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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收入

鎖定
信託收入是指信託業務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中文名
信託收入
外文名
Trust Income
定    義
信託業務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分    類
信託投資股票差價收入
核    算
按委託人和收入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信託收入信託收入的核算

信託收入分類

信託收入包括信託投資股票差價收入、信託投資債券差價收入、信託投資債券利息收入、信託投資股利收入信託貸款利息收入、拆出信託資金利息收入、信託租憑收入等。信託投資公司發生信託收入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託收入”科目。

信託收入核算

信託收入應按委託人和收入類別(信託投資股票差價收入、信託投資債券差價收入、信託投資債券利息收入、信託投資股利收入、信託貸款利息收入、拆出信託資金利息收入、信託租憑收入等)進行明細核算。

信託收入信託收入的分配

信託收入的分配標準和分配方案由信託公司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進行核算和制定,保管人有權進行復核。具體來説,信託公司負責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計算信託收入和出具信託收入支付表,並分別在信託收入分配日前發送保管人,保管人應及時對信託收入支付表的有關內容進行復核。雙方核對元誤後,信託公司將支付信託收入的劃款指令傳真給保管人,保管人審核確認後根據劃款指令進行資金劃轉。信託計劃終止事由出現後,信託公司應按《信託合同》的規定將相關信託財產變現,並於信託計劃終止事由出現後一定期限內向保管人出具清算報告,保管人在收到清算報告後及時就保管部分的相關內容進行復核並向信託公司出具書面意見。信託公司收到保管人書面確認後,應向乙方發送清算劃款指令,乙方核對後進行資金劃撥,並將劃款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