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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臘塔
鎖定
- 所處時代
- 清朝
- 民族族羣
- 滿洲鑲黃旗
- 逝世日期
- 1694年
- 主要成就
- 治理地方,寬政愛民
- 本 名
- 伊爾根覺羅·傅臘塔
- 諡 號
- 清端
- 官 職
- 工部侍郎、兩江總督
- 贈 官
- 太子太保
- 爵 位
- 騎都尉
傅臘塔人物生平
傅臘塔早期經歷
康熙二十五年(1686),出為陝西布政使。
傅臘塔總督兩江
康熙二十七年(1688),偕侍郎多奇前往雲南,按察提督萬正色與總兵王珍互訐事。讞實,萬正色、王珍俱論罪有差。調任吏部侍郎,授兩江總督。陛辭,上諭曰:“爾當潔己奉公,督兩江無如于成龍者,爾效之可矣。”傅臘塔到任後,清弊政,斥貪墨,讞獄尤明慎。贛縣民告發知縣劉瀚芳私徵銀米十餘萬,並蠹役不法。傅臘塔因此彈劾布政使多弘安、按察使吳延貴、贛南道鐘有德於吏役婪贓不速勘,復從輕擬,曲為庇護,多弘安、吳延貴、鐘有德並坐罷官。
康熙二十八年(1689),康熙帝南巡,閲運河,命傅臘塔會河道總督王新命勘察儀真河閘。疏言:“閘外為北新洲,北新洲外又有漲沙平鋪江中。應疏北新洲支河,直通四閘。糧艘循漲沙尾入新河口,可以通行。”別疏言:“江寧廛税累民,內輸房税,外輸廊鈔,更外輸棚租,請予蠲免。”皆如所請。
康熙二十九年(1690),淮州、徐州發生饑荒,發常平倉谷賑恤,災民賴焉。蘆洲丈量,例委佐貳,民苦需索。傅臘塔定五年一行,悉以印官理其事。歷年逋賦,量為帶徵,由是積困頓蘇。是年,監臨江南鄉試,疏稱士子應試者萬有餘人,請廣科舉額,下部議,增廣額四十名。疏劾大學士徐元文、原任尚書徐乾學縱子弟招權罔利,巡撫洪之傑徇私袒庇。詔毋深究,予徐元文休致。沭陽民周廷鑑叩閽訟降調侍郎胡簡敬居鄉不法,並及洪之傑瞻徇狀,命傅臘塔按治,得實,胡簡敬及其子弟並治罪,洪之傑奪官。
康熙三十三年(1694),疏言:“淮州、揚州所屬多版荒,巡撫宋犖曾請緩徵,格於部議。臣履畝詳勘,鹽城、高郵等州縣因遇水災,業户逃亡者眾。今田有涸出之名,人無耕種之實,小民積困。熟田額糧尚多懸欠,何能代償盈萬之荒賦?請恩賜蠲除,庶逃户懷歸,安居樂業。”疏入,下部議,不許,康熙帝特命免徵。
傅臘塔後世紀念
傅臘塔人物評價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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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六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9-02]
- 2. 張永祿主編.明清西安詞典.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2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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