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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査終結

(偵査程序的結束)

鎖定
偵査終結,是指偵査程序的結束。偵査機關認為對刑事案件的偵査達到了預期目的,或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査時,偵査即告終結。世界各國偵查終結的方式,大體可分為移送起訴、撤銷案件(終止偵査)兩種。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偵査終結的案件應做到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案卷齊全。 [1] 
中文名
偵査終結
定    義
偵査程序的結束
偵査任務完成後,應寫出偵査終結報告,並據此對案件分別寫出起訴意見書、免予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檢察機關審査決定起訴、免予起訴或不起訴,對於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撤銷案件。對被告人被羈押的,偵査終結的期限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此外,在偵査過程中,遇有被告人畏罪潛逃、下落不明時,經領導人批准,可以暫停偵査,但不能終止偵査。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