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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察手段

鎖定
偵察手段指的是偵察機關為了適應對隱蔽敵人鬥爭的需要而使用的某些專門的和技術的偵察措施和方法。它是國家賦予公安機關對隱蔽的犯罪分子進行偵察的權力。公安機關運用這種權力,採取偵察手段,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作鬥爭,揭發證實犯罪,打擊敵人,保衞祖國和人民的安全。國家安全機關建立後,由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施用偵察手段對特務、間諜案件進行偵察工作。 [1] 
中文名
偵察手段
出    處
《犯罪學辭典》
公安機關可以採取的偵查手段很多,如查詢公民相關信息、存款,利用線人、高科技手段偵查等。偵查是指刑事訴訟中的偵查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採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