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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鬱林

鎖定
傅鬱林,女,1965年10月出生於湖北。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2]  ,世界訴訟法學會執委 [3] 
曾擔任武漢海事法院審判員。現兼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多家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專業特長為訴訟法、仲裁法、證據法、民商法、海商法。
中文名
傅鬱林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5年10月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
出生地
湖北
職    稱
教授
職    務
博士生導師

傅鬱林人物經歷

傅鬱林 傅鬱林
1987年,武漢大學國際法系法學學士(國際法專業)。
1987年-1994年,任武漢海事法院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
1998年,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碩士(民商法專業)。
2001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訴訟法專業)。
2001年7月-2003年7月,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
2001年2月-11月,先後赴德國圖本根大學、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美國東北大學分別做過短期訪問學者,並訪了德國和美國十幾家法院。
2002年4月,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世界訴訟法學會執委。

傅鬱林研究方向

民事訴訟法、比較民事訴訟法、 司法制度、仲裁法、海商法、 訴訟實務教學研究。

傅鬱林研究成果

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近百篇。出版學術專著、譯著十餘部。主編《民事訴訟法學精粹譯叢》(十卷套)。 [1] 
譯著: [1] 
《美國法官自選裁判文書譯評》(主譯)(2003,2013),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美國民事訴訟法》(主譯)(2004);
《危機中的民事司法》(合譯)(2005);
《擇案而審——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案件過程》(合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1月版。
法國民事司法法》(原書第三版)(譯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三版;
《國際仲裁科學探索——實證研究精選集》(譯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主編或教材: [1] 
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研究》(主編)(2006);
《民事訴訟法學》(副主編)(2011,2014),北京大學出版社
《民事指導案例的功能與結構》(參編著作),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論文: [1] 
民事裁判文書的功能與風格,《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4期;
審級制度的建構原理,《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
繁簡分流與程序保障,《法學研究》2003年第1期;
論最高法院的職能,《中外法學》2003年第5期;
先決問題與中間裁判,《中國法學》2008年第6期;
建立判例制度的兩個基礎性問題,《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
我國司法職能分層目標下的高層法院職能轉型,《清華法學》2009年第4期;
自由裁量管轄權及其行使——《美國最高法院受案議程表的形成》導讀,《北大法律評論》2010年第1輯;
中國仲裁員的羣體發展和自我定位,《北京仲裁》2010年第3期;
蓮湖區法院引入財產保全擔保機制的嘗試,《人民法院報》2010年8月;
民事裁判的邏輯與庭審技術,《人民法院報》2010年12月;
邁向現代化之中國民事訴訟法,《當代法學》2011年第1期;
中國民事訴訟立案程序研究,《法學家》2011年第1期;
小額訴訟與程序分類,《清華法學》2011年第3期;
家事訴訟特別程序研究,《法律適用》2011年第8期;
民事執行權制約體系中的檢察權,《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2年第3期;
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價值取向論評,《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
新民事訴訟法中的程序性合意機制,《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論民事檢察權的權能與程序配置,《法律科學》2012年第5期;
追求價值、功能與技術邏輯自洽的比較民事訴訟法學(筆談),《法學研究》2012年第5期;
論我國民事檢察權的權能及其程序配置,《法律科學》2012年第6期;
當信仰危機遭遇和諧司法——由彭宇案現象透視司法與傳媒關係,《法律適用》2012年第12期;
民事糾紛的多層次司法救濟,《當代法學》2013年第2期;
多層次民事司法救濟體系探索,《當代法學》2013年第2期;
中國民事判例制度的功能分析,《復旦法律評論》(創刊號)2013年8月版;
再論民事訴訟立案程序的功能與結構,《上海大學學報》(社科版)2014年第1期;
中國判例制度的預設功能解析,《復旦法律評論》2014年第1輯;
司法改革的整體推進【轉載於《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4年第9期】,《中國法律評論》2014年第1期;
中國大陸小額訴訟與簡易程式,《月旦民商法》2014年第3期(總43期);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職能定位與權威形成,《中國法律評論》2014年第4期;
以職能權責界定為基礎的審判人員分類改革,《現代法學》2015年第4期;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發展評價(2012-2013)基於期刊論文的分析,《中外法學》2015年第4期;
以職業保障為前提 實行法官員額與選任制度,《中國審判》2015年第5期;
司法權的外部邊界與內部配置,《法制與社會發展》2016年第2期。

傅鬱林任免信息

2020年11月9日,經中國法學會有關專業委員會等部門推薦並徵求本人同意,決定聘任傅鬱林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聘期為五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