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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鎖定
修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修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修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外文名
Xiuwen County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Bureau
辦公地址
修文縣行政中心A區三樓 [3]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姚懋森 [2] 

修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開展縣民族宗教工作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彙總有關工作動態與信息,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起草縣級民族宗教規範性文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和宗教方面的事項,參與協調民族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做好少數民族發展統計監測,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貫徹執行,組織指導民族宗教節日活動的開展,抓好民族團結進步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鄉(鎮)、社區和村(居)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在宗教界開展愛國愛教、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十二)參與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市民宗委和縣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做好本部門網上名稱管理相關工作。 [1] 

修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文電、檔案、保密、財務、後勤等機關政務工作;做好少數民族人士、宗教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事宜;掌握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人才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承辦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培訓、勞動工資、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議、提案;承辦信訪、依法行政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承辦網上名稱管理相關工作;承辦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和行政執法及監管事務;承擔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防範機制建設工作;承辦民族宗教領域有關矛盾問題的調處和民族團結進步活動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民族鄉村的慶祝活動;承擔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工作理論、工作成就的宣傳教育和有關對外宣傳工作;承辦民族宗教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掌握影響民族宗教關係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協同管理民族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工作。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衞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體育交流工作和活動。承辦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社區和村(居)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等工作;承辦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3] 

修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現任領導

修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姚懋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