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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滿興安局

鎖定
偽滿興安局由偽滿國務院設置,除掌管省內一般行政外,還可以處理奉天、吉林、黑龍江3省境內的舊蒙族14個旗的旗務,以輔佐“國務總理”的形式實行監督;興安局總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興安各分省長。 [1] 
中文名
偽滿興安局
成立時間
1932年3月

目錄

偽滿興安局歷史沿革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偽滿洲國為了貫徹所謂的“戰時國策”,在“康德十二年”5月,又對總務廳的機構設置進行了調整,將地方處、企劃處、統計處等部門進行合併,重新組成計劃局,使總務廳的“職能達到了集中化”。在以蒙古族為主的遊牧地區,偽滿洲國劃定為特殊行政地區,總稱為興安省,並於“大同元年”3月9日頒佈《興安局官制》,興安局“掌管關於興安省之一般行政事宜並關於另定地域、內蒙古旗務”。在偽滿國務院設置興安局,除掌管省內一般行政外,還可以處理奉天、吉林、黑龍江3省境內的舊蒙族14個旗的旗務,以輔佐“國務總理”的形式實行監督;興安局總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興安各分省長。同年8月3日,改興安局為興安總署,但無實質性變化。“康德元年”12月1日,又改興安總署為蒙政部,成為與“民政部”同一級的官署,不再受各部大臣的節制。“康德四年”7月1日,偽滿為加強對蒙旗地區的統治,撤銷蒙政部,設立隸屬於“國務院”的興安局,“作為對蒙古行政的諮詢聯絡機關,直接的行政由各有關部局實行統轄”,只有一些關於蒙地、蒙旗的特殊事務,各有關部才需事先主動徵求興安局的意見。至此,可以看作偽滿對各省與蒙旗地區的行政統一。 [1] 
參考資料
  • 1.    傅林祥,鄭寶恆編,《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 復旦大學出版社, 第1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