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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廉三

鎖定
俞廉三(1841—1912),字廙軒,一字虞仙,山陰(今浙江紹興)人。曾祖俞聖文、祖父俞芳亭、父親俞星若以幕吏聞名遐邇。自幼深受家教薰陶,聰穎明達、肆力於學。16歲投效山西戎幕,管理軍符,參與軍機,參加防河之役,先後積功,由武鄉縣知縣晉代直隸知州,旋遷寧武知府,調補太原知府。晉地貧瘠,光緒初年連年旱災,餓者相望於道,荒墟落月照耀白骨,百里內不聞雞犬聲。廉三親管賑濟,賑牘之文遠近傳遞,募資得百數萬金,用以賑災。晉俗,民多栽煙土,少栽粟谷。廉三以治晉之策首在禁煙,親臨各鄉剴切勸導其鄉民士紳,教以種桑、種麻、種棉、種菜、種薯、種花生諸法;併發給老弱無依者種子;鄉民先抗、繼惑,後覺悟,知求生之道在於廣播五穀桑麻,非培煙土,欣然剷除煙苗,廣植佳種。治晉達十五年之久,政績卓然,為全省之冠。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晉補冀寧道,尋遷湖南按察使,授頭品頂戴山西布政使。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遷湖南布政使,時值戊戌變法,贊助巡撫陳寶箴推行新政,遂升湖南巡撫,兩兼湖南學正。
本    名
俞廉三
廙軒,一字虞仙
所處時代
清末民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浙江紹興
出生日期
1841年
逝世日期
1912年
諡    號
敏僖

俞廉三治湘的功績

治湘期間,深知湖南素號貧瘠,民風強悍,綠林滋多,然水旱災荒連接。湖南自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旱災嚴重,蓄藏已竭,民脂已盡;然地方官奉命攤派條約賠款未減,期限迫促,支解浩繁,民怨載道。在湘4年,惟以培養元氣,團結輿情為根本。一切房捐、市捐、畝捐之稍涉紛擾者概不舉行。值新寧、武岡、寧遠、耒陽、永興、醴陵、瀏陽、辰州各府縣暴動,皆鎮之以靜,不動聲,隨起隨滅,四境肅然。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冬,遷山西巡撫,以疾發辭歸。船過武漢,為張之洞所挽留。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特命回京,旋命以侍郎充修訂法律大臣,協理開辦資政事務,賜紫禁城騎馬。宣統元年(1909年)閏二月,補授倉場侍郎。旋任倉場侍郎,剔倉儲之弊,恤外運之艱,兼籌幷顧,中外稱善。1912年2月死於天津,予諡敏僖。

俞廉三史書記載

清畫家詩史》記載:(俞廉三)初學申韓,旋以微職需次山西,歷官至湖南巡撫。酷嗜書、畫,因習六法,以自寫胸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