是1793年4月,
美國政府在英法交戰中發佈
中立宣言。英國無視美國的立場,在6月和11月頒佈的對法國進行
海上封鎖的兩項命令中,宣佈將扣留趨惡化。1794年4月,美國度國會通過一項報復性法案,禁止美國船隻在一個月內出航,後又延長一個月,英國惟恐事態惡化,影響其歐洲戰事,宣佈撤銷了1793年11月的法令。美國抓住時機派遣最高法院院長
約翰·傑伊為特使趕赴
倫敦,謀求解決英國撤離在美據點,歸還所掠
美國人權財產及海上通商等問題。傑伊於1794年6月抵英後,經數月艱苦談判,11月16日雙方簽訂條約,史稱《傑伊條約》。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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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伊條約
- 英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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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s Treaty
- 簽訂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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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美國
- 發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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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年4月
傑伊條約歷史沿革
1783年《
巴黎和約》簽訂後,英國雖承認了美國的獨立,但雙方並未實現真正和平。英國在美國的駐軍、美國在法國支持下對英國的私掠以及英國為鎮壓
法國大革命而採取的劫掠美國船隻的行為,使得美英走到戰爭邊緣。為緩和美英關係,和平解決雙方爭端。
1794年5月,美國派特使
約翰·傑伊赴英談判,並於1794年11月19日在
倫敦締結《傑伊條約》,條約規定:
傑伊條約條約規定
1、英國於1796年6月1日前從美國西北地區撤軍;
2、英國賠償被其劫掠的美國船隻的損失;
6、只准許美國以載重70噸以下的船隻同
西印度羣島進行貿易,且不得進行棉花、
可可、
食糖等商品的貿易;
7、雙方同意成立聯合委員會以確定美國同英屬
加拿大間的邊界。
傑伊條約條約解讀
然而,條約使得美英避免了在
獨立戰爭結束後的短時期內再次爆發戰爭的危險,使美國得以暫時置身於因
法國大革命而引發的歐洲戰事之外,為獨立之初的美國贏得了一個相對和平的
國際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