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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察車

鎖定
偵察車應能水陸行駛,並儘量採用民用部件,聯邦德國研製戰後第二代中噸位輪式車輛,前後共用10年時間,車體為鋼板焊接的硬殼結構,局部採用間隙裝甲,車前部左側為駕駛艙,其後是動力傳動裝置,後面是載員艙。
中文名
偵察車
外文名
Reconnaissance vehicles
特    點
水陸行駛
研    發
德國

偵察車車輛概述

1964年,聯邦德國陸軍提出發展戰後第二代中噸位(3.5~10t)輪式車輛的要求,驅動型式包括(4×4)、(6×6)和(8×8)的裝甲車和戰術卡車。所有車輛都應能水陸行駛,並儘量採用民用部件,以降低車輛成本。
偵察車 偵察車
 同年聯邦德國蒂森·亨舍爾公司、MAN公司等5家公司組成了總設計局,決定聯合研製樣車。戴姆勒-奔馳(Daimler-Benz)公司雖未參加總設計局,但在1966年也開始獨立研製新型輪式車,並最終中選。
主要武器口徑/類型20mm/機關炮或7.62mm/機槍
煙幕彈發射器數量6具
裝甲結構類型鋼板;局部間隙裝甲;防彈玻璃
三防裝置有,濾清器流量為3m3/min
滅火抑爆設備有
電氣系統電壓/功率24V/5kW
蓄電池數量/總容量1個/200Ah或3個/300Ah

偵察車TPz1裝甲車族

TPz-1(6×6) --> TPz-2(4×4) --> APE水陸工程車
----野貓雙30自行高炮
----鳵ASIT雷達偵察車
----指揮通信車
----三防探測車
----戰鬥工程車
----電子戰車
----救護、後勤供應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