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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信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信宜市人民政府下屬機構。 [1] 
信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有: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等。 [2] 
中文名
信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廣東省茂名市信宜市新尚路60號
性    質
政府機構
隸    屬
信宜市人民政府

信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信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官轉業安置職責劃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
(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工商務局。
(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相關職責(含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務員工資福利政策、公務員工資統發審批等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 [3] 

信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才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勞動工資、勞動標準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及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 

信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

李戈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和局行政全面工作,並分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意識形態工作。 [6] 
韋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綜合規劃股、人力資源市場股、勞動關係股、人事檔案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協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鄉村振興發展、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
李孔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含機關財務、人事)、調解仲裁管理股、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數據中心,負責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消防安全、安全生產、禁毒、宣傳學習工作。
肖丹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負責婦女、青年、政府購買服務招聘考試工作。
毛炳權 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分管工資福利股、培訓教育股、人力資源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精準扶貧、駐村幹部、第一書記、掛鈎鎮工作。
呂顯貴 黨組成員、兼任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股、養老失業保險股、農村社會保險股、工傷保險股、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負責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 [4] 
賴明君 副局長
陸綵鳳 副局長 [7] 

信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置

(一)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房管基建、車輛管理、後勤接待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行政效能、信息報道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監察、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定本系統在職人員培訓教育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及涉外業務。
(二)綜合規劃股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統計管理、數據發佈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調研、政策研究、法規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以及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專項基金和就業資金調劑分配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就業促進股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執行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指導就業派遣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企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初審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資源市場股
擬定整體性人力資源開發規劃、人才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力資源、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擬定人才政策,實施人才開發、引進和管理工作;負責我市機關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工作的綜合調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以及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力資源工作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管理重點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人力資源户頭單位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調解仲裁管理股(掛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牌子)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培訓教育股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指導實施企業職工、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劃及相關規定並實施指導;執行技工學校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擬訂技校有關專項資金使用配套辦法;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和指導技工學校招生、畢業生推薦就業等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負責專業技術隊伍的宏觀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工作;實施並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核准初級評委評審結果;負責專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審核及核發資格證書;執行農村鄉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的政策法規;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協調。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招聘計劃審核、考試錄用工作;承擔我市事業單位招收聘用制幹部相關工作。
(十)勞動關係股
協調勞動關係;擬訂勞動關係處理規則、制度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範;審核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調配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與監督;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的實施辦法,並進行宏觀調控和指導,擬訂工資指導、工資價位和最低工資標準;審核市屬和省、茂名駐信宜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年薪收入。
(十一)工資福利股
執行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和標準。負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發放的審批工作。
(十二)養老失業保險股
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定、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
擬訂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措施;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企業職工退休細則;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給付標準;負責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統統籌工作;負責企業年金備案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工作;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失業保險的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徵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擬訂失業職工登記、管理制度及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
(十三)工傷保險股
組織實施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受理工傷申報,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認定以及醫療管理工作。
(十四)農村社會保險股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十五)勞動監察股(掛信宜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處理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處理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羣體性事件;具體實施專項執法工作;指導鎮(街道)風格前台工作;開展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
(十六)信宜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負責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負責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負責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和就業援助補貼;負責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負責發佈就業用工信息;負責求職登記及職業介紹;負責職業介紹機構審批和年審;負責用工登記備案管理;負責勞動保險事務代理;負責單純檔案託管。
(十七)信宜市人事檔案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股級以下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失業下崗職工檔案、受委託其他檔案管理。
(十八)信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數據中心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實施和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社保卡的安全使用;負責全市鎮、村居人社服務平台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指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有關社保系統的管理和維護;負責開展人社系統其他公共服務系統的建設,建設多方位的公共服務系統以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