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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

鎖定
借用人,“出借人”的對稱。是指在借貸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從出借人一方取得貨幣或實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並按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返還等值貨幣或同種類、數量、質量的實物或者返還原物給出借人的一方當事人。 [1] 
中文名
借用人
對    稱
出借人
為了當時或臨時的使用而借別人的東西用。
借用人享有取得借用物所有權或使用權,對因出借人存有過錯的借用物瑕疵所造成的損失有請求出借人賠償的權利。借用人負有返還借用物的義務,在有償借貸中,還須支付利息或其他報酬。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