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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琰

鎖定
傅琰(?-487年),字季珪,北地西靈州(今寧夏靈武)人。南朝大臣。
出身北地傅氏,自其先祖南下以後,世代僑居南方,祖孫四代都曾擔任過南朝縣令,聲名皆着。傅琰歷任縣令、廣威將軍、尚書右丞督軍建威將軍、刺史等職。為人純孝,為官明察,處事果決,史載其辦案重視證據,人稱神明;父子治方俱有神蹟,或雲家有秘傳不示人。永明五年,去世。
本    名
傅琰
字季珪
所處時代
南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北地靈州
逝世日期
487年
主要成就
益州刺史 寧朔將軍
家世信息
北地傅氏

傅琰人物生平

傅琰,字季珪,是北地靈州人。祖父傅邵,曾任員外郎。父親傅僧祐,曾任安東錄事參軍。傅琰美姿儀,初仕任寧蠻參軍,本州主簿,寧蠻功曹。宋朝永光元年(465),補諸暨武康令、廣威將軍,出任尚書左民郎,又任武康令,將軍的官職不變。出任吳興郡丞。泰始六年(470),調任山陰令。山陰是東土大縣,在此任長官很不容易,僧祐在縣裏有名聲,傅琰尤其能明察政事,又以精幹著稱。這一年封爵新亭侯,元徽初年,調任尚書右丞。 [1] 
傅琰的母親亡故,傅琰家居南岸,鄰居家失火,火勢蔓延到傅琰的房子,傅琰抱母親靈柩安坐不動,鄰居們爭相來解救,他才得以脱險。這時傅琰大腿已被燒到了。服喪期滿,傅琰擔任邵陵王的左軍諮議、江夏王的錄事參軍。齊太祖蕭道成輔佐宋朝政事期間,因為山陰縣案獄訴訟積累很多,又以傅琰為山陰縣令。 [2] 
昇明二年,齊太祖提拔傅琰為假節,督益、寧二州軍事,建威將軍,益州刺史,宋寧太守。
南齊朝建元元年,進封號為寧朔將軍。
建元四年,徵召為驍騎將軍黃門郎
永明二年,轉任建威將軍、安陸王北中郎長史、改任寧朔將軍。
永明三年,又轉為廬陵王安西將軍府長史、南郡內史、行荊州事。
永明五年,去世。當傅琰的靈柩向西還都時,皇帝下詔書弔唁他。

傅琰軼事典故

有一個賣針老婦人和一個賣糖老婦人為一團絲線發生爭執,於是來求見傅琰,傅琰也不審問,把這團絲線綁在柱上用鞭子抽打,仔細察看見到有鐵屑,於是懲罰賣糖的老婦人。兩個鄉漢爭一隻雞,傅琰分別問他們“給雞喂的什麼?”一人説是“粟”,另一人説是“豆”,於是殺雞,檢查雞腹中是粟,就加罪於説喂豆的人。縣裏人盛讚他神明,再沒有敢偷東西的。傅琰父子治縣都有很大業績,江左罕有,世人傳説“傅家有《治縣譜》,子孫相傳,秘不示人。” [3] 

傅琰家族成員

祖父:傅邵,曾任員外郎
父親:傅僧祐,任安東錄事參軍
兒子:傅翽,臨淮人劉玄明也有做官的才能,他做山陰縣令時,政績卓著,名聲很大。傅翽問他治理的方法,劉玄明説:“等我將要離任時會告訴你。”快要分別時,他告訴傅翽説:“做縣令的要訣只是每天吃一升米飯而不要喝酒。”

傅琰史籍記載

史料 史料
《南齊書 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十四◎良政》
傅琰,字季珪,北地西靈州人也。祖邵,員外郎。父僧佑,安東錄事參軍。
琰美姿儀,解褐寧蠻參軍,本州主簿,寧蠻功曹。宋永光元年,補諸暨武康令,廣威將軍,除尚書左民郎,又為武康令,將軍如故。除吳興郡丞。
泰始六年,遷山陰令。山陰,東土大縣,難為長官,僧祐在縣有稱,琰尤明察,又著能名。其年爵新亭侯。元徽初,遷尚書右丞。
遭母喪,居南岸。鄰家失火,延燒琰屋,琰抱柩不動,鄰人競來赴救,乃得俱全。琰股髀之間,已被煙焰。服闋,除邵陵王劉友左軍諮議,江夏王錄事參軍。
太祖輔政,以山陰獄訟煩積,復以琰為山陰令。賣針賣糖老姥爭團絲,來詣琰,琰不辨核,縛團絲於柱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二野父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一人云“粟”,一人云“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縣內稱神明,無敢復為偷盜。琰父子並著奇績,江左鮮有。世雲“諸傅有《治縣譜》,子孫相傳,不以示人”。
昇明二年,太祖擢為假節,督益、寧二州軍事,建威將軍,益州刺史,宋寧太守。建元元年,進號寧朔將軍。四年,徵驍騎將軍、黃門郎。永明二年,遷建威將軍、安陸王北中郎將府長史,改寧朔將軍。三年,徙廬陵王安西長史、南郡內史,行荊州事。五年,卒。琰喪西還,有詔出臨。
臨淮劉玄明亦有吏能,為山陰令,大著名績。琰子翽問之,玄明曰:“我臨去當告卿。”將別,謂之曰:“作縣唯日食一升飯,而莫飲酒。”
參考資料
  • 1.    《南齊書•卷五十三•列傳第三十四》:傅琰,字季珪,北地西靈州人也。祖邵,員外郎。父僧佑,安東錄事參軍。琰美姿儀,解褐寧蠻參軍,本州主簿,寧蠻功曹。宋永光元年,補諸暨武康令,廣威將軍,除尚書左民郎,又為武康令,將軍如故。除吳興郡丞。泰始六年,遷山陰令。山陰,東土大縣,難為長官,僧祐在縣有稱,琰尤明察,又著能名。其年爵新亭侯。元徽初,遷尚書右丞。
  • 2.    《南齊書•卷五十三•列傳第三十四》:遭母喪,居南岸。鄰家失火,延燒琰屋,琰抱柩不動,鄰人競來赴救,乃得俱全。琰股髀之間,已被煙焰。服闋,除邵陵王劉友左軍諮議,江夏王錄事參軍。太祖輔政,以山陰獄訟煩積,復以琰為山陰令。
  • 3.    《南齊書•卷五十三•列傳第三十四》:賣針賣糖老姥爭團絲,來詣琰,琰不辨核,縛團絲於柱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二野父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一人云“粟”,一人云“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縣內稱神明,無敢復為偷盜。琰父子並著奇績,江左鮮有。世雲“諸傅有《治縣譜》,子孫相傳,不以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