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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財產税

鎖定
個別財產税也稱“特別財產税”。是對個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資本或其他財產分別課徵的税收。個別財產税是財產税的最早形式,它是相對一般財產税而存在的税種。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中,個別財產税的種類已經大大減少,有的只徵土地税,有的只徵房屋税,有的將前兩種税合併為房地產税,有的將土地、房屋、有關的建築物與機械設備、其他固定財產合併徵收不動產税。我國開徵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均屬於個別財產税。 [1] 
中文名
個別財產税
外文名
Special Property Tax
別    名
特別財產税
類    型
土地,房產,不動產

目錄

個別財產税簡介

在實踐當中,由於個別財產税的課税對象、徵税方法和計税依據不完全相同,各國所徵收的個別財產税在名稱都不盡相同,如日本的法律規定對在日本擁有土地的個人和公司要徵收一定比例的土地價值税,印度則規定對佔有農耕地的地主徵收土地税,巴西則對用於種植莊稼、飼養牲畜、農業企業等的農業用地按累進税率徵收農村土地税,而新加坡則對不動產的擁有者徵收財產税和財產税附加,等等。

個別財產税類型

歸納起來,個別財產税主要有三種類型:
1、土地税。即以土地為為課徵對象的税收。根據不同的課徵方法和計税依據,土地税主要有地畝税(以土地的單位面積為計税依據,按應税土地面積的大小確定納税額的一種税,如我國古代的田賦基本上屬於這種形式)、地價税(以土地的單位價值為計税依據,按應税土地的價值大小確定應納税額的一種税)、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時該土地的價值增加額為課税對象的一種税)、土地收益税(以土地所有者為納税人,以土地收益為計税依據的一種税)和土地所得税(以土地轉讓者為納税義務人,以應税土地的轉讓所得為計税依據的一種税)。
2、房產税。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以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2]  。即以房屋、地上建築物為徵税對象的税收。由於計税依據的不同,現實當中的房產税又可分為財產税性質的房產税(這種房產税以房屋的數量或價值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率徵收),收益税性質的房產税(這種房產税以房屋的租金收益為計税依據,准予扣除房屋折舊和修繕等費用,如法國徵收的私人住宅税)、所得税性質的房產税(這種房產税以房屋使用權的出讓所得為計税依據)和消費税性質的房產税(這種房產税以房屋居住人或使用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房屋租金或傢俱價值為計税依據,准許扣除一定的費用,按規定的税率徵收)。
3、不動產税。即以土地、房屋等建築物為課税對象的一種税,實際上就是房產税和地產税的合併徵收。現實中各國徵收的不動產税有統一不動產税和分類不動產税兩種不同的模式。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
  • 2.    房產税如何計算  .深圳中原地產網[引用日期20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