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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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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新教)權威性的基本信仰綱要。
信經一詞源於拉丁文credo,原意為“我信”,一些古老信經的經文常以此詞開頭,後衍化為對這類經文的稱謂。最初信經格式並不統一。1—2世紀各地教會信徒在受洗入教前,必須學習和誦讀簡短的“洗禮認信式”,後形成信規,或稱真理規範。
中文名
信經
外文名
Credo
定    義
基督教權威性的基本信仰綱要

信經信經概述

在起初,宗徒時代的教會,就採用一些簡短而標準的條文表達並傳授自己的信仰。其後教會也很快地把自己信仰的主要內容,編成條目分明且有系統的綱要,特別給洗禮的候選者使用。
這些信仰的撮要稱為「信仰的宣認」,因為它們總結了基督徒所宣認的信仰。它們也稱為「我信」"Credo",因為「我信」是這些撮要的第一個字。它們也稱為「信經」"Symbolum fidei"。
信經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論述天主聖父及其奇妙化工;第二部分論述耶穌基督及救贖奧跡;第三部分論述我們聖化的本原——聖神。這些就是我們(洗禮)印記的三章」。
在不同的世紀中,曾出現許多形式的信仰宣認或信經,以迴應不同時代的需求,有宗徒時代和古老教會的信經、〈任何人〉信經也稱聖亞大納修信經、某些公會議(託利多,拉特朗,里昂,特倫多)或某些教宗的信仰宣認:〈達瑪蘇信經〉或保祿六世的〈天主子民信經〉(1968)。
3—4世紀逐漸成為有專一格式的信經。在各派間流行最廣的有《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大納西信經》,三者稱普世信經。此外,天主教、東正教和其他一些教派還另有本派的信經。
各派觀點
天主教認為聖經、聖傳和信經在信仰上具最高權威,三者皆被視為絕對的和無誤的。天主教還認為歷次公會議,特別是特蘭託公會議梵蒂岡公會議有關教義的決議和教皇的宣諭,都具有信經的性質和權威。東正教則承認從第一次到第二次尼西亞公會議間 (325~787)的前七次公會議的教義決議都絕對無誤,具有信經性質。新教一些較大宗派除接受三個普世信經外,也各有較詳細的權威性信仰綱領,稱信綱認信文。但新教一般認為信仰的最高權威是聖經,信經僅為信仰的綱領性表述。近代有人把信經視為一信仰綱要,他們強調credo是單數第一人稱現在時態的動詞,因而反對把信經作為強制性的信條(拉丁文 credendum)。還有些宗派不贊成有固定的信經。

信經《使徒信經》

最早流行於西部教會,4世紀時傳説出於耶穌的12個使徒。後經考證,認為起源於2世紀末羅馬教會所用的《古羅馬信經》,內容較簡單。如今通用的文本基本定型於6—7世紀。經文共12句,分3部分:相信全能的父上帝(天主);相信聖子耶穌基督由聖靈感孕童貞女馬利亞而降生、受難、復活、昇天、將來再臨;相信聖靈(天主教漢譯聖神)、教會、聖徒相通、罪得赦免、復活、永生。中世紀拉丁教會普遍用於洗禮禮文,並收在《日課經》和崇拜禮文中。宗教改革後被新教主流派教會接受作為信表(信仰聲明),常在舉行崇拜儀式時誦讀或詠唱。

信經《尼西亞信經》

現存有兩種文本。其一為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所訂,考證家以N為代號稱之。經文中使用同質(希臘文homoousios)一詞表示聖子基督與上帝聖父的關係,以捍衞三位一體教義,駁斥阿里烏派否認基督有完全神性、貶低基督地位的主張。會上因同質一詞不見於聖經,引起爭論。後經君士坦丁一世裁決定稿通過。有人曾認為其底本出自猶西比烏之手。近代多數觀點認為,此文本是以流傳於巴勒斯坦敍利亞一帶教會的“洗禮信式”為基礎擴充而成。第二種文本即如今各派教會所使用的《尼西亞信經》,考證家以《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或《君士坦丁信經》並以 C為代號稱之。過去多數人認為C是於君士坦丁堡公會議(381)上以N為基礎補充制定的。現今不少人認為C的真正來源還不能確定,並指出C和N在內容和形式上有不少明顯差異,如C關於基督一句比N稍長;在聖靈一句,有“是主,是賜生命的,與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崇”;末句關於相信教會、洗禮、死人復活、永生等,又均為 N所無。此外,N在聖靈句後有咒詛文,譴責反靈派的謬誤而C卻無此。C從5世紀起始被東派教會用於聖餐禮文中,傳至西方,被普遍採用。如今天主教仍常在彌撒禮文中使用。東派教會一般亦用作洗禮信經。新教聖公會、北區信義會等的聖餐禮文也常採用之。5—6世紀後曾因西派教會單方面將聖靈“從父出來”改為“從父和子出來”而引起東西方教會間的“和子句糾紛”。其他文句雙方仍完全相同。

信經《亞大納西信經》

17世紀前一般都根據教會傳説,認為是 4世紀希臘教父亞大納西同阿里烏派爭辯而作。但其原文為拉丁文,內容和文體都和亞大納西其他作品極不相似。近代考證發現,該信經於4世紀末或5世紀初已流傳於高盧南部,後來才譯為希臘文,故亞大納西為該信經作者之説得以否定。全文共40句,分兩部分。前半肯定三位一體,父、子同體同性;後半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並以其降生、受難、復活、昇天來證實道成肉身,與《使徒信經》相似。末附咒詛文。在西派教會流傳甚廣,天主教《日課經》規定每主日早禱時必讀。宗教改革後受到馬丁·路德及路德宗重視。英國聖公會將其收入《公禱書》內,英國以外的安立甘宗教會(如美國聖公會等)則多不收入。東正教會多不把它作為信仰標準。17世紀後才將其收入東正教禮文集作為附錄,但刪去“和子”一詞。

信經《威斯敏斯特信經》

歸正宗最重要的認信文是威斯敏斯特認信文。17世紀上半葉英國國內戰爭期間,國王查理一世與國會就英國教會和加爾文派之間的爭論問題進行談判,謀求妥協。傾向加爾文主義的國會,1643年於威斯敏斯特召開大會,制定該認信文作為英國和蘇格蘭所有長老宗教會的信仰綱領,共33章。它用法律形式規定加爾文派的信仰和教政體制,其中第3章嚴格地闡述加爾文式預定論的觀點。後為各國多數歸正宗教會接受。17世紀末蘇格蘭國教會曾規定所有大學教授及神職人員必須遵奉。19—20世紀以來,其中若干條文曾引起爭論。美國長老會因對該認信文的不同解釋而發生分裂。1958年聯合後對該認信文作了簡化修訂。

信經安立甘宗的信仰綱要

見《三十九條信綱》。
公理宗認信文為薩沃伊信仰宣言(1658),由200多位牧師和信徒代表於倫敦薩沃伊宮舉行會議制定。其中教義部分32條與威斯敏斯特認信文的相應部分幾乎完全相同,反映了加爾文的觀點。反附30條關於教政體制的條文,採納公理制。18世紀美國公理會曾再加修訂。
此外,還有門諾宗的多爾德雷赫特認信文(1632),共18條。它反映了門諾宗的信仰特點,如主張只有成人才能領受洗禮,並須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進行。主張於領受聖餐前須行彼此互為洗腳之禮,主張不抵抗主義和反對起誓等。衞斯理宗則將J.衞斯理所訂二十五條宗教論綱(1784)和他的《新約聖經註釋》(1754)以及《標準講章》並列為教義標準。浸禮宗在其發展初期有正統信經(1678)、倫敦認信文(1644及1677)、費城認信文(1707)等,後均被新罕布什爾認信文(1832)取代。20世紀以來浸禮宗的教會多不主張採用認信文。
東正教接受三個普世信經和前七次公會議有關規定外,從9—20世紀,還先後公佈過13種信仰宣言。其中重要的有君士坦丁堡牧首更那丟公佈的認信文(1455—1456)、耶柔米二世對路德派的《答辯函》(1573—1581)、基裏託保羅的認信文(1625)、莫基拉的彼得的正教認信文(1642年修正版)和多西丟斯認信文(1672年耶路撒冷宗教會議批准)。

信經《天主子民信經》

1965年,當時的教宗保祿六世因教會信德道理越發混亂而發佈了天主教會的最新版本,這個版本中,首次提及了教會與社會的關係。是歷史上的一次巨大革命。
信經,尤其是各重要信經,大都產生於教會內各派在教義問題上發生重大爭論之後,作為結論,以肯定佔優勢派別的觀點為正統,排除異己,有些信經還特別對異已加以咒詛。由於信經集中表達了歷代基督教正統派教會信仰的基本要求,一些神學家常根據信經—特別是《使徒信經》闡發各自的觀點。現代普世教會運動中有人提出,以較被普遍接受的《使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為各派共同信仰基礎,謀求互相瞭解合作,以促進教會的重新合一,但迄今尚無現實效果。

信經其重要性

基督教權威性的基本信仰綱要。天主教認為其與聖經聖傳同具最高權威,新教認為其僅為信仰的綱領性表述,東正教認為前 7 次公會議決議具有信經性質,也有些教派認為不應有固定的信經。信經最初無固定格式,措詞各異,隨着各地教會洗禮儀式日趨一致,信經也在3—4世紀形成了齊一的格式 。基督教內正式的信經有 150 部 ,其中最主要的有《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大納西信經》 , 這3部信經又稱普世信經。
《使徒信經》傳説出自耶穌的十二使徒,故名。其原型被認為是2世紀時的《古羅馬信條》 , 今本約始於6—7世紀。經文分 3 部分 : 相信全能的創造萬物的聖父上帝(天主);相信聖子由童貞女瑪麗亞因靈感受孕所生、受難、復活、昇天、將來再臨;相信聖靈(又譯聖神)、教會、聖徒相通 、罪得赦免、復活、永生。全文只有12節,文字簡潔。《使徒信經》強調上帝創造天地,重申童貞女和因靈受孕,因而成為教會判別異端的標準。
《尼西亞信經》由325年召開的尼西亞公會議確定 ,故名。主要內容與《使徒信經》大致相同,但更詳盡、更明確地強調了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規定了三個位格之間的關係。以駁斥當時的異端教派否認基督神性從而貶低其地位的論點。經文中有一句“聖靈從父出來”,在5—6世紀間由西派教會單方改為“聖靈從父和子出來”,因而引起東西兩派教會為“和子”句的長期紛爭,東正教與天主教文本之區別正在於這一詞之差。
亞大納西信經相傳為 4 世紀時同異端阿里烏派辯論的希臘教父亞大納西所寫,故名。後經考證,否定了此傳説,但內容與亞大納西思想接近。除主要強調三位一體,強調聖父聖子同性同體外,也與《使徒信經》相似,只是篇幅更長,全經共40句。天主教尊其為重要信經之一,規定為主日晨課中的必讀經,新教多數宗派不採用,東正教只是在17世紀後將刪去“和子”一詞的經文收入其禮文集作為附錄。

信經向上帝民啓示旨意

聖經是上帝的成文之道。聖經來自上帝的啓示,是上帝向他的約民啓示他的旨意;《威斯敏斯德信條》首先告訴我們:“自然之光和創造護理之工,原彰顯上帝的仁愛、智慧和權能,使人無可推諉;但它們並不足以將那為得救所必須的,對上帝及其旨意的知識給與人;所以主樂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啓示出來,向教會曉喻他的旨意;以後主為了更好地保存並傳揚真理,且為了更加堅立教會,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以及撒但和世界的毒害,遂使全部啓示筆之於書。如是,聖經乃為至要,因為上帝從前向他的百姓啓示自己旨意的這些方法,如今已經止息了。”“聖經是上帝默示的,是信仰和生活的準則。”

信經對上帝旨意的迴應

信經則是信徒的信仰宣認,是對上帝旨意的領悟和迴應。“耶穌説,你們説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説,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耶穌對他説,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5-19)彼得所説的話就是使徒彼得的信仰告白。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
(1)基督教的最基本的信仰就是耶穌是基督,是救主,是永生上帝的兒子;
(2)這種信仰宣認也得到了耶穌的認可,並且耶穌認為這不是出於人意,不是從人學習的,而是上帝指示,人領受的。
(2)因信仰告白是由使徒的代表人彼得親口説的,所以它是使徒的信仰告白;
(3)它是基督教會建立的根基,作戰的武器,勝利的保證;
(4)它是個人得拯救進入天國的鑰匙;
(5)它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真信徒與異端分子,得救者與滅亡者的分水嶺

信經重要性僅次於聖經

所以,信經就是基督徒信仰的宣言,是基督徒本於聖經對上帝之本性、人類之救贖、社會之建設全方位的宣言。信經信條的重要性僅僅次於聖經。而且,任何宗教都有其信仰宣告。國家的獨立有宣言,黨派的成立也有宣言。基督徒失去了正確的信經信條就失去了立場,就無法富有果效地從事屬靈的爭戰。基督教從一開始所面臨的就是外有異教的迫害,內有異端的侵擾,心思意念的屬靈爭戰是不可避免的。基督徒應當怎麼辦?著名的改革宗神學家巴文克提醒我們:“當錯謬與異端越來越狡猾的時候,教會就要更加緊迫地留心所承認的真理,並且確切地陳明它的信經。”以下簡介信經的歷史淵源及其重要性,並重點解釋對基督教最古老、最有影響的《使徒信經》。希望大家通過研讀,知道我們所信的是誰,並滿有信心地見證、傳揚純正的福音。

信經社會文化的根基

教會史學家斯卡福(Schaff),談及尼西亞會議中正統教會勝利的影響時,説:“尼西亞會議是四世紀最重要的歷史事件,它勝過了危害教會的謬誤。這種不流血的思想的得勝對真正文明的進步所產生的影響,遠遠超過君士坦丁和他的後繼人所有流血換來的勝利。” 今日中國教會普遍忽視教義的重要性,因此也忽視教義的經典性表達,也就是教會的信經信條。其實,稍稍熟悉教會歷史的人都曉得,教義的爭辯涉及到基督教純正真道的生死存亡。若不是當初上帝興起像亞他那修這樣的剛勇之士,為真道竭力爭辯,基督教傳播到今天,就不知道是什麼樣子了。
在當今社會中,因為系統純正的聖經神學的缺乏,基督教信仰與現實越來越脱節。有越來越多的人知道基督教的存在,但基督教的真正影響卻並沒有與日俱增。伯爾曼在《法律與革命》(有中文譯本)一書中證明了基督救贖的教義對西方社會和法律的影響,並説明現今由於這一教義的衰落使西方文明走向死亡。當今教會所存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把教義和神學從生活中抽象出來,侷限在神學院裏,侷限在私人領域。這樣的偏離是聖經中的先知所無法想象到的。世界中反知識、反律法的傾向直接滲透到教會之中,稀釋上帝的話語,否定上帝的律法,把基督教變成一種注重個人得救、個人經驗、個人感受的人類中心的神秘宗教
信經是社會的根基,文化是宗教的外化。西方文明的大廈背離基督教的信條根基,今天就在人本主義蛀蟲的侵蝕下搖搖欲墜。中國基督教因為缺乏牢固的聖經神學和信條根基,只能作為一種邊緣文化非主流文化)發揮作用。

信經基督教信仰方式

論述基督徒信仰真理、説明上帝的特殊啓示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信經信條式講解,一種是要理問答式。信經與信條名稱雖異,實質相同,都是基督教信仰的宣認。信經通常是指宗教改革以前所產生的信仰宣認,而信條則是指宗教改革以後,由希臘教會羅馬教會新教教會所產生的信仰宣認。所以,以下信經的概念也是完全適合信條的。
信經是基督徒對信仰內容的宣告承認。信經一向被稱為“信仰標準”、“真理標準”,是基督教與異教和異端之間的試金石和真理的標準。在西方最通用的名稱是“信仰標記”(symbolum),因為信經表達的是基督徒內心共同的信仰,所以信經成為基督徒靈裏互相認識、彼此聯繫的標記,也是基督徒與異端分別的標記。
英文中的“信經”(creed)一詞出於拉丁文中的credo,意即基督徒對教會所認可的最基本的福音摘要,宣稱承認相信。信經就是大公教會全體或其代表,將聖經中為個人得救所必須,為教會所不可缺少的信仰加以摘要,而規定為大家宣認並信守的條文。
信經信條就是我們把自己放在基督徒的地位上,根據聖經來為我們自己或他人説明我們信仰的內容,這是用正面的積極的方式闡明我們所信的內容,系統地闡明我們所信的真理在客觀上的次序、真理間的關係,以及支配各項真理的原則。在信經和信條中,發言者是基督徒,不等他人問問題,就事先解説了他所信仰的內容是什麼。
要理問答式是從那已經接受聖經啓示內容的基督徒那裏,問他用什麼方法得到這真理的知識,這些知識包括些什麼內容,對人生產生的結果又是什麼。這就是問答式的信仰闡述。

信經信經的具體應用

對歸正教會來説,能擁有信經信條和要理問答,乃是一個無上的特權。信經信條和要理問答提供了我們客觀的與主觀的、神學上的與人學上的特權。將我們頭腦中的知識與心靈中的感受配合起來,使之協調一致。這樣,神的真理才能成為我們心靈與生活中的祝福。在信經信條和要理問答中,基督徒並非是孤立的,乃是與所有的弟兄姊妹有交通。在二者之中,是教會(所有的聖徒)在表達她自己。我們都心裏相信,口裏承認。

信經信經作用

1.信經是教會對聖經真理的摘要,能使人對聖經的精義一目瞭然;
2.信經適合教導兒童和會眾,並可記誦歌唱;
3.信經是教會神學的里程碑,是歷代信仰的結晶,直接影響教會的神學思想、教訓和生活;
4.信經是基督教與異教和異端分別的標記;
5.信經使非基督徒,或其他宗派信徒的注意力集中,進而使他們贊同歸依
6.信經是基督徒共同的協約,使基督徒確知基督教的基本要道,並堅定信仰;
7.信經是教會正統信仰的試金石和施行教會法規的準則。信徒和傳道人若在信仰和生活上有可質疑的地方,便可用信經作為審問的準則。信經是正統信仰及生活,對抗異端邪説和惡劣行為的干城。
歸正教會只承認聖經有無上的權威,因為只有聖經才是上帝的話。信經乃是人的話,所以不能與聖經享有同樣的權威,只能次於聖經,並且其權威的大小,與其符合聖經的程度成正比。歸正教會所公認的信經有《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敦信經》、《亞他那修信經》;所公認的重要信條有《比利時信條》、《第二紇裏微提信條》、《多特熱赫特信條》、《威斯敏斯德信條》;比較有影響的教理問答有《日內瓦教理問答》、《海德堡教理問答》、《威斯敏斯德大教理問答》、《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等。

信經四大信經

信經宗徒信經

《宗徒信經》是最簡短且在今日教會中使用最為普遍的一篇,全篇共十二條。
此信經乃是根據教會的需要而制定的。在早期教會中,信徒受洗加入教會之前所需要的基本真理教導,即以此信經為準則。一般教會的教導也以此為根基,而教會信仰之純正與否也以是否符合此信經的教導為考核。
此信經可分為三段:
第一段宣認父神為創造之主;
第二段宣認基督為神也為人,並承認其救贖之工;
第三段宣認聖靈、大公教會及信徒成聖之生活。《使徒信經》不是抽象偏重邏輯的陳述,而是真實的信仰告白,歷代教父皆尊崇此經,且至今仍為各宗派所接納,成為眾教會彼此相通的基礎。
我信全能的天主父,天地萬物的創造者;我信父的唯一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因聖神降孕,由童貞瑪利亞誕生;他在比拉多執政時蒙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安葬;他下降陰府,第三日自死者中復活;他升了天,坐在全能天主父的右邊;他要從天降來,審判生者死者。我信聖神。我信聖而公教會、諸聖的相通,罪過的赦免,肉身的復活,永恆的生命。阿們

信經尼西亞信經

《尼西亞信經》是在西元325年第一次召開的教會議會中制定的。當時亞流主張聖子為聖父所造,因此與聖父不同本質的理論在教會中造成分裂,於是在325 年尼西亞這個地方召開會議,與會主教318位。會上亞流學説被定為異端,所有主教簽名接納《尼西亞信經》。此信經被送到帝國各處,是第一個具有權威又普遍的信仰告白。
尼西亞信經》強調:子是“從真神而來的真神”,雖是生出的,卻是“從父而來”,而“非受造”;而且子是“從父的本體而來”,並且“與父本體相同”。
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聖父,天地萬物,無論有形無形,都是他所創造的。我信唯一的主、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他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他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他是聖父所生,而非聖父所造,與聖父同性同體,萬物是藉著他而造成的。他為了我們人類,併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他因聖神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而成為人。他在般雀比拉多執政時,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而被埋葬。他正如聖經所載,第三日復活了。他升了天,坐在聖父的右邊。他還要光榮地降來,審判生者死者,他的神國,萬世無疆。我信聖神,他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由聖父聖子所共發。他和聖父聖子,同受欽崇,同享光榮,他曾藉先知們發言。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我承認赦罪的聖洗,只有一個。我期待死人的復活,及來世的生命。阿們。

信經迦克墩信經

迦克墩信經》是於西元451年召開的第四次教會議會中制定的。當時有不同的基督論產生,造成了東方教會的混亂,其中涅斯多留宣稱基督具有神人二性並雙重位格。猶提乾宣稱基督只有一個位格,但也只有一個神性,因為他的人性已被神性蓋過,就如同一滴醋落入在大海里而消逝一般。
此會議的召集人是羅馬皇帝馬仙(Marcian,396-457),參加的有來自東方教會的主教500人及教宗代表數位。起初大家一致通過接納《尼西亞信經》,大利歐的《大卷》及區利羅寫給涅氏的信件,以這些作為基督論的正統,並無意重新制定信經。但是馬仙及政府的代表認為若不重新清楚的詮釋基督論,則不足以解決教會的紛爭,極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於是議會決定製定《迦克墩信經》。
此信經的重點有二:一則它極力維護基督單一位格的完整,強調他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格。二則它全然強調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別。基督從神性而言與父神同質,但就他的人性而言,他與人類同質,而此二性是“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的,並且此二性是存在與一位格之內。 《迦克墩信經》並未解釋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但是它制定了一正統的模範,並顯出救恩之所以可能,正是因為基督是神也是人;因此,此信經成為基督論正統的準則。
1、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導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
2.他真是天主,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有身體;
3、按神性説,他與父本體相同,按人性説,他與我們本體相同,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4、按神性説,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説,在這末後的日子,為了拯救我們,由天主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
5、這位基督,既是子,又是主,也是神的獨生子,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
6、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而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不是分離成為兩個位格,而是同一位子,是神的獨生子,是道,是天主,是主耶穌基督;
7、正如眾先知一開始論到他時所宣講的,也正如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又如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

信經亞他那修信經

亞他那修信經》是第一個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也是最好的一個。它的文詞簡潔、清晰,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一,且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只流傳於天主教及英國國教聖公會之中。
此信經是以詩體寫成,共有四十句教條,可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以三位一體為主題,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
第二部分則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亞他那修信經》在當時教會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
  1. 在公共崇拜中使用。
  2. 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
  3. 其清楚的教義可用於抵制撒伯流、阿波林、亞利烏及猶提乾等異端。
  4. 任何人慾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 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4. 其位不亂,其體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
7.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
9.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12. 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 如是,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21. 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 聖靈由於父與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
25. 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29. 再者,為求得永恆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 其為神,與聖父同體,受生於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 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於父。
34. 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35. 彼為一,非由於變神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進入於神。
36. 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為一。
37.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38.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復活。
39. 昇天,坐於全能神父之右。
40.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復活;
42. 並供認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會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