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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黃鉞

鎖定
魏晉南北朝時,重臣出征往往加有假黃鉞的稱號。黃鉞,以黃金為飾,古代帝王所用,後世用為儀仗。以黃鉞借給大臣,即代表皇帝行使征伐之權之意,魏、晉、南北朝地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時,常加此稱號。
晉朝之前,假節、假節鉞是同等的地位,只是禮儀不同。例如,假節的辛毗可以依據皇命而約束假節鉞的司馬懿 [1-4] 
晉朝開始,假節、假節鉞開始區分層級。假黃鉞(假節鉞)成為級別最高的君王授權方式。擁有了假黃鉞(假節鉞)的權力,不但可以隨意斬殺觸犯軍令的士卒,還可以代替君主出征,並擁有斬殺節將的權力。
中文名
假黃鉞
出    處
《晉書.職官志》
作    用
代表皇帝行使征伐之權之意

假黃鉞詞語簡介

《晉書.職官志》:“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又上軍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事、假黃鉞,則總統內外諸軍矣。”《通志.職官略六》:“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導等權重者乃居之。宋氏人臣無居者,唯江夏王義恭得假黃鉞。”宋陸游《上殿札子二》:“一旦或有非常,陛下擇羣臣,使之假鉞而董二軍。”

假黃鉞歷史淵源

皇帝不能事事躬親,所以必須指派人代行,然空口無信,輒以節為憑,漢朝使節沒有區分層級,到了晉朝,使節開始區分層級。
節代表皇帝的身分,凡持有節的使臣,就代表皇帝親臨,象徵皇帝與國家,可行使權利。舉凡如持節分封諸侯、持節收捕罪犯、持節鎮壓起兵叛亂、持節出使外國及持節簽約議和等事。連諸侯在叛變時,除了私刻璽印,也不忘偽造節杖,江都易王建在叛亂時,就因此製造「二十根」使節,以供使用。
蘇武持節不降、還有馬日磾袁術所欺,被騙失節而死(注),各臣所持有的這根節扙,實物上為長八尺的竹竿,最上頭裝飾着旄羽,顏色上在漢初為赤、後來易黃。節材在後來也有金質銅身,類似金刀鐵券之類,極盛裝飾之能事,不全為竹。
另外假節之「假」為短期代理,非為真假之意,像假司馬就是代理司馬,假齊王就是代理齊王,以有別於正牌司馬及真齊王,當初韓信就是想當假王,結果劉邦封真王給韓信,此為真假之別。

假黃鉞漢魏假節

漢朝、魏朝的使節沒有區分層級,不管是“假節”、“持節”還是“使持節”、“假節鉞(或“假黃鉞”)”,都是同等地位,表示代表皇帝不分大小。例如曹真在本傳為「假節」,但在奏上尊號時列名「使持節」,連出土的曹真碑也是「使持節」;又如魏延在本傳為「假節」,但在彈劾李嚴聯名上表時卻為「使持節」。倒不是説虛名較高而實權較低,而是代表皇帝不分大小,所以孫慮「假節」開府,長期駐軍鎮守、統治一方,卻沒有短期代理之意。相反的,汲黯私自「持節」發河南倉粟以振貧民,本應為「假節」,即臨時借用節杖而事後歸還,但是此行卻視為「持節」。而前四史也沒有記載節將的分工,甚至於漢武帝在發兵收捕太子時,為示區別(因為太子亦擁有節),特意將節杖改色,這也左證節杖原來無高低之分,否則漢武帝直接明示「使持節」不就高於太子的「持節」或「假節」,何必擔心皇令與太子令相混淆。

假黃鉞晉代假節

晉朝使節開始區分層級,“假節”、“持節”和“使持節”、“假節鉞(或“假黃鉞”)”代表不同的權力和名望。
整理一下後來晉朝的持節都督權利:
(一)假節:平時沒有權利處置人,戰時可斬殺犯軍令的人。
(二)持節:平時可殺無官位之人,戰時可斬殺二千石以下官員。
(三)使持節:平時及戰時皆可斬殺二千石以下官員。
(四)假節鉞(或假黃鉞):可殺節將(含假節、持節、使持節)。
鉞為斧鉞,一種刑具,即:「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必然專屬君王,故偶爾暫借人臣,應為「假」節鉞而不為「持」節鉞。孔明被「授之以旄鉞之重,付之以專命之權」及「親秉旄鉞以歷三軍」,指的就是假節鉞。
晉朝節將的開始時間可追溯曹魏時期,至於吳、則不一定照辦,因為魏晉管轄跨州越郡,所以有假節刺史或持節都督出現,而吳蜀所統寡州少郡,沒有分區統治的需要,悉數皆為中央直轄。蜀將廖化、吳壹、張翼等人雖持節,但是真正軍事用兵卻得憑視大將軍姜維所舉止;吳將長江各督鎮守各地,也非人人持節──因此吳蜀節將的權力,不如魏晉節將來得大。吳蜀之節將,與其代表中央,更像差遣使者。
持節都督鎮守一方,也是後來割據地方的「節度使」之前身。
參考資料
  • 1.    《三國志·辛毗傳》:乃以毗為大將軍軍師,使持節;六軍皆肅,準毗節度,莫敢犯違。
  • 2.    《三國志·辛毗傳》裴松之注引《魏略》:宣王數數欲進攻,毗禁不聽。宣王雖能行意,而每屈於毗。
  • 3.    《晉書·帝紀第一》:四年,遷大將軍,加大都督、假黃鉞,與曹真伐蜀。
  • 4.    《晉書·帝紀第一》:帝怒,表請決戰,天子不許,乃遣骨鯁臣衞尉辛毗杖節為軍師以制之。後亮復來挑戰,帝將出兵以應之,毗杖節立軍門,帝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