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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核查終結機制

鎖定
信訪核查終結機制是指部分信訪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申請信訪複查複核,或無視複查複核意見的效力,持續纏訪、鬧訪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對信訪事項主動核查,提出終結性處理結論。
中文名
信訪核查終結機制
定    義
指部分信訪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申請信訪複查複核,或無視複查複核意見的效力,持續纏訪、鬧訪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對信訪事項主動核查,提出終結性處理結論。

目錄

信訪核查終結機制試行

由於大家庭內部對動遷補償款的分配意見不一,姐妹倆先是與母親以及其他兄弟姐妹對簿公堂;後又將矛頭直指動遷,要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效,但兩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於是,姐妹倆以要求重新安置為由不斷上訪,其中姐姐進京上訪5次,妹妹24次。這樣的“難題”,如何解決?
上述事例,是上海市各級信訪部門出現的“用80%的精力解決不到20%的人的訴求”不正常現象的縮影。行政申訴資源因此被部分纏訪、鬧訪人員不合理佔用,甚至出現了“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怪圈。
為了遏制這一現象,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2008年3月,上海市啓動信訪核查終結制度試點。上海市信訪辦共收到申報核查終結信訪事項176件,批准終結156件。儘管核查終結工作開展時間不長,但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終結對象終結後去京上訪次數大幅度下降。中央有關部門也已明確,凡經信訪終結備案認可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交辦和統計。 [1] 

信訪核查終結機制案例

信訪核查終結機制案例1

一對姐妹結果迥異的信訪經歷
文章提到的案例,就是已經批准終結的156件案例中較典型的一例。
案例涉及到的被拆遷房屋位於閘北區永興路,由這對姐妹的母親以及兄弟姐妹共6人擁有。2003年母親和拆遷公司簽下協議,得到補償補貼款合計73萬餘元。
2009年,閘北區信訪辦對此案例啓動信訪核查終結。約談中,妹妹提出“重新評估、原地安置”等不合理要求,且拒不參加聽證會。聽證評議認為,妹妹的訴求無依據,一致評議對這一信訪事項給予終結,並同意“一次性困難補助15萬元”的最終化解方案。
姐姐這邊態度完全不同。她和丈夫一同按時參加聽證會,理性表達自己的觀點。聽證會結束前,她表示願意接受化解,領取了一次性困難補助、法院判決繼承的補償款共18萬元,承諾就此息訴息訪。
通過終結極少數信訪人的不合理訴求,採納、解決信訪人訴求中的合理部分,來引導信訪人迴歸理性,這就是核查終結機制的目的。“引入這個機制,從程序上來説,相當於劃了個‘休止符’,但它不是簡單地為終結而終結,它同時也提出化解方案,最大限度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邵曙範説。

信訪核查終結機制案例2

終結申請因“不合理”被退回
和信訪程序中的複查複核相比,核查終結制度最大亮點在於:不再是行政機關一家説了算,引入第三方監督和社會評議機制。召開聽證會就是其中的必經程序。公開聽證評議的參與者,都是和雙方毫無利益關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以及一些專業人士。
王先生信訪事件的核查聽證會舉行。他所居住的黃浦區蘆蓆街某號被列入拆遷範圍時,在冊户籍5人,包括他和妻兒,以及侄女、侄外孫女。因侄女嚴女士之前已享受過動遷安置,拆遷單位認為,母女兩人不能作為安置人員,確定了“一套房+一筆錢”的安置方案,但王先生卻堅持要3套房。2009年11月被實施強制拆遷後,他不斷上訪。
聽證員評議認為,王先生的訴求當中,也有部分合理之處。嚴女士1997年享受動遷安置時,她的女兒尚未出生,並沒有享受到動遷。然而,聽證會後,黃浦區未調整化解方案中的安置人口,就直接向市政府申請上報終結。市政府審查認為,化解方案應當考慮信訪訴求的合理因素,充分聽取聽證員的意見,因此退回了此申請。最終,黃浦區政府調整方案,除原來的一套二室一廳外,另增加50平方米左右的一室一廳。
“這就是聽證員的職責,他是完全客觀中立的。”奉賢區法律援助中心公職律師紹甫擔任過多次聽證會的主持人,他認為,聽證員不僅要分析信訪人訴求中的合理成分,也要看信訪事項處理程序上是否有“瑕疵”,並給出合理意見。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