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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證

鎖定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衞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等五大行業的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3] 
中文名
健康證
外文名
HEALTH CERTIFICATE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等
預防病種
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

健康證定義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衞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髮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中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實施條例》 ,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説,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
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健康證分類

健康證的種類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健康證,另一種是食品健康證,是做飲食行業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證。

健康證誤區

人們對健康證有一些所謂的誤區:
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證”就説明是健康的。健康證規定持證人一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人員是流動的,而健康證的查驗是相對靜態的。有些持證人在檢查後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檢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證明。許多疾病隱藏潛伏,帶菌者本身沒有感到症狀;也有人害怕檢查不合格意味着下崗沒飯吃,不得不刻意迴避隱瞞,造成了持有健康證的患者或帶菌者繼續工作,實際上由於對健康證的濫用導致非服務行業因此失業的例子並不少。
二是辦理健康證只對服務對象有利,對於相當部分的工作人員來説,則是既出錢又麻煩而且有失業的風險。其實,健康證的內容主要涉及傳染病的檢查,是為了保障服務行業方的健康安全,對於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人員來説,他們不屬於服務行業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證上崗,所以不能説健康證是瞭解身體狀況、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健康證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過一年則失效,辦理費用包括理論知識培訓費及還有10元錢的制卡費。

健康證進出口

以上是針對人員的健康證,還有一種是針對進出口商品的,這種健康證書(HEALTH CERTIFICATE)也稱為衞生證書(SANITARY CERTIFICATE),簡單介紹如下:
各國出於保護國民健康的目的,在進口一些商品時,如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容器、餐具等,需要出口商提供一份出口國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書,證明該商品符合健康、衞生等標準要求,可以供人類正常消費使用,對人類健康無害。
國內檢驗機構一般為商檢局(CIQ)、商檢公司CCIC),可以根據不同國家的要求選擇。如出口土耳其可選擇CCIC檢驗。
檢驗的流程一般是,在貨物備齊後申請檢驗,檢驗機構會按比例從貨物中抽取代表性樣品檢測,結果符合標準要求則簽發健康證書。
進口商持此證書通關、商檢,如果無此證書,貨物因無法通關常被退運,甚至就地銷燬。所以出口商對進口國的通關商檢要求一定要提前瞭解,以免造成巨大損失。

健康證管理辦法

健康證 健康證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1995年6月2日衞生部令第41號發佈)
第十條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衞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衞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範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衞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衞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查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衞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範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彙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衞生監督機構。

健康證辦理程序

體檢地點: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 [1] 醫療衞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衞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一、對象: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二、主要檢查項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三、體檢和辦證流程:
統一使用衞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按照衞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採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衞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衞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衞生局衞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四、注意事項
1、採血需在每天上午9時前空腹進行;
2、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忌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化驗結果。

健康證大小三陽

中國的《就業服務與就業治理規定》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其中沒有規定檢查乙肝的項目。
乙肝常識
乙肝是不會通過消化道傳播的,它的傳染途徑和艾滋病(艾滋病可辦理健康證)相當,其中,母嬰傳播佔有70%,注射疫苗是最好的乙肝防治辦法。
成人感染乙肝後,90-95%的人都是自身清除病毒,不會留下痕跡,只有5-10%的被感染者會發展成慢性乙肝。經過調查,有7億人曾經感染過乙肝病毒,近6億人靠自身免疫清除病毒,有1億2000萬人最終成為病毒攜帶者乙肝患者

健康證法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中,有關維護人民健康的條款主要有:
第二十一條 國家發展醫療衞生事業,.....開展羣眾性的衞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
國家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力。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措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休假制度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僅從以上幾條規定就可體現出政府對人民健康的關懷和重視,從法制上保障了人民健康。

健康證辦理流程

按照衞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衞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採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衞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衞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健康證辦證人羣

行業
0 糧油生產加工
1 肉禽生產加工
2 乳品生產加工
3 水產生產加工
4 罐頭食品生產加工
5 食糖生產加工
6 冷食生產加工
7 飲料生產加工
8 酒生產加工
9 調味品醬醃菜生產加工
10 豆製品生產加工
11 糕點生產加工
12 糖果蜜餞生產加工
13 茶葉生產加工
14 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生產加工
15 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
16 食用品產品生產加工
17 其它食品生產加工
18 食品批發零售行業
19 飲食服務行業
20 集體(內部)食堂
21 食品車攤點
22 與食品有關的其它行業
23 星級賓館
24 飯館
25 旅店
27 酒吧
28 咖啡廳
29 茶館
30 車馬店
31 理髮店
32 美容店
34 電影院
35 遊藝廳
36 歌舞廳
39 游泳館
40 體育館
41 公園
42 圖書館
43 博物館
44 展覽館
45 美術館
46 各型商場
47 書店
48 醫院候診室
49 公共候車室
51 其它(為公眾服務)行業
52 化妝品生產加工
53 化妝品銷售
54 與化妝品有關的其它行業
55 生活飲用水自備水
56 生活飲用水高層二次供水
57 與生活飲用水有關的其它行業
59 藥品批發企業

健康證辦理意義

一、衞生監管部門定期開展對餐飲單位、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情況專項整治工作。對無證上崗人員實施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寓服務於監督之中,耐心進行衞生法相關內容的宣傳教育。
二、為保證廣大消費者行使監督權,衞生監管部門應要求從事餐飲、理髮、浴池等服務行業的人員在工作期間佩戴健康證。
三、經營者和服務人員要明確持證上崗的重要性,自覺主動地參加每年健康體檢和衞生知識培訓。

健康證健康檢查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理髮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等到治癒後才可以工作。

健康證辦理需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就業、外出務工人員應當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在校學生也應定期進行查體建立標準健康檔案。
一、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二、辦理健康證明,必須本人到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項目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健康證明。
三、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均不予辦理健康證明。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領取健康證明。

健康證體檢分類

類別
行業(工種)
檢查項目
1
餐飲業(含集體食堂)、食品加工業、副食店、商場、酒吧、水廠(含二次供水)、藥廠、藥店、幼兒園、化妝品生產等從業人員
一般體檢、腸道致病菌、肝功能(谷丙轉氨酶)、甲肝抗體測定(IgM)、戊肝抗體測定(IgM)、胸透
2
卡拉OK接待員、技師(桑拿、足浴、按摩)等
一般體檢、腸道致病菌、肝功能(谷丙轉氨酶)、甲肝抗體測定(IgM)、戊肝抗體測定(IgM)、胸透、梅毒血清試驗(定性)、HIV檢測
3
工廠員工、企事業單位文員、 公司、物業管理人員等
一般體檢、視力、辯色力檢查、血常規、肝功能(谷丙轉氨酶)、甲肝抗體測定(IgM)、戊肝抗體測定(IgM)、胸透
4
職業性健康檢查(工廠、放射人員職業性體檢)
按接觸有害因素情況定檢查項目
(資料來源: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