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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

(法律術語)

鎖定
偽證是在訴訟過程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事實情節,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中國法律規定,對作偽證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以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國外,許多國家都規定證人、鑑定人在作證、鑑定前必須宣誓,憑宗教信仰的力量約束證人、鑑定人不作偽證。經過合法宣誓的證人、鑑定人提供偽證,均以偽證罪處罰。在英國、日本,偽證罪的主體也包括翻譯人員。 [1] 
中文名
偽證
定    義
在訴訟過程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事實情節,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偽證主要方式

方式偽證的主要方式有:(1)對案件事實做虛假陳述;(2)對有關證據做虛假辨認;(3)偽造證據;(4)故意做虛假翻譯等。
偽證者在主觀上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即偽證者明知其虛假證明/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但為了陷害/不利他人或者隱匿重要證據而為之。

偽證偽證後果

偽證行為,一般多多少少構成了妨害司法類的犯罪,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對偽證者的制裁可以從輕掌握,進行批評教育則可。如果偽證足以影響案件事實,但法官未採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根據法律設計的罰款、拘留按情節適用。如果偽證影響了法官公正裁判 ,造成了嚴重後果,則法律規定對個人進行1000元以下的罰款和15日以下的拘留則顯得較輕(除非偽證者能證明法官故意採信了其偽證)。由於中國的偽證罪僅為刑事訴訟中的偽證行為,此定義極為狹窄,因此,必須靈活而合理地運用刑法307條和自由裁量權等嚴厲地懲罰(民事)偽證者。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