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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縣民政局

鎖定
修水縣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縣政府組成部分,民政工作是一項很重要的社會工作,工作內容涉及多類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1-2] 
中文名
修水縣民政局
含    義
社會行政事務的縣政府組成部分
工作內容
涉及多類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主要職責
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修水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本縣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3、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卹、補助、優待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卹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報批手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革命傷殘等級的報批及傷殘器械的配置;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負責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和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
5、負責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災情,指導生產自救,發放救災物資,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檢查監督“五保”政策的落實,指導敬老院建設,負責福利院管理。
6、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組織協調慈善總會的有關工作,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
7、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監督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
8、建立和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監督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9、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10、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劃分、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及界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和村的設立、撤銷、更名及界域變更的審批;負責地名管理;負責邊界線勘定、管理和邊界糾紛調處。
11、主管婚姻登記;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12、推行殯葬改革,指導縣殯葬管理所工作。
13、負責國內收養兒童在我縣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承辦涉外收養兒童的報批工作。
14、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户等特殊困難羣體權益保護政策;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城鎮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及福利基金的管理使用。
15、指導協調全縣老齡工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5] 

修水縣民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
  2、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文件,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調研活動;
  3、組織全縣民政系統目標管理的實施與考核評比工作;
  4、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5、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6、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推薦評比表彰活動;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接待、保衞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7、負責處理局機關人事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婚姻(收養)登記處職責:
1、結婚登記、離婚登記
2、補領婚姻登記證
3、撤銷婚姻
4、收養登記
信息辦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保障局機關互聯網、政務內網、政務外網暢通;
   3、保障局機關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正常運行;
   4、推進局機關無紙化辦公,負責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各種應用軟件和辦公系統安裝、網絡接入、調試、使用培訓等工作;
   5、做好局網站運維工作,負責上傳政務信息資料,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6、和縣信息辦保持密切溝通,做好縣信息辦交辦的各項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
優撫股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撫卹優待政策,做好各類撫卹、補助新增優撫對象的審核、報批工作;
   2、做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3、做好涉軍羣體信訪接待工作。
防災減災救災股工作職責:
   1、擬訂全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
   3、組織、指導防災減災宣傳和防災救災演練;
   4、負責災情核查、統計、上報;
   5、組織、協調救災工作;
   6、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7、組織和指導全縣性救災捐贈互助活動;
   8、擬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及時下撥救災款物;
   9、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
區劃地名股工作職責:
   1、負責本區域行政區劃的審核、報批事項,承辦鄉(鎮)、村(居)的設立、撤銷、調整,政府駐地遷址等的審核、報批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名管理、普查、開發利用,承辦規定權限內地名的命名、更名、設標等事項;
   3、編纂區劃地名書刊及政區圖。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工作職責:
   1、擬訂全縣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有關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3、指導全縣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推行村(居)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4、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區建設工作。
邊界辦工作職責:
   1、承辦省民政廳下達的與毗鄰縣的邊界線管理工作,協助處理與毗鄰縣的邊界爭議和糾紛;
   2、負責縣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低保股工作職責:
1、按要求編制城鄉低保工作計劃,編制城鄉低保資金需求計劃,並負責城鄉低保標準的調整和上報備案工作,提出城鄉低保資金的分配意見;
2、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和資金下撥工作;
3、加強城鄉低保規範管理,指導、督促、檢查鄉鎮低保工作;
4、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和向上級反映城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受理公眾有關城鄉低保的諮詢與投訴,查處有關城鄉低保舉報、投訴事項,負責城鄉低保工作的行政複議工作;
6、負責鄉鎮(社區)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7、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羣眾臨時救助制度,做好臨時救助工作;
8、做好精減退職職工登記、申報和資金下撥工作
9、負責城鄉低保、臨時救助、精減退職等有關數據的統計彙總和檔案管理工作。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工作職責:
1、委託同級民政、房管、人保、公安、工商、教育、地税、國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金融、保險、供電等職能部門反饋與當地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有關的信息。縣核對中心根據職能部門提供的信息,與專項救助申請人申報的家庭收入財產進行比對,從而科學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
2、嚴格執行政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好核查關。在認真核對家庭人口、收入及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將需通過市核對機構進行核對的相關信息上傳,並確保信息不錯不漏、數據真實、完整、準確。對反饋回來的收入及財產核對數據逐人逐項進行核對,出具報告反饋專項救助部門認定,並將相關信息存檔備查;
3、協調製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相關部門落實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各項政策;綜合制定工作計劃和目標任務,對目標計劃和收入核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總結;組織召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醫療救助股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制定城鄉醫療救助相關政策,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同時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3、負責做好城鄉醫療救助的申請、審核、審批、發放工作;
4、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檔案管理工作,及時準確上報各類統計報表;
5、指導、督促、檢查鄉鎮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同時做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強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6、受理公眾有關醫療救助的諮詢與投訴,查處有關醫療救助的舉報、投訴事項,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和向上級反映城鄉醫療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救助站工作職責:
 1、做好求助的人員的接待、登記等工作。
 2、收集、整理、管理、錄入求助人員相關信息並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工作台帳。
 3、協助其公安、城管相關部門護送求助人員返鄉、做好救助人員的應急處置。
 4、建立三省十縣救助網絡信息平台;做好與上級站與周邊縣等相關部門的協調救助工作,處置突發事件和應急服務。
 5、聯合公安、衞生等相關部門做好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管控治療工作。
 6、完成縣局安排其他中心工作。
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中心工作職責:
1.建立棄嬰、孤兒發現機制。各村(居)委會、社區發現棄嬰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會同民政部門及時將棄嬰及時送到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發現孤兒各地要及時向民政部門上報,由民政部門分類救助。
2.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發現和報告機制。組織和動員廣大社區居民提供線索,勸告、引導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機關、救助保護機構求助,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3.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隨訪和定期回訪制度。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要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要報告公安機關予以訓誡,責令其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定期回訪護送返鄉的流浪未成年人,對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進行幫扶,從源頭上預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會。對確實無法尋找到其親屬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無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對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暫時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打拐”過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嬰幼兒,由民政部門負責將其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撫育。
4.建立流浪未成年人迴歸家庭和學校的促進機制。在做好對街頭流浪未成年人進行勸導、日常生活救助,提供人性化、拓展性服務的同時,積極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兒童回校園”活動,為流浪未成年人迴歸家庭、迴歸學校提供有利條件。
5.建立殘疾兒童、重病兒童、流浪兒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因突發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陷入臨時困難、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條件的家庭,給予臨時生活救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財務內審股工作職責:
1、編制、上報民政事業費的收支預、決算;制定民政經費管理制度,根據各業務股室資金分配方案,下達各項民政經費預算指標;負責管理各項資金、基金、週轉金和國內外捐贈款物的財務收支工作;負責鄉鎮民政所財務檢查工作。
2、負責本局財務會計核算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國有和集體資產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民政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4、負責本局及其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配合縣審計部門對事業單位領導、鄉鎮民政所長離任審計工作。
5、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民政計財規章制度及有關標準、定額。
6、負責民政計財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民政計財電算化建設。
募委辦工作職責:
   1、執行中國福利彩票發行政策和國務院頒發的《彩票管理條例》;
   2、負責本縣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銷售工作,籌集社會福利公益金;
   3、指導開展全縣即開型福利彩票銷售活動,全力為福利彩票投注站和彩民服務。
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
2、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組織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3、指導鄉鎮村級老年人協會開展各項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4、支持、引導、組織老年組織開展老年服務工作;
5、推動社會各方面發展敬老、養老、助老等公益事業;
6、承辦高齡老人的長壽補貼審報、發放工作。
黨辦工作職責:
1、宣傳和執行黨章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局黨組的決議、決定。
2、負責局機關黨總支、下屬黨支部政治學習安排,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3、承擔機關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負責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機關作風建設。
5、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6、協調、指導機關工、青、婦等羣眾組織開展工作。
7、指導系統黨建工作,開展黨建工作調研和評估。
8、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辦工作職責:
1、受理本縣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來信來訪;
2、進行來信的登記、摘報、上報、轉辦、催辦、上報結果,接待人民來訪,協調、調查處理;
3、開展信訪目標管理和信訪責任制,推動信訪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
4、負責對基層信訪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幫助基層解決問題,總結經驗,推動工作;
5、宣傳黨的政策和信訪條例,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治辦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上級綜治委(辦)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2、加強下屬單位綜治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治保、調解組織及羣防羣治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作用。
3、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實調處責任,消除不安定因素,積極預防羣體性事件和糾紛械鬥,維護轄區社會穩定。
4、加強重點人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嚴密要害部位的治安防範管理,有效防止重大治安問題發生。
5、經常分析本部門、本單位社會治安形勢,排查治安重點和突出治安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點整治,限期改變治安面貌。
6、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送法進村(居、企)活動,抓好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大力宣傳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先進典型,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人民羣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
7、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工作,對工作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或予以黃牌警告;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事(案)件的單位,督促其整改。
8、辦理有關社會管理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
督查辦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情況。
2、 受理對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3、調查處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
4、參與和配合搞好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5、制定有關民政監督工作制度。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組織管理股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工作;並按照管轄權限進行執法監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取締非法社會組織;
  2、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協調社會組織各業務主管單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和監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3、承擔民間組織檔案管理、信息管理工作;
  4、負責社會組織相對應業務的其它工作。
社會組織黨工委工作職責
(一) 負責全縣民政部門登記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研究制定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 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各項決策部署在社會組織的貫徹落實;
(三) 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羣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四) 加強對全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努力抓好黨建工作,對具備條件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黨工委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協調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建立黨組織,擴大黨的工作覆蓋和組織覆蓋。
(六) 指導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羣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
(七) 做好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八) 加強社會組織黨組織隊伍建設。注重選好配強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使之帶領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發揮好黨組織的戰鬥堡壘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九) 指導社會組織開展創先爭優等黨內集中性教育活動;結合社會組織的登記、年檢、評估,配合做好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研究和解決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出現的問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
(十)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福利股工作職責:
  1、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2、敬老院管理
  3、福利企業登記管理
  4、五保供養審批
  5、孤兒和困境兒童審批
  6、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批
  7、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
  8、五保、孤兒、困境兒童、殘疾人兩項補貼生活費撥
殯葬管理所工作職責:
    一、貫徹殯葬改革方針、政策,大力宣傳殯葬改革的意義。
    二、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舊的喪葬習俗,樹立文明新風尚。
    三、承辦遺體運輸及火化業務,併為舉行悼念活動提供場所等服務事宜。
    四、指導和協調殯儀館和公墓區的工作。
五、辦理有關殯葬改革、管理的其它事項。
雙擁安置辦工作職責:
    1.負責退役士兵的報到接收等工作;
    2.協調配合好相關部門做好轉業士官的有關安置工作;
    3.發放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
    4.負責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報到審核等有關工作;
    5.為服現役的城鄉義務兵發放家庭優待金;
    6.在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協調全縣黨政機關、羣團、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廣大人民羣眾以及駐縣部隊開展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活動;
7.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6] 

修水縣民政局下屬單位

4個事業單位:
永修縣社會福利院
永修縣光榮敬老院
永修縣殯葬管理所
永修縣公墓管理所

修水縣民政局辦事指南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
第一條 為了鞏固行政區域界線勘定成果,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行政區域界線,是指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區域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區域管轄權的分界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嚴格執行行政區域界線批准文件和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各項
規定,維護行政區域界線的嚴肅性、穩定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行政區域界線。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第四條 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後,應當以通告和行政區域界線詳圖予以公佈。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行政區域界線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公佈,由毗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行政區域界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佈,由毗鄰的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第五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實地位置,以界樁以及作為行政區域界線標誌的河流、溝渠、道路等線狀地物和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作為指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其他標誌物標定。
第六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界樁。非法移動界樁的,其行為無效。
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規定,對界樁進行分工管理。對損壞的界樁,由分工管理該界樁的一方在毗鄰方在場的情況下修復。
因建設、開發等原因需要移動或者增設界樁的,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協商一致,共同測繪,增補檔案資料,並報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准機關備案。
第七條 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作為行政區域界線標誌的河流、溝渠、道路等線狀地物;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改變的,應當保持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劃定的界線位置不變,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作為指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其他標誌物,應當維持原貌。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使標誌物發生變化的,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組織修測,確定新的標誌物,並報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准機關備案。
第九條 依照《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經批准變更行政區域界線的,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勘界測繪技術規範進行測繪,埋設界樁,簽訂協議書,並將協議書報批准變更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機關備案。
第十條 生產、建設用地需要橫跨行政區域界線的,應當事先徵得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同意,分別辦理審批手續,並報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確認屬於某一行政區域但不與該行政區域相連的地域或者由一方使用管理但位於毗鄰行政區域內的地域,其使用管理按照各有關人民政府簽訂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有關規定或者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准機關的決定執行。
第十二條 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制度,每5年聯合檢查一次。遇有影響行政區域界線實地走向的自然災害、河流改道、道路變化等特殊情況,由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共同對行政區域界線的特定地段隨時安排聯合檢查。聯合檢查的結果,由參加檢查的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報送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准機關備案 [2-3] 

修水縣民政局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4] 

修水縣民政局地理位置

地址:寧紅大道596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