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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
(法律術語)
鎖定
- 中文名
- 偽證
- 定 義
- 在訴訟過程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事實情節,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偽證主要方式
方式偽證的主要方式有:(1)對案件事實做虛假陳述;(2)對有關證據做虛假辨認;(3)偽造證據;(4)故意做虛假翻譯等。
偽證者在主觀上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即偽證者明知其虛假證明/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但為了陷害/不利他人或者隱匿重要證據而為之。
偽證偽證後果
偽證行為,一般多多少少構成了妨害司法類的犯罪,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對偽證者的制裁可以從輕掌握,進行批評教育則可。如果偽證足以影響案件事實,但法官未採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根據法律設計的罰款、拘留按情節適用。如果偽證影響了法官公正裁判 ,造成了嚴重後果,則法律規定對個人進行1000元以下的罰款和15日以下的拘留則顯得較輕(除非偽證者能證明法官故意採信了其偽證)。由於中國的偽證罪僅為刑事訴訟中的偽證行為,此定義極為狹窄,因此,必須靈活而合理地運用刑法307條和自由裁量權等嚴厲地懲罰(民事)偽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