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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査人員

(偵査人員)

鎖定
偵査人員,是指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偵緝査訊的專門工作人員。主要職責是,依法採取各種I手段和強制措施對犯罪事件進行公開或秘密的專門'調查、收集、審査證據,揭露犯罪事實,證實犯罪人,為起訴和審判作準備。各國的偵查人員是多種多樣的,基本上可分為警官、檢察官、預審法官(或偵査法官)以及法律允許的其他人員。在中國,主要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負責刑事案件偵破的專門人員。 [1] 
依法可以採取勘驗、檢査、偵查實驗、訊問、詢問、搜查、扣押、查封、鑑定、通緝等偵查手段和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如果具有法定迴避理由,應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迴避;但在作出迴避決定之前,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査。違反法律規定,對人犯刑訊逼供或徇私舞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負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