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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滿洲中央銀行

鎖定
1932年6月16日,偽滿洲國政府把東三省宮銀號、吉林永衡官銀錢號、黑龍江省官銀號及邊業銀行(簡稱四行號)吞併,並以“四行號”為基礎,成立偽滿洲中央銀行。1945年8月,偽滿中央銀行隨着偽滿洲國的覆滅,自行倒閉。 [1] 
中文名
偽滿洲中央銀行
性    質
偽滿政權金融的中心
終止時間
1945年8月
成立時間
1932年

目錄

偽滿洲中央銀行機構簡介

1932年6月16日,偽滿洲國政府把東三省宮銀號、吉林永衡官銀錢號、黑龍江省官銀號及邊業銀行(簡稱四行號)吞併,並以“四行號”為基礎,成立偽滿洲中央銀行。黑龍江境內“四行號“的總、分號被合併改組後,稱“滿洲中央銀行xx支行“,於同年7月1日一律開業。
偽滿洲中央銀行當時在黑龍江地區設立的機構,分行有哈爾濱、齊齊哈爾2個;支行有昂昂溪(今龍江縣)、泰來、林甸、訥河、拉哈(今訥河縣拉哈鎮)、北安,拜泉、克山、泰安(今依安縣)、明水、嫩江、綏化、興農(今綏稜縣)、慶城(今慶安縣)、海倫、望奎、道外(今哈爾濱道外區)、雙城、五常、一面坡、賓州(今賓縣)、巴彥、木蘭、呼蘭、青岡,甜草崗(今肇東縣)、安達、蘭西、牡丹江、寧安、東寧、東安(今密山縣)、林口、勃利、佳木斯、湯原、依蘭、通河、富錦、黑河等40個;辦事處有綏陽、穆稜、寶清、虎林、雞西、孫吳6個。哈爾濱分行、北安支行、牡丹江支行、東寧支行、東安支行、佳木斯支行和孫吳辦事處等7個行為日本銀行代理店,代理日本政府國庫事務。
偽滿中央銀行在其存在的14年內,機構設置曾調整過多次。偽滿中央銀行除辦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特別存款、通知存款外,還強制開展“國民儲蓄運動”,並根據《國民儲蓄會法》把儲蓄定為國民義務。強制儲蓄名目繁多,有“出賣不動產儲蓄”。“小學生儲蓄”、“鴉片癮者儲蓄”,等等。看電影、下飯館以及買煙,酒等消費品也搭配儲蓄票。機關、企業職工按工資收入比例直接從工資中扣儲。偽滿中央銀行放款,主要貸給政府指定的部門和事業單位,主要借給偽滿興業銀行、興農金庫和橫濱正金銀行。黑龍江地區各偽滿中央銀行放款,執行同一方針。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偽滿中央銀行業務以吸收存款為重點。1943年4月,把存款行按存放款總額劃分為3類。哈爾濱、牡丹江、佳木斯、齊齊哈爾存、放款總額均在500萬元(偽滿幣)以上,被列為甲類行;黑河,北安、克山,海倫、綏化、東安,富錦的存、放款總額為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被列為乙類行;其餘昂昂溪、一面坡、嫩江、孫吳、寧安、東寧、林口、勃利、綏陽、穆稜、寶清、虎林、雞寧等地,存、放款總額都不足200萬元,列為丙類行。甲類行的最高存款利率,普通往來存款日息為萬分之零點二,特別往來存款日息萬分之零點六、定期存款年息3.8%;乙、丙兩類銀行的上述3種存款分別為日息萬分之零點二、零點六和年息4%,放款利率則無地域之別,一律定為每百元日息萬分之一點二至萬分之三點五。
1945年8月,偽滿中央銀行隨着偽滿洲國的覆滅,自行倒閉。 [1] 
參考資料
  • 1.    黑龍江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黑龍江省志 第三十二卷 金融志,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第160-1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