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信息知情權

鎖定
信息知情權是指私募投資者對目標企業的財務及其他信息有了解和獲取的權利。
中文名
信息知情權
性    質
名詞
來    源
《公司法》
意    思
私募投資者對企業的財務有權瞭解
《公司法》賦予了公司股東一定的知情權,《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查閲權、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事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紀要、監事會會議紀要、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信息知情權不僅可以讓PE瞭解掌握公司經營和財務情況,而且也讓PE能適當控制投資風險。因此,私募股權投資中的信息知情權比一般公司股東享有的法律 [1]  框架下的知情權更為嚴格、全面。從法律層面上講,公司章程作出這樣的約定不存在法律障礙,但對於超過《公司法》範圍的信息,當公司拒絕提供時,PE很難從人民法院方面得到幫助,只能寄託於違約責任的承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