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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率

鎖定
個人所得税率是個人所得税税額應納税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税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税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税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1] 
中文名
個人所得税率
主要類別
勞務所得、經營所得其他所得
繳納對象
公民公司及其他團體
依    據
個人的收入

個人所得税率發展

個人所得税率歷程

國家對本國居民、暫時居住或不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税。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税是主體税種,在財政收入中佔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關係到國家經濟安全
中國在中華民國時期,曾開徵薪給報酬所得税、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務院公佈的《税政實施要則》中,就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税的税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税”。但由於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實行低工資制,雖然設立了税種,卻一直沒有開徵。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直至1980年以後,為了適應我國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政策,我國才相繼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户所得税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税暫行條例》。上述三個税收法規發佈實施以後,對於調節個人收入水平、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按內外個人分設兩套税制、税政不統一、税負不夠合理。為了統一税政、公平税負、規範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同日發佈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簡稱税法),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配套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第二次修正,並於當日公佈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税率大事件

1950年,政務院發佈了新中國税制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全國税政實施要則》,其中涉及對個人所得徵税的主要是薪給報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開徵。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税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把個税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税項目刪去,而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 個人所得税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公佈了一份名為《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税調節政策》的報告,建議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税税制,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税起徵點,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採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 商務部提出取消徵收利息税,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税免徵額等多項建議。
2005年初,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税免徵額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儘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個人所得税2005年07月26日, 國務院總理温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免徵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税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税免徵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維持起徵點每月3000元不變。同時,月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這部分税率由5%調整至3%,降低中高檔工薪所得税率的建議則未被採納。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税法修正案,將個税起徵點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税率為3%至45%,自9月1日起實施。
2016年2月13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3項個人所得税事項取消審批實施後續管理的公告》,明確了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納税有困難、對律師事務所徵收方式核准等3項審批事項的後續管理,簡化手續優化服務,進一步鼓勵科研創新成就,減輕釦繳義務人和納税人的辦税負擔和影響。 [2] 

個人所得税率分類

個人所得税税目可分為三大類:勞務所得、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税的税目又可分為十一小類: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税率勞務所得

採用七級超額累進税、實行按月綜合徵收。“降低税率,減並級次”是個人所得税改革的共識,為兼顧現行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納税人的納税負擔,可將税率簡化為五級超額累進税率。以納税人當月的三項收入綜合之和,超額累進税率,仍實行按月徵收的辦法。這樣既可以減輕低收入者的負擔,又可以培養壯大中產階級,還可以適當增加高收入者的納税負擔。具體税率表設計如下:

個人所得税率經營所得

採用三級超額累進税的、實行按年綜合徵收。為兼顧現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所得和合夥制企業所得納税人的納税負擔,銜接個人所得税和企業所得税的徵收,可將税率簡化為三級超額累進税率。以每一納税年度的各項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税所得額,按年綜合徵收,分月(或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具體税率表設計如下:

個人所得税率其他所得

採用20%的比例税率、實行按月(次)分類徵收。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遺產繼承所得和接受捐贈所得等非勞動所得採用20%的比例税率,分項按月(或按次)徵收,不作任何扣除,並對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徵收。對一次性收入超過100萬不超過500萬的,加五成徵收; 對一次性收入超過500萬的,加十成徵收。這樣既可以適當擴大個人所得税的税基,又能夠強化個人所得税的調節功能,有利於和諧社會的發展。

個人所得税率税率表

個人所得税率個人所得税

(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
税率(%)
1
不超過36000元的
3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税額
個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
税率(%)
1
不超過30000元的
5
2
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3] 

個人所得税率個體工商户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説明:
1、本表含税級距指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餘額。
2、含税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税級距適用,他人(單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級數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
税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0元的
5
0
2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各種報酬所得
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然後就其餘額按比例税率20%徵收。
稿酬所得按應納税所得減徵30%。
財產租賃若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減按10%徵收。
其中勞務報酬所得應税部分超過20000元的,按如下方式加徵:
級 距
勞務報酬所得應税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部分
20%
0
2
超過20,000-50,000元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部分
40%
7000
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按比例税率20%徵收。
其它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適用20%的税率。
1、月薪超過3500的(不含保險):所得年終獎÷12 , 然後再乘以對應的税率就是要交的税費了。
2、月薪不超過3500的(不含保險);要先拿出年終獎中的一部分填足月薪3500,然後再所得年終獎÷12!!再乘以對應的税率就是要交的税費了。 [4] 

個人所得税率修正案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按照日程,會議將在從20日至22日的三天時間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法案進行審議。此次對税法修正案的審議,最受關注的就是個税的工薪所得税起徵點問題。據多家權威媒體透露,個税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預計會調整為3000元,税率結構由9級累進税率調整為7級累進税率。
1、個人所得税的“起徵點”可能調為3000元
本輪個税法修訂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個税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度(也即個税起徵點)的調整。我國現行的個税工薪起徵點所得費用扣除額是2007年確定的2000元。納税人在繳納個税時,用每月的工資所得先減去“三險一金”,再減去2000元的起徵額度,再乘以相應的税率,就得到應繳的税款。
據悉,此前我國個人所得税起徵點曾兩次調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徵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調為2000元。
本次個税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度(即起徵點)的調整,在過去幾個月中,產生了多種傳聞。有認為2500元,也有認為是3000元。
而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個税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預計會調整為3000元。據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從幾個權威途徑獲得的消息來看,起徵點調為3000元應該是較為可信的。
2、累進税率由9級調為7級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9級累進税率,税率從5%到45%,一共9級。第一級是扣除起徵點後不超過500元的部分,對應5%的税率;第二級是扣除起徵點後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對應10%的税率;第三級是扣除起徵點後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對應税率為15%。以此類推,最後一級是扣除起徵點2000元后,超過10萬元的部分,其對應税率達45%。
而本次個税法修訂,將會改革9級累進税率。據中新網財經頻道從權威部門獲悉,本次個税法修訂可能會將現行工薪的9級超額累進税率修改為7級,可能會取消15%和40%兩檔税率。
有專家估算,受提高起徵點與税率調整等影響,最終可能會使國家個税收入減少1200億元左右。而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個人所得税收入總額約 4800億元。顯然本次個税法修訂完成後,將使得國家的個税收入大幅減少。相應地會造成一些問題,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有效應對。
3、二審若獲通過最快下半年實施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經過多次討論與修訂後,將在4月20至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上進行初審。如順利通過,將於6月底進行二審,二審獲通過則最快於下半年頒佈實施。

個人所得税率税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税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税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納税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税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税,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税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 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税人申報的應納税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税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税額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税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税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税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税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税收利益
税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税調整,需要補徵税款的,應當補徵税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税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税人識別號;納税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税務機關賦予其納税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税款時,納税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税人識別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税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二)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税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户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税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税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税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第十二條 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由納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預繳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納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税款。
第十三條 納税人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繳納税款。
納税人取得應税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税款的,納税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税款;税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税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税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税。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税。
表一 表一
納税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户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户籍前辦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表。
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的,税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税。
第十五條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税務機關確認納税人的身份、金融賬户信息。教育、衞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税務機關提供納税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表二 表二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税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税,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税的完税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税的完税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第十六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税款。
第十七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税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八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徵、停徵個人所得税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和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個人所得税的徵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二十一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5] 

個人所得税率計算方法

應納税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6] 
注:新個税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税率。新個税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税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税税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税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7]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兒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徵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税;
起徵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税。
根據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