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倪弼

鎖定
倪弼(1894—1958),字公輔 [1]  ,國民黨將領。江蘇省江都縣人。國民黨憲兵專科學校畢業。初任軍官學校區隊長,繼任連長、大隊長、團長、師長等職。曾任北伐軍第一師團長、江蘇省黨部執行委員、國民大會江蘇省代表、第一屆監察院監察委員等職,1946年7月被授予中將軍銜。1946年7月27日退役 [2] 
中文名
倪弼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894年
逝世日期
1958年
出生地
江蘇江都

倪弼人物生平

倪弼,字公輔,1894年出生於江蘇江都縣大橋鎮附近,家庭是舊税務員(可世襲)。幼年在大橋一學塾就讀,到1909年後即轉去蘇州南陵書院師範部肄業。由於蘇州地處江南,交通發達,容易接受當時國際上和社會上的新思潮。
倪弼的大半生涯,是在軍旅行伍中沉浮漂流的,分兩個階段:即北伐戰爭前後和抗日戰爭時期。
少年的倪弼從蘇北農村進入淞滬之旁的蘇州,受當時社會風潮的影響,又值辛亥革命成功,南京剛剛光復,便離開只讀了兩年(1909~1911年)的南陵書院,於1912年1月到南京參加了憲兵隊從此開始了他大半生的軍旅沉浮史。他隨營學習,於1913年畢業。不久,整個憲兵軍營遣散,轉而去江西參加討袁起義軍的贛軍方聲濤獨立旅,擔任排長,在第一次討袁戰鬥中遭受失敗,別無他法回到家鄉。1918年夏南下廣東,參加粵軍許崇智部第二支隊任排長,不到一年,因故被撤職,憤然於1921年赴廣西桂林,參加桂軍第二軍工兵大隊,先後充當書記、排長、連長等職。但在一次與陳炯明部隊作戰時負傷,部隊又潰散,只好再度回家。1924年1月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上決定實行國共合作,倪弼募然得此消息,迅即南下,再入廣州,報考黃埔軍校。五月份進入軍校學習,編入第四隊,不久擔任副區隊長,後成立第五隊時,調任區隊長。就在這時正式參加國民黨。 [1] 
後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後方勤務大隊中校大隊長,第一師第一團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補充團上校團長,第一軍新編第一師黨代表,贛州警備司令。倪弼一到贛州,首先解散了“左派”色彩濃厚的贛縣臨時政務委員會。1927年1月26日,倪弼甚至公開出動軍隊包圍和搜查了贛州總工會,妄圖逮捕陳贊賢。第二天拂曉,陳贊賢化裝成伙伕,走出贛州城,奔赴南昌,參加了省工人第一次代表大會,並當選為新成立的江西省總工會副委員長。會議剛結束,他就決定返回贛州,繼續領導贛州工人運動。3月1日,贛州總工會在衞府裏舉行大會,歡迎陳贊賢返回贛州。3月6日晚,陳贊賢正在贛州總工會主持會議。突然,國民革命軍新編一師的軍官胡啓儒闖進會場,對陳贊賢説有事相告。陳贊賢剛走出會場,幾名便衣武裝同時擁上,把他綁架出了總工會。陳贊賢被押到贛縣公署西花廳。倪弼限陳贊賢立即簽字解散贛州總工會。陳贊賢説:“頭可斷,血可流,解散工會的字我不籤!”這時,胡啓儒、陸劍鳴首先向陳贊賢開槍射擊。陳贊賢倒在血泊之中,壯烈犧牲。這就是倪弼等人制造的震驚全國的贛州“三·六”慘案。 [3]  慘案發生後,逃到上海,不久便又被複任為新一師代表及贛南行政委員,後回老家閒居。 [1] 
倪弼軍旅生涯的第二階段是在抗戰時期,國民黨軍事委員會成立“軍法執行總監部”,各戰區成立“戰區軍法執行監部”,其中分設軍法官和督察官。倪被任命為少將督察官,派到第三戰區,駐上饒地區。1938年倪任第三戰區軍法執行監,1941年冬調任軍事委員會中將參議,派出去兼任戰區軍風紀第一巡察團委員,駐浙江金華縣。1944年秋調第二巡察團任中將副主任委員(駐老河口),老河口失守後,移駐漢中。1945年秋抗戰勝利,1946年春巡察團奉命遣散,倪以陸軍中將銜編入預備役,從此脱離了軍隊。
倪弼回到江蘇,不久國民黨召開偽國民大會,而倪弼這個1937年選舉產生的偽國大代表資格仍然有效,便到南京出席。國民黨的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年11月在南京召開,這次會上倪弼一仍過去“高嗓粗聲”,滔滔地議論軍政的缺點,津津地叫喊黨務要革新,甚至指責中央責備當道,對國民黨內高層掌權者,不無感到毫芒刺背。所以當偽制憲國民大會開會時,他就大炮陣陣。或不言不語,以表抗議。當時各大報紙的記載可作佐證:
《大公報》1946年11月28日報導:“大會討論憲法修正草案,會上有人激昂地詢問:‘大會有無複決權?大會有無罷免權?主席團如為大家所不滿,我們是否可以罷免?主席着洪蘭友宣佈:除了已提出要求發言者外,至六時十五分,發言終止。倪弼反對五分鐘發言的限制,主席雙手按捺銅鈴制止之。結果,倪在‘噓噓’與拍掌聲中畢其詞。”
1948年9月,倪弼辭去偽江蘇省黨部文化委員會主任職務,任“監察院蘇浙區監察委員行署”委員,管轄江蘇、浙江兩省和南京、上海兩市的監察工作,屬國民黨中央級機關,駐上海市汾陽路79號。
1949年5月27日上海全部解放。5月28日一切完好正常地迎接解放軍進駐監察行署,完整地辦理移交,當解放軍南昌部隊(二十軍)進駐監察行署後,倪即出面與之協談移交與接收事項。監察行署完整移交後,倪率全家先移居杭州,不久因病(肋膜炎)體較弱,又無積蓄,生活拮据,乃於1950年4月遷居鎮江。經核即確定“不究既往,生活照顧”待之。聘為鎮江清華中學教師;後又擔任鎮江市民革組織籌備組負責人之一併任市政協委員。
1958年,在江西贛州被處決。1992年平反 [1] 

倪弼結局與評價

倪弼的一生,前期是確有罪責,而中、後期確也做了些有益於人民的事,並於最後解甲來歸,甘心向善,這些確應按照中央所定“不究既往”的政策對待之。往史堪作鑑,前事可為師。為了堅決執行黨的政策,恪守黨的諾言,維護黨的信譽,以利更好地處理與黨外人士的共處關係,最高人民法院於1992年作了決定,經審核認為,倪弼在解放前,確有掩護、營救過我地下黨員和革命人士的事實行為,故對倪應按“既往不咎”的政策對待,撤銷了1958年7月31日核准判處倪弼死刑的電報批覆,並做好善後工作。
參考資料
  • 1.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鎮江市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 鎮江文史資料 第29輯[M].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鎮江市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 1996.11:238-251
  • 2.    吳如蒿 著.中華軍事人物大辭典.北京:新華出版社.1989:597
  • 3.    贛州"三·六"慘案震驚全國.  .中國政府網.2012-09-01[引用日期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