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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新華
鎖定
倪新華,男,漢族,1960年10月生,上海奉賢人,中央黨校大學,1977年5月參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上海市奉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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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倪新華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上海奉賢
- 出生日期
- 1960年10月
倪新華人物履歷
1977年05月至1978年12月,奉賢縣胡橋公社光明大隊第七生產隊插隊;
1978年12月至1987年03月,部隊服役;
1987年03月至1989年05月,奉賢縣委辦公室機要科科員;
1989年05月至1993年08月,奉賢縣委組織部科員、副主任科員;
1993年08月至2001年11月,奉賢縣委組織部電教中心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2年05月,奉賢區住宅發展局黨組成員;
2002年05月至2005年08月,奉賢區住宅發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5年08月至2008年06月,奉賢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8年06月至2009年02月,奉賢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9年02月至2020年08月,奉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倪新華人物事件
倪新華違紀被查
倪新華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10日,據上海市奉賢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奉賢區委批准,區紀委監委對奉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倪新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倪新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甘於被“圍獵”,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倪新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倪新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政務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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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市奉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倪新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奉賢區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0-09-11]
- 2. 奉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倪新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上海市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0-12-10]
- 3. 上海奉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倪新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東方網[引用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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