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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組合

鎖定
信用組合亦稱“信用合作社”,個體生產者或小型企業的互助合作性質的信用機構。其資金來源主要由參加者交納股金和存款構成,同時也吸收非會員的存款。貸款對象主要是本社會員,有的也對非會員個人提供消費信貸。 [1] 
中文名
信用組合
別    名
信用合作社
定    義
個體生產者或小型企業的互助合作性質的信用機構
資本主義國家,當信用合作社吸收的存款不敷運用時,往往只能通過發行債券或向中央銀行和其他大銀行借款的辦法來維持其正常的業務活動。為此,它難於擺脱大金融機構的控制。我國解放後建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勞動農民集體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其股金和積累為社員集體所有,受中國農業銀行領導,吸收集體和社員個人存款,對集體和個人發放貸款,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法規,是我國社會主義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