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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査監督

(偵査監督)

鎖定
偵査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對警察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的監督。檢察機關的職權之一。在中國,主要內容包括:(1)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偵査活動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有無非法拘捕、錯捕或漏捕人犯的情況;(2)在立案、拘捕、搜查、羈押、勘驗、檢查、扣押、鑑定、收集證據等活動中,有無違法行為;(3)在訊問被告人和詢問證人中有無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 [1] 
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在偵査活動中有違法情況時,可口頭提出糾正意見,或者經檢察長批准,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應據此進行檢査和糾正,並將糾正情況回告檢察機關。如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