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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損失委託

鎖定
停止損失委託又稱停止委託(stop order),在金融投資市場中,為減少可能損失或保護其未實現利益,看漲時以比市場較高的價格買進,或看跌時以比市場較低的價格賣出的委託,以期損失達到最小或保護其利益。 停止損失委託是一種比較保守的委託策略,它比較適合於那些為避免風險而不計較利潤多寡的投資者。
中文名
停止損失委託
外文名
stop order
別    名
停止委託
優    勢
能保障投資者的既得利益

停止損失委託作用

停止損失委託指投資者要求證券商在證券價格上升到其指定限度以上或下跌到其指定價格以下為其按市價買賣一定數量有價證券的委託。停止損失委託可以分為停止損失買入委託與停止損失賣出委託,前者是投資者要求證券商以高於現行市價的價格買進某種一定數量證券的委託,而後者則是要求證券商以低於現行市價的價格賣出某種一定數量證券的委託。
停止損失委託指令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保障客户的既得利益。投資者為了保住已經取得的帳面收益可以用停止損失賣出指令鎖定價格,避免失去帳面收益。(2)限制客户遭受更大損失。當投資者預計行情將要變化,但又擔心判斷失誤時可以委託證券商以某一價格買入證券,同時發出比買入價格略低的停止賣出委託,或者以某一價格賣出證券同時發出比賣出價格略高的停止損失買入委託從而限制損失。
停止損失委託一般是投資者判斷證券行情將有巨大變動時才採用,尤其適用於穩健型的投資者,而且大多與市價委託限價委託配合使用,以達到保值或避免損失的目的。

停止損失委託策略

停止損失策略,又稱阻止性指令策略或停止委託策略。它是指投資者委託經紀人在某種股票漲跌至其預定的上下限價格水平時,將其買賣自動轉為市價委託的策略。
停止損失買進委託是指投資者經紀人,在股份上漲至某一水平或以上時,就買進股票。這種委託規定的買價必然高於當時的市價
例如,某投資者預測股價將會大幅下跌,他以每股30元的價格賣出了某種股票100股,並期望在今後能以較低的價格予以補回。
如果該股票在不久後下跌到每股20元,則每股可盈利10元。這時如果投資者既期望股價繼續下跌,以獲得更多的利潤,又擔心股價會反轉向上,無法在較低的價位上予以補進則可向經紀人下達停止損失委託,要求經紀人在該種股票價格上漲到一定程度時,就立即予以買進。
如果這一指定價格為22元,那麼,即令價格出現上漲,在一般情況下,他仍可獲得每股8元的差價收益,如果股價不是上漲,而是繼續下跌,他就可在更低的價位上予以補進,從而獲得更多的收益。
與停止損失買進委託相對的是損失賣出委託。停止損失賣出委託指的是投資者委託經紀人,在某種股票的價格下跌到某一水平或以下時,就為其賣掉股票。這種委託規定的賣出必然低於當前的市價
例如,某投資者以每股40元的價格買進某種股票1,000股,不久股價漲至50元,投資者為保障其大部分獲得利益,委託往來經紀人在股價跌至48元時予以賣出。如果股價跌至每股48元以下,投資者仍可獲每股獲利8元,若股價不是下跌,而是繼續上升,則投資者獲利也將繼續上升,並不受停止損失賣出委託的影響。

停止損失委託策略優缺點

停止損失委託策略的優點
停止損失委託的最大優點在於,能保障投資者的既得利益和有效地防止可能出現的損失。
停止損失委託策略的缺點
(1)如果投資者的指令價格與市場的已成交價格過於接近,則市場稍有變化,停止損失委託即可生效;但生效後,若市價又恢復到原來狀態時,則加大了投資者重新進入市場的成本。
(2)停止損失委託的指令價格可能與市場的最後成交價格有相當距離。例如,當市價暴跌時,經紀人很可能無能力為其客户按指定價格成交,這樣,實際的成交價格就會大大低於其指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