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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條約

(1839年倫敦條約)

鎖定
倫敦條約,也叫作1839公約,於1839年的4月19日簽署。在此條約中,歐洲承認比利時獨立中立的地位。 [1] 
倫敦條約的歷史重要性在其第十二章要求比利時保持永遠的中立地位,並暗示當有入侵發生時,條約的簽署方須保護比利時的中立地位。
中文名
倫敦條約
外文名
Treaty of London
別    名
倫敦公約
簽署地點
倫敦

目錄

  1. 1 簡介

倫敦條約簡介

自1815年以來,比利時一直是荷蘭聯合王國的一部分。1830年,比利時人脱離並建立了一個獨立的比利時王國。他們不能接受荷蘭國王對新教的偏愛和對法語的蔑視。直言不諱的自由主義者認為威廉一世的統治是專制的。工人階級中有很高的失業率和工業動盪。雖然有小規模的戰鬥,但荷蘭在數年之後才最終承認失敗。1839年,荷蘭簽署了《倫敦條約》,接受比利時獨立。主要國家保證比利時獨立。
根據《條約》,荷蘭南部各省自1830年起獨立,成為國際公認的比利時王國,而林堡省則分成比利時和荷蘭兩部分。
盧森堡大公國也發生了同樣的事情(需要澄清),盧森堡的三分之二領土被稱為“盧森堡的第三個分區”。這左臀部大公國,覆蓋了三分之一的原始一半的原始居住的領土和人口,在個人與荷蘭,在King-Grand公爵威廉(以及隨後威廉二世和威廉三世)。這樣的安排確認了1867年的倫敦條約。被稱為“第二次倫敦條約”指的是1839年的條約,並一直持續到King-Grand公爵威廉三世1890年11月23日的死亡。
比利時事實上的獨立是經過9年斷斷續續的戰鬥建立起來的。英國、奧地利、法國、德國聯邦(由普魯士領導)、俄羅斯和荷蘭的協約簽署國正式承認了比利時的獨立王國,並在英國的堅持下同意了它的中立性。
該條約是一項基本的“立法”條約,成為歐洲國際法的基石;這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事件中尤為重要。1914年7月31日,比利時軍隊的動員被下令,比利時國王同時公開呼籲歐洲注意德國、英國和法國莊嚴地要尊重和捍衞其國家的中立。1914年8月,德國入侵比利時,違反了條約,英國於8月4日宣戰。英國大使告知英國將與德國就後者對比利時中立的侵犯進行戰爭,德國總理西奧博爾德·馮·貝特曼·霍林格稱,他不能相信英國和德國會因為一紙“小紙片”而開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