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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市財政局

鎖定
信陽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掛信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1]  。負責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税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霍宏為信陽市財政局局長。 [2]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6] 
中文名
信陽市財政局
所在城市
信陽市
內設機構
20個
屬    性
政府機關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現任領導
王家才 [7] 

信陽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信陽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信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能:完善宏觀調控體系, 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脆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理順市級和縣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縣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 規範轉移支付項目, 增強縣區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充分發揮財政槓桿撮動作用。調動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深化財政性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統籌發揮政府採購等政策功能,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人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更好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職責,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優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具體職能如下:
(一) 擬訂全市財税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 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 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 (單位 ) 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 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管理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 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管理。
(八)率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和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章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指導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
(十一)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 (基金) 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 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五)根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 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中共信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賃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 、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 非税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税務總局信陽市税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税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税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3.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市機關事務中心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受市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的具體工作; 按規定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的編制、計劃、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擬訂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 負責市直機關政策性職工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工作;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維修、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
[1] 

信陽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 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 起草重要報告、文件、綜合性文稿; 管理財政信息、政務公開、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 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應急、檔案、保密、安保和環衞工作; 負責財政局部門預算、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 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 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 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 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 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 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四) 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 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工作,彙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 提出地方政府債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 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應用審核意見; 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五) 政府債務管理科。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 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 制定防範化解倆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市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 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 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兑付工作; 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 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 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六) 預算績效管理科。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 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 組織協調市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 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 負責對市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縣區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指導縣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七) 國庫科。組織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 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 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政府債券發行、兑付等有關管理工作.
(八) 行政羣團科。承擔行政、黨派、羣團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
(九) 政法科。承擔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擬訂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 承擔全市統一着裝管理工作。
(十) 教育事業科。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 科技文化事業科。承擔科技、文化、宣傳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 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
(十二) 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辦理市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人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 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四) 農業農村一科 (扶貧科 ) 。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承擔扶貧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十五) 農業農村二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 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 (基金 ) 財務管理制度; 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七)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 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 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十八) 政策法規科 ( 綜合治税辦公室 ) 。在國家税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税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税收政策調查等工作; 負責綜合治税工作; 承擔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資本運營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 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十九) 企業科。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 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 決算 ) 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全市資產評估機構有關工作。
(二十) 服務業科。 承擔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
(二十一) 地方金融科 ( 國有金融資本監管科 ) 。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 擬訂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擬訂普惠金融有關政策; 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 擬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 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 承擔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 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 負責管理所監管金融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對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 負責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方案和企業工資總額等。
(二十二) 產權管理與考核評價科。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 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對外擔保及發債方案; 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 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待遇方案;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
(二十三) 企業改革改組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 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 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工作; 擬訂或審核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合資等方案和國有資本出資企業的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 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 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 組織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等工作; 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和社會管理職能分離移交工作。
(二十四) 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五)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推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 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劃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市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有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
(二十六) 信息化管理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電子政務方面的職責; 負責本單位門户網站的建設、運營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 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使用、利用和適時更新情況。
(二十七) 財政監督一科 ( 內部審計科 ) 。承擔市直行政單位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 按規定對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 負責市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十八) 財政監督二科。 承擔市直事業單位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 按規定對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
(二十九) 財政監督三科。承擔各縣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 按規定對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
(三 十) 財政監督四科。承擔各區、市管管理區 ( 開發區 ) 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按規定對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
(三十一) 基層財政管理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 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二) 信訪工作科。負責財政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向信訪職工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做好職工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負責協調處理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 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穩定工作; 協調指導國有企業改革中的信訪穩定工作。
(三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三十四)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3] 

信陽市財政局政府投資評審

一、預算事前評審,服務預算管理。積極與有關單位協調,配合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明確項目預算評審範圍,推動建立重大項目預算事前評審機制,進一步推進財政評審納入預算管理的進程。
二、拓寬評審範圍,實現應審盡審。將政府投資規模大、項目多的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國土綜合整治、交通、市政管養經費等項目納入評審範圍,從源頭上把好政府投資審核關,加強對項目概(預)算執行的監管,做好政府投資竣工項目決算評審工作。
三、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評審機制。認真執行《信陽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制度》、《信陽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流程》、《投資評審中心廉潔自律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資評審專家庫、項目負責人制、專家委員會複核制、評審信息反饋制、評審結果公示制”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和評審質量的保障機制,通過政府採購方式,公開擇優選擇中介機構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
四、規範評審程序,提高評審質量。完善“先評審、後支付”,“先評審、後招標”,“先評審、後結算”,“先評審、後批覆”的工作程序;嚴把評審資料入口關,確保評審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加強項目施工中出現的重大變更和隱蔽工程的監管;以建設部門公佈的定額、規範、造價信息等為基礎,參考市場價格、參照同類工程項目價格等方式進行計價。
五、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分級評審。召開全市財政投資評審座談會,交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促進我市投資評審工作均衡發展。組織投資評審業務培訓,提高投資評審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整體素質。抓好財政投資評審專家庫建設,實現市、縣財政投資評審系統人力資源共享。加強對各縣、區業務指導,分級做好政府投資評審工作。
六、嚴格招投標程序,規範簽證管理。政府投資建設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及勘察、設計、監理等單項服務合同估算價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嚴禁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嚴加查處弄虛作假、規避招標、拒絕招標等行為。凡通過評審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先提供招標文件,然後出具招標控制價評審報告;規範工程簽證管理,評審時要深入工程現場勘察、複核,明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證責任,嚴肅處理違法違紀的監理機構和人員。
七、加大調研宣傳,強化社會監督。定期將評審工作情況通過報表、報告等形式及時報送給有關單位和領導。通報縣區投資評審工作開展情況,促進評審工作均衡開展。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宣傳投資評審政策,公示項目評審結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投資評審調研工作,多渠道交流投資評審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
八、抓好廉政教育,加強隊伍建設。評審隊伍要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為政府負責,為業主服務;加強評審人員業務培訓,積極參加“兩先兩優”競賽活動,提升業務能力、服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加強廉政教育,構建廉政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潔高效的投資評審隊伍。

信陽市財政局提高評審質量

為圓滿完成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任務,市財政局根據《河南省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豫財辦[2001]36號)文件精神,日前與委託評審的中介機構簽定了委託評審協議,明確權利和義務,以保證市級評審工作質量。
一、明確市財政局責任。市財政應提供評審項目相關文件、圖紙、帳簿等資料並介紹有關情況;負責與建設單位進行日常聯繫、評審結果反饋和溝通;對評審結論無異議後負責出具正式評審報告。
二、明確中介機構責任。中介機構對委託的評審業務不得轉讓,要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業務人員參與評審工作;並及時向委託方報告評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必須按委託方要求時間完成評審工作任務;由於中介機構主觀上或技術上的原因,造成評審成果不實,給政府造成經濟損失,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刑事責任;不能按時完成評審任務或者評審質量較差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 [4] 

信陽市財政局所獲榮譽

2020年6月24日,被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評為“信陽市2019年度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 [5]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