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倪發科

鎖定
倪發科,男,漢族,1954年1月生,江蘇溧水人,1970年9月參加工作,1973年1月入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5年2月28日,倪發科一審被判17年,當庭表示不上訴。 [6] 
中文名
倪發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溧水
出生日期
1954年1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倪發科人物履歷

1970.09--1976.08,安徽省建設兵團建新農場下放知青,班長、排長、指導員、黨支部書記,分場場長;
1976.08--1983.10,安徽省屬普濟圩農場總場黨委常委、副場長(副縣級,其間:1980.10—1981.04 在中央農墾幹部管理學院(農墾部幹部學校)學習);
1983.10--1987.01,安徽省農墾廳工業處副處長(其間:1985.02—1986.08 參加中央農管學院南京農業大學分院農業管理專業學習);
1987.01--1989.07,安徽省蕪湖市農業局副局長;
1989.07--1992.03,安徽省蕪湖市農業局局長、黨委書記;
1992.03--1994.02,安徽省南陵縣委書記(1991.09—1992.07 參加省委黨校縣處級培訓班學習);
1994.02--1994.11,安徽省蕪湖市委常委、南陵縣委書記;
1994.11--1994.12,安徽省蕪湖市委常委、副市長、南陵縣委書記;
1994.12--1996.03,安徽省蕪湖市政府副市長;
1996.03--1996.09,安徽省蕪湖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1996.09--1997.12,安徽省蕪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1997.12--1998.02,安徽省蕪湖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1998.02--1999.10,安徽省蕪湖市委副書記;
1999.10--2000.03,安徽省六安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2000.03--2002.11,安徽省六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2.11--2003.06,安徽省六安市委書記、市長(2000.08—2002.12 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2.03—2003.01 參加中央黨校培訓部一年制中青班學習);
2003.06--2008.01,安徽省六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其間:2003.03—2005.01 參加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8.01--2008.02,安徽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六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2--2013.01,安徽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3] 

倪發科擔任職務

中共十七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七屆、八屆委員會委員 [1] 

倪發科人物事件

倪發科涉嫌違紀

2013年06月,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1] 

倪發科開除公職

2013年9月30日,中共中央紀委對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倪發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鉅額財物;道德敗壞。倪發科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倪發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倪發科提起公訴

2014年10月,倪發科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最高檢指定由山東東營市檢察院向東營中級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説,倪發科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賄賂,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説明來源。 [3] 

倪發科一審判決

2015年2月28日,山東東營中院公開宣判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倪發科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倪發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宣判中,東營中院稱,檢方指控受賄罪中收受黃勁松、張述芳、吉立昌玉石等財務的價格認定有誤,應扣減51.57萬元;指控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有1.95435萬元誤差,亦應扣除,並予以糾正。
東營中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倪發科利用擔任安徽省六安地區行政公署專員、六安市市長、六安市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謀取利益,其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或與他人共謀,先後49次非法收受有關單位負責人鄭師訓、丁勁松、王銀燦、黃勁松、袁紅瓊、郭文叁、吉立昌、張軍、張述芳等9人給予的玉石、玉器、黃金製品、字畫、人民幣、歐元等財物,接受他人為其在裝修房屋、支付旅遊費用、免除近親屬債務,共計摺合人民幣1296.71271萬元。此外,倪發科對578.727269萬元的財產不能説明來源。 [4]  [6] 

倪發科提請減刑

2018年3月27日,刑罰執行機關以倪發科獲得一次監獄表揚獎勵、一次監獄嘉獎獎勵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有期徒刑6個月。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