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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立民
(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
鎖定
- 中文名
- 傅立民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湖北京山
- 出生日期
- 1963年5月
- 畢業院校
- 武漢鋼鐵學院
傅立民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 武漢鋼鐵學院選礦工程專業學習;
1984.07——1984.10 大冶有色金屬公司銅綠山選礦車間技術員;
1984.10——1985.09 大冶有色金屬公司黨委組織部幹部;
1985.09——1989.07 大冶有色金屬公司團委副書記;
1989.07——1995.09 大冶有色金屬公司團委書記;
1995.09——1996.10 大冶有色金屬公司生活服務公司(房地產管理處)副經理(副處長);
1996.10——2000.03 湖北省冶金工業總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
2000.03——2002.07 湖北省冶金行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2.07——2005.0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副書記(掛職);
2005.08——2008.04 荊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08.04——2010.07 荊州市委副書記;
2010.07——2014.06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副書記、湖北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
傅立民違紀被查
傅立民違紀被查
傅立民依法雙開
2022年9月9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湖北省政府國資委原黨委書記傅立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傅立民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全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瞞報房產,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腐化墮落,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接、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擅權妄為,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違規決策,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鉅額損失,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風險。
傅立民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傅立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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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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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傅立民 .湖北省國資委[引用日期2020-12-30]
- 2. 傅立民 .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引用日期2016-07-07]
- 3. 傅立民任省政府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引用日期2018-11-21]
- 4. 黎東輝已出任湖北省政府國資委主任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1-09-09]
- 5. 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傅立民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紀委紀委監委.2022-03-17[引用日期2022-03-17]
- 6. 湖北省政府國資委原黨委書記傅立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2022-09-09[引用日期20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