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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伊條約

鎖定
《傑伊條約》(Jay's Treaty)是1793年4月,美國政府在英法交戰中發佈中立宣言。英國無視美國的立場,在6月和11月頒佈的對法國進行海上封鎖的兩項命令中,宣佈將扣留趨惡化。1794年4月,美國度國會通過一項報復性法案,禁止美國船隻在一個月內出航,後又延長一個月,英國惟恐事態惡化,影響其歐洲戰事,宣佈撤銷了1793年11月的法令。美國抓住時機派遣最高法院院長約翰·傑伊為特使趕赴倫敦,謀求解決英國撤離在美據點,歸還所掠美國人權財產及海上通商等問題。傑伊於1794年6月抵英後,經數月艱苦談判,11月16日雙方簽訂條約,史稱《傑伊條約》。
中文名
傑伊條約
英    語
Jay's Treaty
簽訂雙方
英國、美國
發佈時間
1793年4月

傑伊條約歷史沿革

1794年美英簽署的友好、通商與航海條約,因美方代表,美國首席大法官約翰·傑伊得名。
1783年《巴黎和約》簽訂後,英國雖承認了美國的獨立,但雙方並未實現真正和平。英國在美國的駐軍、美國在法國支持下對英國的私掠以及英國為鎮壓法國大革命而採取的劫掠美國船隻的行為,使得美英走到戰爭邊緣。為緩和美英關係,和平解決雙方爭端。
1794年5月,美國派特使約翰·傑伊赴英談判,並於1794年11月19日在倫敦締結《傑伊條約》,條約規定:

傑伊條約條約規定

1、英國於1796年6月1日前從美國西北地區撤軍;
2、英國賠償被其劫掠的美國船隻的損失;
3、密西西比河向英美兩國開放;
4、美國禁止在美國港口裝備針對英國的私掠船
5、美國在英屬東印度羣島享受貿易優惠;
6、只准許美國以載重70噸以下的船隻同西印度羣島進行貿易,且不得進行棉花、可可食糖等商品的貿易;
7、雙方同意成立聯合委員會以確定美國同英屬加拿大間的邊界。

傑伊條約條約解讀

《傑伊條約》是一個不平等條約,它承認了英國在北美大陸內河航行的自由和在西印度羣島貿易中的優勢地位,使美國喪失了自己在領土主權和貿易方面的部分利益,因此在美國國內引發了以親法的民主共和黨為主的廣泛不滿。
然而,條約使得美英避免了在獨立戰爭結束後的短時期內再次爆發戰爭的危險,使美國得以暫時置身於因法國大革命而引發的歐洲戰事之外,為獨立之初的美國贏得了一個相對和平的國際環境
1795年6月24日,除西印度羣島貿易條款外,《傑伊條約》被美國參議院批准。《傑伊條約》的簽訂,使得原本與美國存在同盟關係的法國大為不滿,美法關係就此開始惡化,終致爆發了1797年的XYZ事件和1798-1800年的美法準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