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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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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郡(英語:CountyofLondon),存在於1889年至1965年間的英格蘭。
中文名
倫敦郡
外文名
County of London
行政區類別
所屬地區
英格蘭
倫敦郡(英語:CountyofLondon)是一個存在於1889年至1965年間的英格蘭的郡,相當於今天的內倫敦。本身是根據《1888年當地政府法令》選出郡政府的一個郡。當地政府是倫敦郡政廳,最初郡政廳只有很少的一部份職能,後來才慢慢壯大起來。郡政廳很少參與管理倫敦市的事務,而是交由之前就存在的倫敦市法團。1900年其下的行政單位按照《1855年都會管理法令》劃分為28個自治市。1961年時倫敦郡的面積約有74,903英畝(303.12平方千米)。在其存在期間,人口持續下降,大多數居民都搬到了其他地區居住。當地政府則一直試圖擴大倫敦郡的管轄範圍,但多次以失敗告終。1965年倫敦郡依照《1963年倫敦政府法令》被範圍更大的大倫敦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