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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鎖定
兩種互相聯繫的決定商品價值量的勞動時間。個別勞動時間指個別商品生產者生產某種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當時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按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勞動強度生產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中文名
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外文名
Individual labor time and social necessary labor time
術語解釋
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各部門都有許多生產同種商品的生產者。由於他們所使用的生產資料不同和勞動的好壞不同,因此生產同一種商品所耗費的個別勞動時間也不一樣。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決定。但這決不是説,一個人越懶,勞動越不熟練,他所生產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個別勞動時間形成商品的個別價值。個別勞動時間越長,只是指商品的個別價值越大。然而商品是用來交換的,不同生產者所生產的同種商品的個別價值雖然不同,但它們在交換中只能有一個價值。由於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相同的一般人類勞動,是同一人類勞動力的耗費,單個勞動力都要具有社會平均勞動力的性質,起着社會平均勞動力的作用,因此,表現在交換中的商品價值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
各個生產者所生產的商品數量共同構成該種商品的總量。某種商品總量同其單個商品一樣,包含着生產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一般情況下,某種商品的大多數由中等條件所生產,小部分由較好和較壞的條件所生產。這時,該種商品總量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中等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決定,較好和較壞條件下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的差別可以互相抵消。這是商品生產上的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生產某種商品的單個產品及其總量實際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與商品生產有關的還有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滿足社會現有需要應該投入的勞動時間,或社會總勞動按比例應分給該種商品生產的勞動量。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決定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形成的商品價值實現的數量界限的。在社會生產按比例進行時,該種商品的生產量與社會需求量相一致,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相一致,商品總量的價值量就能全部得到實現。反之,兩者不一致時,即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一致時,商品的市場價值就會和市場價格不相等。當某種商品實際生產的總量超過社會對該種商品的需求總量時,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總量超過了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總量,該種商品中所耗費的部分勞動時間就得不到社會的承認,因此,該種商品的部分價值也就得不到實現。
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之間是對立統一關係。個別生產者的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無論第一種含義和第二種含義)又每每不一致。這對商品生產者有很重要的意義。他的個別勞動時間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收入和在競爭中的地位。他的個別勞動時間如果等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他的勞動耗費能全部得到補償;如果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可以得到額外收入;如果高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部分勞動就得不到補償。因此,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迫使生產者通過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商品生產上的個別勞動時間。在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里,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會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也會引起商品生產者的兩極分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