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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士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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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士悦(約1389年—1468年),字仕朝,南直隸蘇州府長洲(今江蘇蘇州)人,官至刑部尚書太子太保
永樂十三年(1415年),中進士,出任湖廣按察副使。正統七年(1442年),防備倭寇,升任大理寺卿。正統十四年(1449年),保衞京師有功,升任刑部尚書、太子太保。天順元年(1457年),被貶到遼東戍邊,後官復原職,八十歲時去世。
本    名
俞士悦
仕朝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蘇州府長洲(今江蘇蘇州)
主要成就
保衞京師

俞士悦人物生平

俞士悦任職湖浙

俞士悦石刻像 俞士悦石刻像 [1]
俞士悦自幼讀書,過目不忘,看一眼就能背誦。於永樂十三年(1415年)中進士,任監察御史。
永樂十九年(1421年),升任湖廣按察副使,振肅風紀,貪、濁之事都不再發生。一次,民居失火,燒到官府,官員四處逃竄,俞士悦穿好衣服,向着熊熊烈火鞠躬一拜,結果突起大風,吹滅大火。某年鬧旱災,有人採用道家法術,燒蛇燕,然而旱情反而加重,俞士悦急忙齋沐祈禱,結果連下三天大雨。任期滿後,升任浙江參政,剛上任時,假裝成不理事務、無知之人,官員們對他掉以輕心。三天過後,他突然發難,揭發諸多違法亂紀之事,有如神助一般,使得違法亂紀之人都嚇破了膽。 [2-4] 
宣德九年(1434年),升任浙江布政司。 [5] 
宣德十年(1435年),上書陳述民情六事,明宣宗認為都切中時弊,皆從之。 [6] 

俞士悦官途坦蕩

正統三年(1438年),因為牽連王璉誣陷鍾榮一案罰俸三月。 [7]  五月,又因考核時偏信讒言誤罷嘉興縣縣丞趙恭官職被鞫問其罪。
正統七年(1442年),倭寇侵犯邊境,俞士悦建築乍、澉二城用以防備,此後一直沿用。 [8] 
正統八年(1443年)十月,升任河南右布政使,才過了三日,又升為大理寺卿 [8] 
正統九年(1444年),和福建參政宋彰上書請求重開銀場,明英宗交三司討論,軒輗堅決反對,於是作罷。 [9] 
正統十年(1445年)正月,擔任殿試讀卷官。 [10]  三月,有四個人盜殺一頭驢被判處死刑,俞士悦上書稱:“眾人殺人尚且只殺首犯,如今殺驢卻四人皆殺,驢命竟然比人命都重要嗎?”於是四人死刑免除,此後凡遇多人殺畜案時只殺為首一人。 [11] 
正統十一年(1446年),被指揮同知馬順等人彈劾,貶職戍邊。 [12] 
正統十二年(1447年)十二月,明英宗從俞士悦請奏,賜其誥命,封贈祖父母、父母、妻。 [13] 
正統十三年(1448年)三月,任殿試讀卷官。
正統十四年(1449年)五月,俞士悦上書稱春、夏都不下雨恐怕是刑案沒有理清所致,請求會審以消天變,明英宗令太監金英同審。 [14]  六月,土木之變發生,明英宗被俘,升任右都御史,仍理大理寺事務。隨於謙留守北京,參與京師保衞戰,協助都督衞穎率師六萬守德勝、安定二門,俞士悦日夜思考應戰之法,盔甲從不離身。九月,因懼怕瓦剌破城,擅自用馬、船送妻子兒女逃難導致北京平民生疑被彈劾,俞士悦自陳罪狀,明代宗於是不究, [15]  同月上書稱國家急缺人才,明代宗於是起復一大堆官員。十一月,瓦剌軍北去,升任刑部尚書、太子太保。 [16]  十二月,擔任副使,持節冊封妃汪氏為皇后。 [17] 
景泰元年(1450年),有人上奏南京沿江存在盜賊為害作亂,請求派錦衣衞巡捕,俞士悦認為應該批准,遭葉盛堅決反對,未果。 [18]  後俞士悦上書明代宗,請求二事,明代宗皆採納。 [19] 
景泰二年(1451年)三月,擔任殿試讀卷官。六月,因與江淵爭端和王文上奏請求辭職,明代宗不許。 [20] 
景泰四年(1453年),被吏科都給事中林聰等人彈劾,明代宗下令讓俞士悦自己反省,不免官職。七月,監察御史周斌彈劾俞士悦,明代宗令自己陳述罪狀,不究。 [21] 
景泰五年(1454年),任殿試讀卷官。
景泰六年(1455年)五月,因病未能上朝,請求歸鄉,明代宗不許。 [22] 
景泰七年(1456年)正月,請求致仕,明代宗不允。 [23]  六月,上書自稱左腿患風濕,請求辭官,明代宗同意。 [24] 

俞士悦貶官去世

天順元年(1457年),明英宗復辟,改元天順,貶職到鐵嶺戍邊。 [25] 
成化四年(1468年),赦罪歸還,官復原職,後去世,年八十歲。 [25] 

俞士悦人物成就

俞士悦從仕以來,先後任職湖廣、浙江,明察秋毫,懲治貪官污吏又關注民生,使得湖廣風調雨順,浙江官場廉潔成風。正統年間,又防禦倭寇,保衞京師,其後又屢陳時弊,為明王朝統治的穩定作出了貢獻。 [26] 

俞士悦人物評價

王鏊:士悦儀表魁岸,面色如鐵,聲如洪鐘,不類南產。平生剛方侃侃,見者畏服。 [26] 
刑科都給事中王鎮:又如尚書俞士悦,邪妄深為,慘酷殘忍;侍郎王偉,雖有小才,貪淫狡詐;不行罷黜,安示將來? [27] 
《明英宗實錄》:士悦等始則執法以正他人之罪,終則犯法以遂自己之私,是非顛倒,豈曾以朝廷法度介意?
吏科都給事中林聰:太子太保兼刑部尚書俞士悦專以酷暴虐下,以邪媚事上。 [28] 
石藴玉:太保執法,心如鐵石,晚節委蛇,亦稱明哲。 [1] 

俞士悦親屬成員

  • 父親:俞克和,處士。 [29] 
  • 孫:俞元弼。

俞士悦後世紀念

俞士悦墓址

1985年,俞士悦家族墓在三元新村住宅建築工地被發現,有俞士悦夫婦及其父母子媳等10座家族墓葬,主要有墓誌銘數方,現藏蘇州博物館。 [29] 

俞士悦太監弄

太監弄位於江蘇省蘇州市觀前街中段南側,明朝年間俞士悦的侍從金玉、如意兩位太監在此居住,故名太監弄。 [30] 
參考資料
  • 1.    俞士悦石刻像刻於1827(清道光七年),清孔繼堯繪,石藴玉正書贊,譚松坡鐫,為《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一。
  • 2.    《吳縣誌錄姑蘇志》:俞士悦,字仕朝,長洲人。永樂乙未進士。擢御史,升湖廣按察副使,綱紀振肅,貪濁悉自引去。民居不戒於火,延及臬署,僚屬皆奔避,士悦具衣冠,向火再拜,風徐返,火滅。歲旱,有司用道家法焚蛇磔燕,而旱彌甚。亟命屏去,乃齋沐露禱,得雨,連三日。秩滿,升浙江參政。初至,佯若不解事者,羣吏易之。越三日,發奸摘伏如神,豪猾破膽。
  • 3.    《國朝獻徵錄》: 俞士悦字仕朝長洲人自幼讀書過目即成誦永樂乙未進士擢監察御史升湖廣按察副使綱紀振肅貪濁悉自引去。
  • 4.    《明太宗實錄》:庚戌升翰林院侍講鄒緝為左春坊左庶子仍兼侍講庶吉士董璘為翰林院編脩刑部郎中段民為山東布政司左參政户部郎中沈固為右參政監察御史周頤為參議楊俊為按察司副使郭端為僉事禮部郎中田綱為湖廣佈政司右參政中書舍人陳彝訓為左參議監察御史俞士悦陳鎰俱為按察司副使。
  • 5.    《明宣宗實錄》:左布政使湖廣按察司副使俞士悦為浙江布政司。
  • 6.    《明英宗實錄》:浙江布政司右參政俞士悦言民情六事一温台寧處四府户口食鹽舊例納米其紹興等七府納鈔近奉户部勘合令依温台事例納米臣勘得紹興等七府秋糧俱泒遠倉連年拖欠兼之荒旱少收若令驗口納米民益艱難乞照舊收鈔公私兩便一兩浙鹽運司灶户驗丁納鹽年代已遠户口消長不同乞敕户部查究令消耗之家開除原額將新增之丁一體補完一糧長運秋糧赴觀海龍山等衞倉交納被指揮等官持強攬納又被經歷倉官巧立名色掯取糧米臣參詳各官雖犯在赦前貪心不已乞行巡按御史巡按紏舉一在外各衙門吏典多系無籍之徒用財謀充及着役之後營求差使於所屬需索財物以償謀充之費乞行巡按御史考察但有前項謀充者編髮北京為民一近年以來民間起運秋糧兑與軍船裝運謂之兩便今浙江每糧一石加耗七鬥其兑米之際官軍恃強或淋尖跌斛加倍掯納或准折加耗低價勒取乞敕所户今後各委正官監臨不許私兑一各處小民或因欠税糧或因負私債或被富家吞併產業或因官吏詐欺財物不得已逃移外境潛避今蒙赦宥悉令復業柰何被強暴之徒侵欺田土隱佔房屋取索利息重徵税糧乞敕法司出榜禁約今後似此照依土豪事例全家編髮充軍 上以其言切於時斃令該部行之。
  • 7.    《明英宗實錄》:命浙江處州府知府武全寧波府奉化縣主簿鍾榮復職先是巡按御史王璉參政俞士悦副使江銕考核全榮庸懦無為皆黜罷之部民相率詣璉請留璉不為理既而二人伏闕稱冤行在吏部移文巡撫等官廉察雲璉以私憾誣之故令全等復職璉坐考核不公先以他事繫獄遂並論之士悦等坐阿順御史俱罰俸三月。
  • 8.    《吳縣誌錄姑蘇志》:正統壬戌,倭寇犯境,士悦城乍、澉二浦以備,至今賴之。尋升河南右布政使,甫三日,升大理寺卿。
  • 9.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温、處有銀場,洪武間歲課僅二千八百餘兩。永樂時增至八萬二千兩,民不堪命。帝即位,以大臣議罷之。至是參政俞士悦請復開,謂利歸於上,則礦盜自絕。下三司議,輗力持不可,乃止。既而給事中陳傅復請,朝廷遽從之,遂致葉宗留之變。
  • 10.    《明英宗實錄》:上命武英殿大學士楊溥吏部尚書王直兵部尚書徐晞刑部尚書金濂工部尚書王巹右都御史王文户部左侍郎李暹通政使李錫大理寺卿俞士悦翰林學士陳循曹鼐侍讀學士苗衷為讀卷官。
  • 11.    《明英宗實錄》;有四人共盜一驢殺之者法司以禁例俱當死並以其户丁充邊遠軍大理卿俞士悦等謂律同謀共歐人致死者為首死餘從者俱杖今以一驢殺四人則是驢命反重於人矣請敕法司今後遇二三人或四五人共殺馬牛驢騾者止坐其為首者一人死從之。
  • 12.    《明英宗實錄》:上改命錦衣衞鞫之綺引伏指揮同知馬順等遂劾右都御史陳鑑右副都御史丁璇刑部尚書金濂右侍郎薛希璉馬昂大理寺卿俞士悦左寺丞廖莊右寺丞張驥等矇蔽 上責令自陳鑑等具伏坐綺絞謫戍邊衞 上曰三法司專理刑獄而不公至此在法難宥然既輸伏其皆姑識之綺罪如擬。
  • 13.    《明英宗實錄》;戊寅賜大理寺卿俞士悦原任河南右布政使誥命並封贈其祖父母父母妻從仕悦奏請也
  • 14.    《明英宗實錄》:春夏二時不雨恐刑獄不清所致請會審刑部都察院獄以消天變。
  • 15.    《明英宗實錄》:都察院辦事吏鄭名奏右都御史俞士悦懼胡寇之患擅用馬船遣吏送妻子歸以致皇都居民疑惑妄舉素熟吏為本院都事鞭樸官吏無虛日人甚不堪有旨令士悦自陳士悦奏令妻送子歸家畢姻其舉都事實無私情因公量責官吏實有之 帝以士悦既陳狀無隱貸之。
  • 16.    《吳縣誌錄姑蘇志》:己巳之變,升右都御史,留守京師,協都督衞穎率師六萬守德勝、安定二門。士悦晝夜籌畫,甲冑未嘗去體。事平,升部尚書,進太子太保。
  • 17.    《明英宗實錄》;甲寅遣太保寧陽侯陳懋武清侯石亨為正使禮部尚書胡濙刑部尚書俞士悦為副使持節冊封妃汪氏為皇后。
  • 18.    《水東日記》: 他日,因某奏南京沿江盜賊,乞行御史錦衣衞巡捕,刑部尚書俞士悦以為當準擬。盛曰:“錦衣官較,近已革去,當止行御史。”
  • 19.    《皇明典故紀聞》:景泰間,尚書俞士悦言:“兵政,有國之大事。朝廷養軍於無事之時,正欲用之於有事之日也。比者臣點視各營軍伍,自總兵而下,私縱役佔,動以萬計。輦轂之下尚爾,其他在外可知。臣曩任御史之時,凡問私役軍人者,俱照榜例重罪,以故人不敢犯。乞敕兵部申明舊榜,嚴加禁革。”又言:“昔蕭何入關,首收圖籍;曹彬下江南,回載圖書。後世皆稱其賢。為治之要,固不可無圖籍以資稽考也。臣見各營官軍,略無籍冊文卷可查,止憑自具數目。若有欺弊,何由得知?乞令兵部自今將軍馬數目造冊二本,一進內府藏收,一存本部備照。”是之。
  • 20.    《明英宗實錄》:刑部尚書俞士悦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辭職先是學士江淵言法司刑獄誣枉致傷和氣詔與明辯於是士悦文皆辭職而文以淵嘗有所私囑不從故奏詞多指淵其略曰生民不安皆貪官所致問一貪官去任則一方獲安然囑一貪官弗從則眾謗輒起因而上章聳動 聖 若欲臣委曲逢迎受囑壞法寧死而不為也況老疾日侵不堪任使徒取訕議乞罷歸田裏帝竟不究亦不許其去
  • 21.    《明英宗實錄》:監察御史周斌等劾奏太子太保兼刑部尚書俞士悦右副都御史劉廣衡於內府直房爭辯私忿失大臣體詔士悦等各陳罪狀宥之。
  • 22.    《明英宗實錄》:太子太保兼刑部尚書俞士悦以久疾不能朝乞角□羊職賜歸 帝曰朕今正用老臣卿宜善加調攝力疾任事。
  • 23.    《明英宗實錄》:太子太保兼刑部尚書俞士悦乞致仕不允。
  • 24.    《明英宗實錄》壬子刑部尚書俞士悦自陳左股患風乞免承旨從之。
  • 25.    《吳縣誌錄姑蘇志》:天順改元,謫戍遼東。成化初,赦還,復其官。卒,年八十。
  • 26.    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四  .文學100[引用日期2015-12-26]
  • 27.    《七修類稿》:刑科等科都給事中王鎮等謹奏,為奸臣謀為不軌等事:嘗謂背主負恩者,人臣之首惡;大逆不道者,王法所必誅。猶典甚明,常刑罔赦。切照犯人王文、于謙,俱以小人濫膺重任,一以不學無術之庸才而司台輔,貌實陋而心實險;一以舞文弄法之小智而與兵權,言實清而行實濁。不思保王家,卻乃肆為奸宄;交結權宦,挾天子以令羣臣;樹立黨私,引兇邪以充庶位;內則太監王誠、舒良、張永、王勤等為之腹心,外則內閣陳循、江淵、蕭、商輅等同其黨惡。附合黃之邪議,易立儲君;逢迎人主之非心,廢黜汪後;公攘名器,酬平時賄賂之私;強立刑誅,鉗當代言官之口。台諫多為之鷹犬,忠義鹹畏其擠排。數年以來,內外顯官,皆出其門;奔競成風,諂諛充位;君子無以安其位而行其道,小人得以遂其志而售其奸。遂使天下之人,但知有王文而不知有人主,但知有于謙而不知有朝廷。忠良解體,義士痛心;流毒生靈,貽殃兆庶。至於咎徵屢見,構巧辭以粉飾太平;災異迭臻,獻諂言以熒惑聖聽;誠國家之巨蠹,一代之奸雄。乃者景泰皇帝不豫,連日不能視朝,豈意王文、于謙、舒良、王誠等,不顧宗社之重,惟務身家之謀,陰結異圖,包藏兇禍,欲召外藩繼位,紊亂宗枝,事雖傳聞,信實顯著,人心洶湧,中外危疑。仰荷皇上俯從羣臣之請,入定大難,禍機末發,元惡就擒,安宗社於幾危,成國家於再造。臣民欣忭,日月增光,萬萬年太平之福,實基於此矣。臣等切聞春秋之法,治奸惡,毋分於存歿,誅亂臣,必嚴其黨與。且如王文之黨,固非一人,而少卿古鏞、參議丁澄為甚;于謙之黨,亦非一人,而侍郎項文曜、都御史蔣琳為首。又如尚書俞士悦,邪妄深為,慘酷殘忍;侍郎王偉,雖有小才,貪淫狡詐;不行罷黜,安示將來?況當撥亂反正之時,命德討罪之日,伏望皇上奮乾綱之勇,昭日月之明,乞將王文、于謙、王誠、舒良等,明正典刑,榜示天下;其陳循等並奸惡古鏞等,誅其一二,以示至公;餘則屏之遠方,終身不錄。庶得亂臣賊子,無以效其尤;義士仁人,得以伸其氣。宗社幸甚,生民幸甚。臣等職居言路,與此奸黨誓不同朝,昧死上言,伏乞聖斷。謹具奏聞。
  • 28.    《明英宗實錄》:太子太保兼刑部尚書俞士悦專以酷暴虐下以邪媚事上如正統十四年虜寇犯邊先將妻子搬回以惑眾心尚寶司丞楊壽犯罪自有正律卻乃懷挾私讎妄引經句參稱情重欲加嚴刑似此慘刻實傷和氣工部侍郎張敏庸庸保祿才不稱位眾所共知伏望 皇上將文淵等四人處以至公嚴加黜罰庶天意可回災沴可弭。
  • 29.    姚晨辰.明俞士悦家族墓誌研究:《蘇州文博論叢》,2011
  • 30.    《吳門表隱》:金玉、如意二監,賜明太保俞士悦侍從,築室以住,即今太監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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