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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縣商務局

鎖定
修武縣商務局,修武縣商務主管局,修武縣的招商引資、內外貿建設和商務執法等工作,下設8個股(室),分別為:辦公室、招商局、市場體系建設與運行調節股、對外貿易與公平貿易股、商貿服務管理股、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股、市場秩序股、商務稽查隊。
中文名
修武縣商務局
行政職務級別
正科級

修武縣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兩用物項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職責。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研究擬定我縣反壟斷相關政策,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領域中的相關反壟斷調查和取證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1]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國家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二)執行國家經貿政策,貫徹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外方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全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研究對外開放相關政策;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運行情況預警機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資企業及投資各方的投訴和建議,依法處理投訴案件。
(十四)組織、申報並指導以修武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大型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等商貿活動。
(十五)負責全縣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六)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修武縣商務局現任領導

局長:劉建 [2] 

修武縣商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工作職責: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新聞發佈、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政務公開、計劃生育、安全保衞、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出國人員審查、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信訪穩定綜合協調工作。
(二)市場體系建設與運行調節股
主要工作職責: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規範性文件;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
(三)商貿服務管理股。
主要工作職責:承擔全縣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四)對外貿易和公平貿易股(縣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主要工作職責:提出全縣對外貿易整體規劃;指導協調加工貿易業務和加工貿易企業的相關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的組織、申報工作;提出並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編報全縣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負責全縣機電產品和設進出口招標業務的管理;提出鼓勵全縣技術出口的政策和措施;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執行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和禁止、限制進出口目錄;負責國家有關扶持高技術出口資金和項目的爭取;負責爭取聯合國發展系統和政府雙邊和多邊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加工貿易的上報;負責設立境外加工貿易項目和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經營權的審核上報;負責對外貿易業務出國(境)團組的審核、審報工作;負責對外援助項目和援外資金的申報工作。
編報全縣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運行狀況:負責全縣和國內外貿易統計和國際經濟全作及其信息發佈;負責申報管理和爭取國家有關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援外經費等工作;負責全縣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對外承包工作、勞務合作,外商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的研究、宣傳;研究經濟全球化、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提出建議和對策;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方式,提出綜合性建議和對策;研究全縣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全縣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參與起草全縣有關國內外貿、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和調查取證。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研究、通報和諮訊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協調國內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等案件對縣內產業損害的調查起訴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並協調有關部門和相關中介組織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
(五)招商局
主要工作職責: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篩選、發佈吸引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庫;指導全縣招商網絡建設;組織重大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全縣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審核法律規定的特定行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六)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股
主要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擬訂縣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研究擬訂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協作規劃;組織協調經濟技術協作洽談活動;指導商品展覽展銷市場建設;指導縣級重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企業跨區域投資活動;指導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工作;協調省外駐修經貿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市場秩序股
主要工作職責: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受理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辦相關依法行政、行政訴訟的答覆及普法工作;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商務舉報投訴案件流轉、督辦、查處、諮詢等工作。
(八)修武縣商務稽查隊
主要工作職責:受主管部門委託對全縣畜禽屠宰、煤炭經營市場、酒類流通經營等行業開展監督執法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